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新美:仲裁委不仲裁挂着牌子做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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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9:32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新美 题由:甘肃农民工张百宁,在深圳市讨工资和押金不成,就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反复多次对方不受理。张百宁一怒之下摘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
我看,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深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本身,正是他们的不作为才酿成“仲裁委”牌子被摘的后果。 张百宁并不是一开始就要摘掉“仲裁委”的牌子带回家的,两年多来,他先后多次去过福田区仲裁委、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不就不受理,要不就没有回音。其实,就算张百宁提供的材料需要进一步补充,你仲裁委不可以出面调查了解一下吗?不应该提供必要的服务吗?莫非是耍“有理没钱莫进来”花招? 两年来,只要有一位稍有责任心的仲裁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在百分百公司与张百宁之间作出调解或仲裁,张百宁作为一个民工,会摘掉仲裁委的牌子么? 此事所体现的并非是农民工张百宁的无知与法盲,因为他在与用人单位出现工资纠纷后,是想通过正常的途径——仲裁委来解决问题的,而一些政府机关背离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一思想,甚至是在人为地制造类似的不和谐事件,这才是值得我们警惕的一种现象。 我们常说讨说法,老百姓受到侵害时就是希望找个说理的地方。当地仲裁委完全有责任为张百宁维权,即使因其他原因无法帮他讨回公道,也要用行动和道理说服他,让他消消气,让他觉得政府部门是可信的,这样也可以在矛盾未激化时即被化解。但深圳市仲裁委让人家的一腔希望变成失望,最后实在是绝望了,所以才气不打一处出摘掉这个“仲裁委”的牌子,仲裁委不仲裁还挂着牌子做什么——或许大家也是这么想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