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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祚桂:不能把捐赠当成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4:57 中国青年杂志

  文-殷祚桂

  打开电视,经常看到某某企业慷慨回报社会,向社会募捐机构献上善款送上爱心,也常常会为那些热衷于公益事业的 企业和企业家们的社会良心所感动。但鲜有人知道其中竟有不少人抛出的是空头支票,并不能兑现自己的捐赠承诺。最近,国 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为追索允诺的赞助金,将江苏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了这 一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案。

  捐赠是一种具有崇高价值取向的非功利行为,对公益捐赠言而无信应受到社会道德的严厉谴责。但是,捐赠绝不仅仅 是一种道义行为,一旦签订相关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言而无信的企业或个人,募捐机构完全有理由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不过,在肯定募捐机构依法维权的意义之余,我们完全有必要反思捐赠行为被利用的背后原因。

  显而易见,中西方对待“慈善文化”的理解不同。西方人对财富的态度是,我只是财富的看管人,财富最好的使用方 式是捐赠给社会。很多富人具有这样的信仰:要想进入天堂,先将你的财富捐赠出去才行。世界首富,也是最慷慨的慈善家比 尔·盖茨通过公开的遗嘱宣布:将把自己全部财产的98%留给慈善事业,给三个孩子每人只留遗产1000万美元。

  而我们的社会最尊崇的还是“先富起来的人”,不少人的想法还是,我的财富是依靠智慧和汗水得来的,凭什么要再 送出去。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一些企业法人,在向社会公益事业慷慨解囊的同时,只是希冀以此提升企业形象,得到一些“ 广告效应”。不少企业捐赠慈善事业,往往会搞一个隆重的仪式,大量邀请各级政府领导人到场,新闻媒体的报道再紧紧跟上 ,一旦宣传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广告效应实现,便赶紧开溜,人影不见,电话不接。这样的捐赠从一开始就已经走样变味 了,因为它不是为了捐赠而捐赠,而是为了广告而捐赠,它是有价的,也是有偿的,这样一来,当捐赠方收获了广告效应后, 出现赖账的行为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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