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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洪庆:接连发生灭门案拷问社会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10 红网

  翻开今年的日历,一连串的惨案令人触目惊心。8月8日,哈尔滨公滨花园一家三口被杀死在家中;9月27日,陕西榆林一家三口遭遇“灭门”之灾;10月2日,内蒙古的柳贵财及其妻儿杀害;11月27日,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6口在自己的住宅中遇害;12月11日晚,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义明及老婆、孙子和保姆被杀……12月19日《华商晨报》又报道,大连瓦房店市一家四口又惨遭灭门。

  综观这些灭门惨案,似乎都离不开劫财和仇杀。无论是跟官员联系上的“兴仁县县长灭门案”、“内蒙古灭门案”,还是与普通百姓相关的“公滨花园”灭门惨案、“陕西榆林灭门案”,都与“财”和“仇”紧紧的捆绑在一起。虽然公众对个别案件质疑颇多,但是舆论的矛头仍然直指为报仇“雇凶杀人”和“劫财”。

  无论是谋财害命,还是泄愤仇杀,都是心理长期压抑的集中体现;但其最终的结果透出的是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灭门案”的制造者就长期生活在“仇富”和“仇官”阴影下。在现实当中,只要是官员,公众就会习惯性地联想到他的岗位“油水”多少,就会把他与富人划上等号。而一些有钱人,更是肆无忌惮,欺小凌弱,加重了公众对他们仇视。正如12月14日被枪决的庞茂升,他说:“看到关于

宝马车撞人的报道后,我觉得有钱人太张狂,就想法教训教训他们。”

  “仇富”和“仇官”最终根源的矛头指向是社会公平和分配制度。从当前的报道看,“灭门案”的制造者,大多家庭非常穷困,他们的所得与所劳往往相差甚远,甚至经过自身或全家人努力也得不到明显改善,仍然生活窘困,日不敷出;所以,他们认为社会不公平。面对生存成本愈来愈高,生活压力愈来愈大,最终不得不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具典型意义有两则案件,虽然不是“灭门案”,但其恶劣性质已远远超出灭门案的范畴:一是近来引起司法争议的“陕西连杀11人的邱兴华”案,无论他有没有精神问题,但是曾经刺激他犯罪的是“做苦力、做生意都赚不到钱,老婆又被人调戏”。二是6天杀12人的“杀人屠夫”吉林石悦军,他说:“我从前没有过杀人前科,要不是承包杀猪点收费不公平,我也不会杀人。既然杀一个也是死,不如把得罪我的人全杀了。”所以,“灭门案”绝不是简单的国民心理健康问题。

  可见,公众所释放出来的不仅是本能性的不安与焦躁,而且传达着对于社会环境的深深担忧。当前,既是我国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灭门案”再次我们: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和阶段性特征等,都决定了现阶段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任务非常艰巨。

稿源:红网 作者:古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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