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若:碾压悲剧频发,制度杀人到何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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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6:36 新华网 | |||||||||
12月23日下午,四川成都川陕公路成都军区总医院路口的众多路人亲眼目睹了一幕车祸惨剧: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母亲搭着10岁儿子在此过街时,被一辆左拐的卡车撞倒卷进车底;肇事司机在倒车取人时车轮往后又向前开动,将卡在右后轮前的男孩当场压死。(12月24日《成都晚报》 类似这样的惨剧已经不止一次发生了。尽管现在还无法确定这起事件中发生的二次
许多评论者一再指出,对肇事者的诅咒其实无助于杜绝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因为在司机“宁愿撞死,不愿撞伤”背后,有一个不合理的制度在发挥着作用。即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撞死一个人的各种赔偿最多也就是二十万元,而撞伤一个人,则可能意味着一个远高于死亡赔偿的经济责任。也就是说,以前多起事故中的司机们不约而同地选择撞死,而不是撞伤,其实是想利用现有法规的漏洞,为自己寻求一种更节约的事故成本。某种意义上讲,其实就是不合理的交通法规制度在杀人。 而我们当然理解,天下没有天生十全十美的制度,每一个相对合理的制度都毫无疑问是不断完善的结果。重要的是,我们的立法者应该有责任心,去及时地发现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并以最快的速度加以完善,以避免由制度导致的悲剧不断上演。然而,在不合理的交通法规导致“宁愿撞死,不愿撞伤”事件的一再上演中,我们至今还没有看到立法者以及时的行动来弥补相应的制度缺陷。 也许肇事司机逃不脱法律的制裁,但那些死去的人能复生吗? 笔者期待着我们的立法者能够承担起他们的责任来,尽快完善交通法规,以使一些无辜的公民不会再因为它的不合理而白白地付出自己的生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