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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北异:招女公关要酒量,没什么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00:14 红网

  在16日举行的湖南省首届女大学生专场供需见面会,一家公司招聘公关工作人员时明确提出,要求应聘的女大学毕业生“有一定酒量”,引发不同的反响。(2006年12月17日《潇湘晨报》)

  在我看来,招聘单位把“有一定的酒量”明确地写到招聘条件里,不仅没什么不妥,倒反而显得很诚实。因为公司招聘的是公关人员,不是其他人员,公关人员较之其他人员在
工作性质上显然有着很大的区别,因为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应酬”,这应酬的重要场合往往就是酒桌,换句话说,能喝点酒也是“工作需要”。招聘之前先把“条件”明确开出来,让你自已“看着办”,这比先藏着掖着,招进去后再让你“勉为其难”要好得多。

  经常在外应酬的人都有个很深的体会:一桌喝酒的人中,如果有一两个漂亮的女同胞,气氛便会格外热闹,如果这女同胞中间再有一个能喝点酒,与大家意思一下,那效果更是不一样。民间有言:男女搭配,干活不累。酒桌上恐怕也是这个道理。生意场上尤其如此。因为现在很多的商务合同大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喝点酒,既显得给了对方的面子,场面也会由此轻松许多,本来有点拘束的也许就没那么拘束了,一些不喝酒难以开口的话,仗着那点酒劲,也许就好出口了。既然企业客观上存在着这个需要,它当然可以因事设岗,因岗定人。

  再说,现在企业用人实行“双向选择”,它在选择你的同时,你也可以选择它。作为应聘人员,你感觉自已“有一定的酒量”,符合人家的要求,你就可以去应聘,你没有酒量,或者反感别人的招聘条件,你大可不去应聘。何况,人家只是对公关这个特殊的岗位提出了这个要求,并没有说所有的岗位都是这个要求,我们完全用不着白指责别人,倒是应当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他们想一想。

稿源:红网 作者:彭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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