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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文:将活人公证为死人掀开冰山一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11 浙江在线

  这堪称是“拍案惊奇”的现代版: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代表公信力的公证居然成为造假工具,这不能不让人深思。目前,这份公证书已被撤销。

  这份将活人“证死”的公证书由于其离奇和可恶而成为热点新闻,这也提醒公众应该用警惕的目光打量一下这个获得了社会信任的行业。两年前,央视记者在天津采访时曾发
现,一位李先生想去日本留学,被要求出具职业技术学校文凭,可他只有高中毕业文凭。在给一家中介公司交了1000多元后,李先生拿到了天津市一所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但光有毕业证书仍不够,还需要公证处的公证,在给中介公司又交了100多元后,他居然真的拿到了公证处的证明。近两年,房产交易中的虚假公证也是花样百出,有当事人自行伪造公证书骗取房款的,也有跟公证员串通好公证虚假信息从中渔利的,这份把活人“证死”的公证书,就是二手房的买主为了避税而买通公证员做的手脚。可以说,很多不具有轰动效应但危害一点也不小的虚假公证在各行各业时有发生。

  为什么会这样呢?首先,虚假公证存在着相当的“市场需求”。公证机构涉及的公证事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全证据;等等。这些领域跟个人的就业、升学、财产、收入,跟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直接的关系,公证书上一个简单的表述,可能会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可能牵涉到数目巨大的金钱,所以总有一些钻空子、走“捷径”的人希望通过虚假公证达成个人目的,于是想方设法欺骗或者腐蚀拉拢公证员。其次,很多公证机构存在着“放水”的主观故意。那位把活人“证死”的公证员尹显伟在事发的几年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过:“公证行业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因为缺少人手,而是源于公证处之间的无序竞争。成都的公证处大大小小几十家,做的业务都一样,出具的公证书具有的效力也相同,为了争业务,我们必须和所有的公证处竞争。”而如果再有个人利益掺杂其中,怎样离谱的公证书都能“生产”出来。那份荒谬绝伦的公证书的受益者指证,她为此给了尹显伟5000元的报酬。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个人和企业对公证书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如果任凭虚假公证泛滥,将会给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造成巨大的伤害。还有就是,虽然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不再属于国家机关,但鉴于其一贯的角色定位,人们仍然会视其为社会公信力的代言者。如果公证书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不能保证,也就意味着社会上一道重要的诚信防线又失守了,这将导致本来就不充裕的诚信空气变得更加稀薄。所以,虚假公证不是一件小事,应该从速治理。从目前来看,《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员的上岗、公证程序、公证效力以及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公证员作奸犯科都有对应的惩罚措施: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过去,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意见,只能走行政程序,申请撤销公证,但撤不撤公证,决定权还在公证机构手中。现在,当事人可以走行政复议途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法》真正发挥作用了,虚假公证也就无处藏身了。

作者: 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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