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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选择性执法让航空公司如何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09 南方报业网

  中国观察之马红漫专栏

  一直走在民航改革边缘线上的春秋航空终于触到了“红线”。近日,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即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被济南市物价局告知,将对其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他们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的机票——前段时间在“上海-济南-上海”航班上推出1元促销机票。

  虽然此次事件中的执法部门是物价局,但是其所依据的罚款标准却是2004年4月20日正式实行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根据民航总局的规定,航空公司机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标准价的4.5折,上浮上限不能超过25%。

  事实上,4.5折以下机票充斥市场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除春秋航空外,不久前,海航旗下的翔鹏航空就通过网上销售电子客票抛出1折机票。此外,在上海到北京的热门航线上,各大航空公司3折、4折机票也比比皆是。然而,之前的这些看似违规的票价却从未受过任何处罚。

  倘若对春秋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对于以往低于标准价的45%的票价是否也要进行处罚呢?执法部门放行之前的其它票价违规案例,单独拿春秋航空公司“开刀”的做法着实难以服众。从先前的“有法不依”到如今的“选择性执法”,有关部门的表现不仅漠视了执法的严谨性,而且给民航体制的未来走向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1元价位的航空票价的确低得让人大跌眼镜。但是,对于以“廉价”为经营战略的新进入者来说,春秋航空为了促销打出的1元票价,属于企业市场营销的正常手段。由此产生的“鲇鱼效应”会给整个民航业带来激励和活力。所以问题的关键是航空公司是否有打价格战的权利。笔者认为,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世界各国的航空业发展历程已经证明,放松管制是产业发展的必然取向,而放松管制的结果也将使得全体国民受益。1938年美国民航管理局曾视限制竞争为己任,认为只有靠进入和价格管制才能维持一个“公平”的利润。但事实上,缺乏新的进入者和价格竞争的结果却是票价高企且乘客稀少。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航空业取消管制法》,允许航空公司自由进入和退出所有国内航线,可以自由地决定可承担的运价。统计显示,由于取消管制,在20世纪80年代航空业为消费者节约了1000亿美元的票价,并使得成百万原本无力支付飞机票价的美国人能乘坐飞机,每年给社会带来200亿美元的净收益。

  反观中国,民航总局自身的诸多矛盾尚未厘清,或许这才是民航票价游走于管制放松与收紧之间的根本因素。此前,民航总局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航空价格放开是必然趋势。但是,相关法规的修改却一直未见行动。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民航业体制改革尚需深化。

  历史上,我国民航业的管理部门和国有民航公司曾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特点。中国民航总局既是国家一级行政管理机构,又是中国最大的民航企业,从而在中国民航业市场上,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那么它制定的游戏规则当然就会有利于其自身利益。因此,当几大国有航空公司出现亏损时,中国民航总局总是要重申“禁折令”,打着“防止恶性竞争”的旗号限制正常竞争,但是一旦因为竞争行为损失了客源和收入,放松价格又不得已而为之。如此体制,导致管理政策出招频繁而且犹疑多变,导致部门法规设定与执行的随意性气氛浓厚。在缺乏明确指令的情况下,最终导致企业对于航空票价促销的尺度难以拿捏,如今春秋航空遭遇严厉处罚,更令航空票价的竞争机制诡谲不定。

  (作者系上海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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