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槐:消解酒店行规更需公权助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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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3:30 长江商报 | |||||||||
自带酒水到餐厅消费,被收取100元开瓶费,北京市民王先生由此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属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胜诉而告终,其最大的价值意义在于,对于饭店墙面上张贴的那些诸如“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公告,消费者从此可以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一起个体维权的成功案例,并不足以彻底消解一条行规庞大的力量。个体可以支付的维权成本,对应的只能是个案维权。如果把这样的维权成本放置于整体消费者之下,无疑将被极度地放大,最终成为整体消费者无法支付的成本之痛。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中的“首起”两个字,我们也能强烈地感受到,以个体维权来挑战行规,是一种怎样稀缺的资源。 这样说,并不是指我们广大消费者觉悟低,对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不愿意主动反抗。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的维权环境太过尴尬。公权部门“民不举,法不究”的态度,即便拥有十足胜算,一个理性经济人又怎么愿意去担负起与赔偿相比要远为庞大的时间、精力、金钱等维权成本?也正是这样的原因,酒店等又何惧类似诉讼此起彼伏?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只有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真正代表公众的利益诉求,为维护消费者提供强大的助力,消费者向“开瓶费”开战才能积蓄起足够力量。“开瓶费”的倒掉也不应该只是“一个人的战斗”。 古槐(湖南长沙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