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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生元:组建城管公安机构能抑制暴力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01:29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针对城市管理执法遭遇暴力抗法的情况,广州市有关部门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邓金石的提案中透露,目前广州市相关部门拟组建城管公安机构,从根本上解决城管队伍在执法行动中面对暴力抗法却被动挨打、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12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这个答复的意思,城管队伍在执法时遭遇暴力抗法的根本原因是没有组建城管公安机构。如果有了城管公安机构,就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就能够不再陷入“被动挨打、束
手无策的尴尬局面”了。

  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时确实经常发生。然而,这经常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不是城管没有公安机构呢?恐怕不能这么说。在全国除了司法部门外,还有许多执法部门,如工商、税务等,但是其暴力抗法为什么没有城管部门遭遇的那么多、那么严重呢?这就值得城管部门好好反思了。我以为倘若城管在制定管理政策和规定时,多从安民、利民、造福于民的宗旨和目的出发,多想想那些无法就业群体的艰辛生活,倘若将现在的以禁止、取缔、罚款等为主的管理模式改变为疏导、安置(即集中摆摊设点)等服务为主的模式,倘若城管部门在执法时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革除仗势执法、野蛮执法,那么还会隔三差五遭遇暴力抗法吗?

  民众对城管的暴力抗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管制度、城管目的的缺陷和城管执法违法、野蛮造成的。如果城管部门不检讨和革除自身存在的问题,即便有城管公安机构,那也无法有效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相反甚至会加剧城管与民众的矛盾,加剧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为了避免被动挨打和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就成立一个专门的城管公安机构。这简直是开了乱用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先河。城管是什么?严格而言,城管是一个仅具有法律赋予的那一部分行政执法权的管理部门,它的职能只是对城市市容市貌等进行管理。并且它不属于国家行政序列。在国外城市管理中,根本就没有“城管”这个管理部门。而公安机关是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职责是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城管根本不具备设置公安机构的权限。倘若城管能以防止“暴力抗法”和“避免被动挨打、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为由设置公安机构,那么税务、工商等是不是也可以设置公安机构呢?倘若可以,那么公安机关岂不成了公共管理部门的“家丁”了。

  早些时,北京、上海等地纷纷给城管增添执法装备,现在广州打算在城管设置公安机构。将来说不定还会给城管披上什么“护身符”呢。我真不知道,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管理部门为什么把城管的对象定位成势不两立的“死对头”,甚至是“敌人”呢?城管究竟是为老百姓服务还是将老百姓作为“对头”和“敌人”来进行专政式的管理?如果当成“对头”或者“敌人”,即使给城管世界上最先进的装备,即使将城管改成公安局,把城管队员改成警察,城管执法的局面也无法得到“根治”。

  匡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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