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而立:5000万就能做“法外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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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4:27 四川新闻网 | |||||||||
开车违法不受罚,子女上学自由择校,娱乐场所消费不受查,河南沁阳“红头文件”保证外地投资者——投资5000万可享“超国民待遇”。三年来,该市用这个“金刚钻”吸引了高达百亿元的外来投资。(《法制晚报》12月18日) 前有安徽阜南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於俊华因没完成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受到停职检查,今又有沁阳给投资5000万者“超国民待遇”,短短几天时间,两起官员“政绩”冲动下
招商引资是一个地方经济迅速提速的手段。“筑巢引凤”,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各方资金,发展当地经济,是“公共服务型”政府题中应有之义。但既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为“公共”服务的,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将有限的公共资源倾斜于某一个利益阶层,更不能谁钱多就为谁服务,成为“富人型政府”。当“经济建设型”政府转轨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之时,“公平”,是政府追求的第一要义。沁阳给投资5000万者12项优厚待遇的同时,必然要剥夺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人为地制造了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公平,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宗旨也是背道而驰的。 “超国民待遇”事实上就是“法外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沁阳“超国民待遇”中,“娱乐场所消费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不准对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除重大交通事故外,对客商车辆只纠章,不扣证、不罚款;凡是外商在本地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每月1日到25日为‘安静生产日’,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等规定,表面上看是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生产环境,实则是用牺牲法律、法规的尊严,取媚于“外商”。 据报道,到目前为止,已经有7名触动了“超国民待遇”的“高压线”的公务员“官帽”被摘;4家单位的责任人被予以告诫处分;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持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的人反倒有了“问题”。这是何其荒谬的事情!如此下去,沁阳的法制环境实在令人担心。据悉,该市招商办,已把2007年的引资触角伸向了全球500强企业,如果世界500强真的来了,“超国民待遇”还不更得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