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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摄像头下的权利让渡是一种反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28 新华网

  对于越来越频繁出现的监控摄像头,很多人认为,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不仅可以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而且还能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增加自己的安全感。调查显示,67.6%的人赞成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44.5%的人觉得它是对遵纪守法的人的一种保护,60.5%的人表示“不做亏心事,不怕摄像头”。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48.5%的人愿意“让出”自己的部分权利。(《中国青年报》12月18日)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调查结果”。谁愿意公开暴露个人隐私呢?显然,只有当某些“因素”带来比隐私暴露更为严重的不安全感时,公共才能进行权利让渡,用权利舍弃来维护公共管理。如此权利让渡,正是公共安全感缺失的体现。

  但维护公共安全,非得以侵犯公共隐私权吗?非也。安装摄像头,虽然作用非常明显,但绝不是唯一的、最佳的管理方法。公共管理者之所以这么青睐摄像头,根本原因在于:遍布公共空间的摄像头,能降低管理成本,“方便”管理者。尤其是在公共安全状况不佳的状况下,管理者更是对此寄予厚望。其实,在银行等特定场所内,摄像头的存在是必要的;但在街头巷尾、网吧酒楼等公共空间也安装上摄像头,就显然有点不合适了。

  一边是隐私的暴露,另一边是更大的不安全感摆在眼前。权衡之下,人们往往便选择“丢车保帅”,以小权利的舍弃来获得大权利的保障。其实,这不正是对公共管理的一种“反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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