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山下:仲裁委的牌子到底是谁拿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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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28 中国青年报 | |||||||||
慕山下 大到国家机关,小到企事业单位,其门口都有一块或几块牌子。可让人想不到的是,这几天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却过着无牌子的日子,其门口的牌子被讨薪民工拿走了。对此,有关领导说:“这肯定是一个政治事件!”(《南方都市报》12月28日)
这是一个“政治事件”吗? 回述事件常让人愤愤,可为说明问题却又不得不回述。民工张百宁为讨薪前去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张百宁“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张百宁拿出了有公司名称的工作证和工资单,而仲裁委却认为上面没有公司公章因此不予认可,可工作证的背面明明有公司的公章。于是张百宁到法院,法院建议先仲裁,可仲裁委一直不给回音。最终张百宁走上了诉讼的道路,可法院却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由驳回诉讼。张百宁再找仲裁委,仲裁委称:“法庭作了判决,我们就不再进行复议。”“如果不是因为仲裁委对我的请求不予受理,我也不会弄成这样!”冲动之下,张百宁扛走了仲裁委的牌子。 这是“政治事件”吗?这是一个民工的愤怒,如果他懂政治,他一定会采取曲径通幽的方法求得问题的解决。可因为他是民工,他无权无钱,他只认死理,只信政府,可结果仲裁委伤了他的心,最终他作出了冲动之举。把这上升到政治高度,有关领导莫不是在开“政治玩笑”? 仲裁委的牌子到底是谁拿走的?从表面看,牌子是张百宁扛走的。但他之所以扛,是因为他讨薪无人受理。这其中,仲裁委到底有没有责任? 仲裁委抱着所谓缺乏“有效的证据”不予受理的说法,笔者实在不知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有效的证据”。有工作证和工资单,还不能证明张百宁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即使不能证明,那么仲裁委完全可以也应该到相关公司调查一下,是否和张百宁存在劳动关系。可是,仲裁委不愿作为、不予认可、不予受理、不给回音。采取“四不”的仲裁委,让人好失望!可以说,正是仲裁委的“四不”才导致其牌子被扛走,换句话说,是仲裁委自己拿走了自己的牌子。 当一个部门不为民办事的时候,笔者实在不知它挂着牌子又有何意义?此时,在百姓心目中,挂着也等于没挂着,与其如此,还不如不挂。 依律师的说法,张百宁的行为明显过激,相关部门可向他索回招牌,并进行批评教育;如拒不归还,可请公安机关介入,甚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笔者相信,有法律作后盾,最终这牌子肯定是会拿回的。可是,物质上的牌子拿回来了,群众心中的牌子早就倒掉了。所有政府部门都不妨想想,自己在群众心目中还有牌子吗?不要只看着门口的牌子,其实很多部门在群众心中根本就是一个无牌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