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国企利润充社保,政府好歹认了常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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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9:49 南方报业网 | |||||||||
本月19日,国资大管家李荣融放话,国资委坚决支持把部分国企的收益(利润)转为社保基金。这个表态受到社会舆论普遍欢迎,在我眼里,它说明政府总算认同了一条国企利润处置的常识,并愿意按常识进行操作。 说到央企利润充实社保基金的合理性,还得先讲点市场经济常识。除中国、越南、古巴等极个别国家,国企无论级别高低都是没有上缴利润一说的,其前提是,市场经济国家之
鉴于上述少量国企存在的理由及约束条件,外国政府对国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薪酬所需资金实行财政包干,国企既不准上市,也不得对高管们给予最近宝钢式的“股权激励”或MBO什么的特权。 中国就不一样了。从1984年起步至今,22年来国企产权改革羞羞答答、偷偷摸摸、磕磕碰碰,该退不退、垄断加剧、与民争利。一开始放权让利只缴税,用22年绕了个圈,今天重新回头缴利润…… 就事论事地说,央企属全民所有,从法理上讲,利润得归全体人民共同享有。无疑,在现有情形下,拿这笔利润哪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去充实归中央调控的社保基金,属于相对比较公平、比较可行的去处,也是能被大多数所有者接受的。还有,尽管社保基金因为缺乏宪政制度保障而同样存在被腐败掉的风险(譬如上海“社保大案”),但相较于把国企利润用于项目投资或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存在的大量“跑、冒、滴、漏、渎、贪、截”现象终究要少许多。 央企利润充实中央社保基金后,随之而来的问题于地方有两个:一、地方国企理论上也是全民资产,其利润也该归全民而不是“地方的人民”享有。将利润充实地方社保基金后,其所有者收益权就发生了紊乱。二、不同地区被保留下来的国企有多有少,盈利能力大不同。地区之间贫富不均势必再添“新品种”。当然,这是“技术层面的矛盾”…… 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鲁宁,原刊于《中国保险报》,本报有删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