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诗成:反腐的正义边界不能慢慢变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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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0:18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 |||||||||
边界变“老”的说法是著名思想家吴思创造的。他对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深入研究后,发现了一个有趣的共同现象:随着年头的增加,某些限定性的行为边界总要朝向有利于官吏的方向移动;惩治处罚的门槛,总是要在悄然中有所降低。 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与上司罗耀星共同受贿1162万元,自己分得455万元,鉴于其中232万元被用于单位公务消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疫苗组组长
该案宣判后,“受贿款用于公务消费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的问题再度引发了争论。法学教授王学沛认为,从轻处罚在立法上找不到任何根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个惯例;酌情处理不会纵容犯罪,因为在以受到处罚基础上从轻处罚,不会引起太多的争议。王教授根据自己的观察,还得出“随着法制的健全和观念的更新,对非个人用途的受贿款的从轻处罚的惯例有可能会被更改”等“前卫”的观点。 就具体个案来看,该判罚似乎没什么问题。但联系此前一些贪官动辄便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成为糊涂账不被追究,以及湖南永州市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先贪后捐“是否可以酌情量刑”等引发的争论,我们有理由担忧,这样一些信息,传递给社会一个不好的信号,大家很容易理解为:反腐败的正义边界看起来正在慢慢变“老”。 边界变“老”的说法是著名思想家吴思创造的。他对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深入研究后,发现了一个有趣的共同现象:随着年头的增加,某些限定性的行为边界总要朝向有利于官吏的方向移动;惩治处罚的门槛,总是要在悄然中有所降低。 运用这个逻辑来分析当前贪官处罚的问题,就是说,老百姓容易形成处罚力度逐步减轻、减刑借口越来越多的感觉。比如,原本是贪了就严判,甚至掉脑袋,现在贪污受贿之后捐了,或者用在公共消费了,甚至只要不是用于个人用途,都可以从轻考虑———哪怕是误解,但这就会令很多人感觉到:我们反腐败的正义边界似乎在“慢慢变老”。 “法行故法在”,没有严格边防线的法律边界自然会有滑落,这样的边界总会在各种各样堂而皇之的理由下暗自移动;长此以往,累积下来的将是一个“实质变老”的恶果。在贪污腐败问题严重、老百姓不满情绪非常大的今天,这样的变“老”,伤害力是非常大的。因此,需要把守者有鲜明的坚守态度,在攻守博弈中,让惩治腐败的边界大步前移,而不是小步后退———哪怕是感觉上的。 目前来说,需要通过程序法的设立,来站稳当前的边界。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为法院赋予了独立的定刑量刑权力。刑法中除了极少数条文外,大部分采用相对确定法定刑,也就是说,有一个确定的量刑范围和幅度,又允许法官对三类四十多种涉及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或免除处罚等法定量刑情节综合考虑,以确定最后刑罚的轻重。 根据蔡汉港“受贿数额没有那么多,拿回的部分款项用于工作,剩余的款项如果其继续工作,也会用在工作上”的解释,从轻处罚也不无道理,甚至可以说,也并非如王教授所言,全无法律依据。 但问题是,如此大的量刑裁量权,却没有明确清晰的量刑程序法来约束与规范,当我们在程序上对定罪和量刑捆绑到一起的时候,法院即便是正当的“从轻”量刑,也难免授老百姓以柄,产生诸多争议。由于贪污腐败现象严重,老百姓会很容易对这样的从轻判罚产生误解,认为贪污犯最后可以通过各种借口减缓刑罚,这太便宜他们了。这种认识,或许是一种误解与误读,但对于致力于建构法治权威的中国来说,伤害还是非常大的,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毕诗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