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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民良:收缩战线利于提升国企竞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3:35 新京报

  适度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扩大民营经济的范围,有利于在减少国有经济数量的同时,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或者在扩大民营经济影响力的同时,增强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与重组,成为2006年岁尾新的经济热点。1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通过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以提高竞争力和控制力
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为国有经济的未来走向细致地描绘了政策图景。

   竞争力提高需要市场化推动

  各种数据显示,国有企业出现了重大的战略性、结构性的变化与调整: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但国有资本的总量增加;国有经济逐步收缩战线,向具有公益性、资源性和战略性的产业集中;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国有经济主要集中体现在大中型企业的资产总量增加与市场带动增强上,大量中小企业在改制中退出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大多数国有企业采用了股份制、公司制的治理模式,企业的内部管理结构也趋于清晰化。上述战略性布局与结构的变化,符合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按照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今后几年中央企业的数量将从目前的161家左右调整重组至80到100家。这样,将会陆陆续续有一批国有企业从一些领域进一步退出。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国有经济集中在有限范围,有利于市场竞争效率的发挥。

  在西方各国的许多领域,国有经济都与非国有经济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比如,加拿大的两条铁路分别由国有与民营公司经营,竞争压力导致国有企业注重内部管理,使得国有企业的效率与民营企业的效率接近;美国一些大的军工巨头本身就是非国有企业,但并不影响其提供满足政府需求的军工产品;欧洲、日本等国家先后在银行、电信、邮递等领域开展民营化的改革,促进了运营效率的明显提高。

  事实证明,适度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扩大民营经济的范围,有利于在减少国有经济数量的同时,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或者在扩大民营经济影响力的同时,增强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控制力增强有赖于规范化管理

  在国有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的同时,为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需要完善规范化管理的制度建设。

  许多人注意到,在体制转轨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的行为带有失范性、不合理、异化性的表现。一方面,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与退出过程中,存在非企业性的典型特性。在企业并购重组、退出、购买等过程中,以高于市场价格并购其他企业或购买商品;一些企业在使用银行贷款或者股市筹集资本时,缺乏资本利用成本的观念,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在企业退出或者被并购的过程中,人为做差企业业绩甚至造成亏损,以使企业被低价出售。这些行为,都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企业行为相差较大,甚至直接损害企业的实际利益。

  另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却存在少国有性多集团性的利益化倾向。通常,国有企业在

垄断行业的存在,理应体现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的特点,这是经济学对国有企业甚至国有化在垄断行业存在和扩张的理论依据。但是,在我国不少行业,国有企业既维持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福利,不愿意承担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亏损,不注重加强内部管理,但是又存在依赖其垄断地位不断涨价,通过侵蚀消费者利益边界以获取垄断利润的冲动。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国有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存在内部人控制失控与内部利益缺乏合理规制两类行为,这提出了进一步理清国有经济管理脉络的现实问题。

  要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一方面要理顺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消除产品、资本价格扭曲中的制度性成因,清晰界定企业与市场的边界,使企业能够面向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生成自主创新能力与平等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要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使企业能够成为激励约束协调的经济人,规范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使企业的定价、质量、安全、环境等决策与政府和全社会的要求相一致。

  前一种模式需要规制企业家的行为,防范内部人侵蚀企业的内部利益;后一种模式需要规制企业的行为,防范企业利益扩张侵犯企业以外的社会利益。而这些,都需要完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规制与管理。

   国有企业调整还需要战术性措施

  国资委负责人指出,下一步要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要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国企产权多元化,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这些都无疑是正确合理的方向。而国有企业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都还需要有针对性地从制度上设计出填补当前漏洞的战术性措施,而不仅仅是描述国有企业调整的战略性思路。

  制定国有资产利用、流动、处置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依法惩治违法犯罪,防范内部人勾结外部人随意处置国有资产,公开国有企业的投资、运营、管理、并购的信息,制定与完善国有资产使用与处置的规范化程序,规制垄断性国有企业的价格行为,都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需要格外重视的重要环节。

  □周民良(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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