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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浩:收取开瓶费必须进行立法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3:38 长江商报

  对于判决结果,消费者和消协当然满意,商家和商业行业协会也难免沮丧。但就是在司法上也没有对“开瓶费”一锤定音。

  今年4月份,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也判决了一起“开瓶费”案件,主审法官认为,“自带的酒水能否收取服务费和如何收取服务费,因现今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当依据原、被告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至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服务费,是因为“被告同意原告自带酒水进
店饮用。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收取服务费,被告应将收取的金额告诉原告,在原告同意后,被告方能收取”。这说明,武侯区法院是认可“开瓶费”的。

  多元化的利益和对权利的苏醒,必然导致各种利益和权利进行博弈。对于法律与规则的制定,不能仅凭任何一方单方决定,而必须在正当程序下进行公平而且充分的立法博弈。

  “开瓶费”涉及多方利益,而且各方意见纷纭,其最终的解决应该是交由立法机关,经过民主程序,用法律形式进行确定,而不宜直接由司法决定。所以,立法机关应当就“开瓶费”交由消费者、商家、专家和社会进行充分讨论,再进行调查研究作出法律草案,并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听取意见,进行充分的立法论证,最后交由人大进行表决,用法律形式确定“开瓶费”的性质。只有通过正当程序进行了充分的立法博弈,“开瓶费”的规则才能融合各方的意见、反映各方的利益,才能真正做到公平与公正。

  杨文浩(江西赣州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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