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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经适房,怎么公开透明都不为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6:56 长江商报

  最近,山东济南的一则新闻,将公众对经济适用房的讨论推上了一个新节点。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济南某小区建成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这些房屋的市价在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而约定给省直机关职工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平方米。

  价格倒是经适了,可性质却未必。如果省直机关职工都要住经济适用房,那些真正
低收入群体就不知道要住什么了。假若不是媒体曝光了,而是这“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如正常程序一般向社会公示,公开透明,通不过、建不成或许是可以想见的,遭受口诛笔伐更是情理、意料之中。

  即若公开公示了呢?半年前,河南有媒体报道说,郑州市某

经济适用房小区的房屋,一部分被当地几家市直机关“团购”了,一部分被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认购了。在此前公开发售和公开摇号的经适房中,从来都没有出现过那个小区的名字。直到媒体报道后,人们才知道它竟然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我国历时不久,而且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不高、低收入者不少的情况下开始的,因此经适房政策如何落实、操作得更好,可以讨论、可以研究、可以创新。但唯一必须坚持的是,经适房实施的全过程应该公开、透明,作为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经适房,怎么公开透明都不为过。

  当

房价高企遇上不少低收入者仍无安居之屋的现实,经济适用房的热度从昨日武汉市登记现场的火爆就可以知道。此前,武汉还实行了经济适用房摇号现场直播等举措,都是为了让经适房的运作更加公开透明,这值得肯定。关于经适房的运作,一些时候是阳光与阴影并存,国内一些城市在此方面有得有失。希望武汉有关部门能从善如流,更惟恶是去,而公开透明是大善之一。

  公开透明不仅是一切公共活动的行事之则,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使居者有其屋”是一个无限接近的理想,也是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承担得起的责任。因此,主要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经济适用房运作过程要公开透明,与其说是单希望阳光照亮阴影,不如说是希望阳光不择人而照,不能这里照得多一点,那里照得少一点。正如程序公正、实质平等远比形式平等重要一样,让经济适用房公平公正地给最需要的人居住,远比抽象、激昂地谈论“居者有其屋”重要得多。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经济适用房,透明些,再透明些,就是希望任何形式上的具体措施的创新都要直达公正的实质。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也是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安身立命的基础要素。衣食住行——比如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可以作为一块试验田和检验场,这个领域运作、解决得好,就能为其他社会问题提供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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