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刘克军:民政局替流浪汉索赔的看点在哪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10 红网

  流浪汉遭遇车祸身亡,在找不到亲属的情况下,是否“撞了白撞”?在检方的支持下,南京高淳县民政局替死去的两名流浪汉维权,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诉上法院。今年4月,全国首例民政局为流浪者维权案在南京高淳县法院开庭审理。时隔8个月,法院做出了判决:因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民政局起诉。但类似的案件在湖北和安徽却获得了赔偿。(12月19日《现代快报》)

  判决的结果是什么,对于这起诉讼案件本身来说已经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它把一个具有广泛争议的法律漏洞真切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流浪汉被撞就该“白撞”吗?谁来替流浪汉维权?更关键的是,为什么相同的案件,在不同省份的判决也会不同?法律漏洞致使判决不同,法律体系是不是出现了问题?能不能借此机会促进相关法律的修订或完善?这,才是类似诉讼案件的真正看点所在。

  每一个人生来都是平等的,流浪汉也不例外。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社会原因,流浪乞讨人员不仅在精神上饱受歧视,而且经常无故遭受身体伤害,被打伤甚至打死的事都发生,更不用说

车祸致死了。由于流浪人员大多不懂或无力寻求法律救援,而又无法在第一时间联系到自己的家属,导致他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往往处于“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亟需一个机构或单位来为他们提供日常救助服务和法律援助。在物质生活方面,目前的救助站承担了这一部分功能,但却鲜有机构来关注流浪乞讨人员的精神需求以及法律援助需求。如今,南京高淳县开全国救助先河,为两名被撞死的流浪汉实施法律援助,尽管他们不具备主体诉讼资格,注定会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诉求失败,但他们至少迈出了完善法律救助体系的第一步——只有将法律盲点暴露在公众面前,引起全民关注,才有可能促进法律的迅速修订和完善,否则,这种“流浪汉撞死白撞”的残酷司法现实就无法改变,民政部门就永远无法真正成为流浪人员的“守护神”。

  从司法层面上来讲,民政局对流浪汉进行法律援助也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正义的。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所要进行的“救助”,不仅包括物质生活救助,还应包括为流浪人员提供遭受人身侵害后的法律援助。但如何提供法律援助?这就需要民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来共同探索。从全国范围来看,民政局替流浪汉

维权的例子也并非没有,并且在湖北、安徽等省还出现了胜诉的情况,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民政局替流浪汉索赔也并非毫无胜诉的可能。任何一种判决都有其依据和理由,同样的案例在不同的地方判决结果不同,值得民政部门好好比较和反思,同时也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关注,进而切实解决对流浪汉的法律援助问题。另外,换个角度想想,与“流浪汉被撞死”相似的“流浪汉被打死”案件,往往有部门能替其维权胜诉并追求肇事者法律责任,那么,为什么流浪汉被撞死就不能获赔呢?

  一方面,民政局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又必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另一方面,流浪人员缺少法律援助而又不能“撞了白撞”。那么,如何协调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如何帮助这个弱势群体维权,该由谁来行使这个权利,类似的案件判决结果能不能基本相同……这些问题自然而然地就成了立法以及司法实践所必须直面以及解决问题,这应该说是高淳县民政局替流浪汉索赔的破冰意义所在。

稿源:红网 作者:刘克军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