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王治国:深圳公处涉黄人员折射何种执法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0: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前段时间因为公开处理一批涉黄违法人员而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侵犯人权”以及“公处手段违法”等批评。12月21日,福田区有关负责人在向市政协汇报有关工作时提及此事,表示应引起深刻反思,在今后执法中“不能因工作不够缜密被利用,授人以柄”。同时,他还表示,“这只是公安部门按照惯例和做法召开的一个正常的公开处理大会”,媒体有肆意歪曲、夸大和炒作的嫌疑(据1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看来,福田方面的态度和公众舆论的认识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这场争论似乎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向。

  其实,在公处涉黄人员事件中,我们也注意到一些被论者和网友忽视或不太重视的细节,即“警方专门统一了服装,让当事人戴上了口罩;在公开处理路线上,采取了点到点的方式,安排他们乘车到达公开处理地点”。这说明福田警方在事前还是考虑到了涉黄人员“隐私权或人格尊严”的保护问题,避免给人以“游街示众”的口实。

  但是,这种考虑是否充分?能否达到群众日益增长的权利保护和程序法律意识需求?答案是否定的。所以尽管有媒体报道说,经过上次公开处理后,上沙村、下沙村和沙嘴村的涉黄现象明显减少,执法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最终执法者还是未能免于公共舆论的“口诛笔伐”——执法者陷入了一个“本来是做好事,结果公众不买账,自己满腹委屈”的“困局”之中。

  除了福田警方之外,其他地方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也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执法困局”。如城管人员严查农民进城在大街上卖菜卖瓜(或做其他小生意),出发点是为了整顿美化市容,但结果往往是,不仅进城挣钱的农民不满意,也让市民感到不方便。再如一些城市交管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某些禁行标志、限速标志、摄像头,本来是为了保证交通顺畅、安全,但由于设置得不明显,执法的不透明,导致怨声载道、适得其反。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执法困局”?最根本的原因是目前一些执法者的权利保护和程序法律意识不强。以福田区有关负责人的说法为例,他表示公处涉黄人员是公安部门的一个“惯例和做法”,但让人产生困惑的是,“惯例和做法”是哪一种法律?执法者是把“惯例和做法”摆在第一位还是把法律摆在第一位?要知道,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不是严格依法行事,而是靠着“惯例和做法”行事,对执法者而言是个非常不明智的选择,其结果只能让自己陷入执法困局。

  如果老是这么让“执法困局”困扰着,会带来两种后果,要么是执法者迫于舆论压力缩手缩脚,怠于执法;要么是执法者不尊重民意,机械执法。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会影响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么不能充分发挥法律调解社会矛盾的功能;要么在解决旧有的矛盾、纠纷的同时,造成一些新的矛盾和纠纷,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背道而驰。

  要化解“执法困局”,当然需要立法机关或上级领导机关修改完善可能造成执法困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有关规定更加具体、明确,但更重要、更现实的是“解铃还须系铃人”——要靠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自身努力,强化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意识和依法

维权意识,使执法、司法工作更加体现为民、利民的法治精神。(王治国 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社区)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