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荻秋:招聘员工竟签畜生协议,谁被羞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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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23 新华网 | |||||||||
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在协议上一口气开列了30多条厂规,其中最后一项竟然是:“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对此,既有应聘者表示反感,也有工人认为“其实老板是想让我们先学会做人。” 平心而论,这家企业所立的30多条厂规中,包含了不少提升员工品格修养的内容,如“保证孝敬父母,永远不做违背良心的事”等,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在于应该
客观地说,工厂员工这个群体,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或许从统计学上讲,其整体诚信度也相对欠缺,所以,老板对员工遵纪守规的自律度缺乏足够信心是无可厚非的,也更凸显出企业提高员工全面素质的重要性、紧迫性。 只不过,要想员工遵守这些厂规,必须自律与他律并重。他律主要是制度约束和监督保障,要有强制性措施来奖优罚劣,谴责失信,激励诚信;自律主要是发自内心的道德、伦理力量的约束,靠的是良心和自我救赎。因此,从根本上讲,员工素质的提高要靠踏踏实实的教育培训,要有水滴石穿的韧劲和耐心,而不可能指望立竿见影的速成,更不能寄希望于歧视性的赌咒发誓。 赌咒发誓或许能得逞于一时一地一事,却难以从根本上改进国人的诚信状况。就像人人小时候都说过“骗你是小狗”这句话,却没有人真的相信不兑现承诺失信而真的变成小狗一样,靠神秘的因果报应来吓唬员工,也不可能取得多大的实际效果,因为没几个人会相信真的变成畜生。 更为重要的是,靠赌咒发誓来促进员工的自我约束,利用的是对莫须有的神秘力量的恐惧心理,是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因果报应之说基础上的,体现的是一种反文明的价值取向,与依靠法律规范与道德自律来建立员工诚信体系的做法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只能是一场闹剧,而且因其涉嫌“人格绑架”,更是一种漠视和歧视员工人格的荒唐行径。(卢荻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