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伟:邱兴华案,警惕某些专家的偏执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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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0:46 东方网 | |||||||||
围绕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残杀10人,潜逃途中又杀死一人的邱兴华,是否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在精神病专家、法学界引起强烈争议,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坚称,邱兴华只是变态人格,一些人为此指责她在变相杀人。著名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更是咄咄逼人,他说“如果邱兴华被判死刑,李玫瑾难辞其咎。” 这样就把一场本身可能推动中国法制进程的学术争论,演变成了捍卫人权和破坏人
其实,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病,有没有罪,判不判死刑,自有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现在国家的法律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近些年来,一些法律和相关科学的专家,为下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如,广东的孙志刚案,就是在一些法律专家的推动下,催生了一部新的救助法律。要实现中国法制的进步,就要多学科、多领域、多渠道的表达大家的意愿,而不是只有一种声音,听不得不同意见,否则就砸砖头,扣帽子,这样做不利于中国的法制进步。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所作所为的不妥之处,主要有三: 一是有把自己的见解主张强加于人,对意见不同的人乱打棍子之嫌。据李玫瑾讲,早在邱案开审前,刘曾希望她一起呼吁邱有精神病,遭到她的拒绝。同时,由于李坚称邱兴华只是变态人格的结论,结果频频受到刘的棒杀,足以反映出刘在学术研究上,唯我独尊,不能容人的行径。 二是过于相信自己,心态没有摆正。刘锡伟坚信邱兴华有精神病,强烈要求陕西高院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刘的这种要求,应该说并无不妥。但是一个基本常识是,李玫瑾并没有反对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况且邱有没有精神病,那是法律上的事,做为一个公民表达一下自己的愿望也就够了,何必还用打压一个人的作法,来说明自己意见的正确性。如果经过司法鉴定邱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处以极刑,难道就是枉杀,这种心态恐怕不是一个明智学者应有的吧。 三是刘的行为具有功利色彩。其实李与刘之间的学术芥蒂并非在在邱案上,2004年马加爵案审理时,因为她的《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报告》发表,刘就打电话找过她,说马加爵有精神病,李坚持“马加爵具有全部的刑事责任能力。”正因为李两次不同意刘的看法,使其心中不快,认为,权威受到了挑战,丢了面子,伤了自尊,所以对李追而歼之,以提高知名度。这充分说明,作为一名科学工作者,只有在严肃的科学面前,抱着事实求是的态度,才是取得成果并为人民大众所接受。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客观上还需要创造“百花齐放,百鸟争鸣”,为健全、完善法律献言、献计、献策的良好局面,而不需要一家之言,舍我其谁的沉闷空气。所以某些学术专家的“偏执”病,也该好好的治治了。 作者:姜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