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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良臣:李银河什么“主义”也不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1:38 四川新闻网

  在我决定要做这则文字之前,可说是踌躇再三,这就是因为我不赞成的一种“说法”是我一向敬重的杂文家鄢烈山先生提出的——倘是别的什么人,我可以“单刀直入”。

  当然,仅仅是尊重,还不足以促成我这样说,更重要的是我与鄢先生虽没有多大的过节,但闵某毕竟公开批评过鄢先生,而就我所知道的鄢先生的“大度”来看,到底恼我到什么程度,我是不愿意去想的。种花闻香,栽刺被扎,都属“天经地义”,或叫“木匠戴枷——自作自受”,没有什么好说的。

  说来人贵有自知之明。闵某人写小文章的水平自是在鄢先生下下,也正因此,在此之前,鄢先生的文章在闵某人看来,都要算是顶好的,有时甚至还会推崇备至——这有我自己几年前挂在世纪中国网站上的一篇文字作证,想不承认都不行。也因为是这样,即使在我公开批评鄢先生之后的去年夏天,见有人在互联网上说鄢先生某篇文章是在“胡说”,我也还是跟帖,认为自己读着觉得还是“说得挺好”。也就是说,就我所读过的鄢先生的文章而言,印象中,只有前年他在《随笔》杂志上发表的那篇谈幸福的文章,我看了实在不知道作者要说什么或说想表达什么。当然,这也仅限于“心里想”。直到后来一天与武汉一位朋友通电话时,他忽然问我鄢烈山在《随笔》上发表的那篇文章是什么意思,我才知道,不明白鄢先生那篇文章想表达什么的虽不敢说是“大有人在”,可至少并不只有一个闵某。

  再说李银河。迄今为止,闵某人在任何发表的文章中都没提起过她,不用说,李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这个世上还有闵某这样一个人。平心而论,对王小波这位遗孀,几年前见他过于夸大小波成就,甚至还设想小波不是早亡,甚至很有获诺贝尔奖的可能,我嘴上不说,心里颇有“微词”:这种假设还是不说的好。

  可从近年来,见此人不遗余力为国民争权利,又颇有好感。我觉得,先不说她所要争的权利是否符合“国情”(在我看来,有些伪君子用“国情”用“道德”来打李银河,客观上实在可以说成了维护某种体制的帮凶),单凭她这种精神,尤其是在我们如此这样一个现状下,总是有它的积极意义的。真正的知识分子是干什么的?依我看,特别是在尚未民主的社会,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启发民智”,为民众争权利。也正是从这一点来说,尽管迄今为止我没有发表过一篇支持李银河的文章,但现在要说:我支持她。既然一个权力者毛泽东讲矫枉可以过正,那么,在如此现状下,还仅仅是在个人私生活的权利方面,就算一个学者有所“过正”,难道就容忍不下就要群起而攻之吗?而况,尽管我也知道孔老夫子有“过犹不及”的大道理,可在我看来,李银河也并非就能算是“过正”呢。

  拉扯上面这些之后,就想就鄢先生批李银河的观点谈几句自己的看法。当然,是否合乎情理,是否准确,也像鄢先生在批李的文章中所表达的一样:“尚无把握”,但同时也还是像鄢先生在文章中所说:“对自己表达的基本观点是有自信的。”

  先说鄢先生1月5日发表在《现代快报》上的《别太把李银河的话当回事》在互联网上到底又掀起多大波澜,因缺乏了解的兴趣没有上网去看。我只想“自说自话”。不过,鄢先生是文章大家,字里行间肯定裹着不少“意思”。真要想完全“解析”,至少是需要做一篇大文章的。而我这里仅就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说几句,还乞鄢先生不怪罪我挂一漏万才好。

  若是把鄢先生这篇文章的观点既集中而又分开来说,批李银河的主要有两点,这就是:一、李银河不该主张某些权利;二,李银河的这种主张是含“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而且是偏执地强调个人权利的那一种”。至于其余“枝杈”,自然都是为这“两点”服务的。如果我说的这两点鄢先生也没什么疑义的话,就允许我“得寸进尺”地再说一句:这两点其实还可合而为一,即说因为李银河属于“偏执地强调个人权利的那一种”的“个人主义”或叫含有“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因此才会主张在鄢先生看来不该主张的那些权利。若是我的理解并非错得离谱,我也就可以接着说下去了。

  可能连鄢先生也不能不承认李银河虽然提出了一些主张,“为中国人争权利”,但她本人“并非同性恋,不喜欢婚前性行为,觉得虐恋危险,也恶心换偶”。此外,鄢先生还说,“不论是对于我们这些李银河言论的受众,还是李银河本人,都应当将她的话看淡些,一家之言而已。接受不接受,赞成或反对都很自然”。这几句话应该说是分明在告诉着世人鄢先生的大度,我觉得也说得挺好。既然如此,鄢先生为什么要来反对要来批判呢?原来,前面那些话都不过是“铺垫”不过是“树靶子”。请看,“首先,你主张一个人应有这些权利,不必讳言,就必然带有支持乃至鼓励的意味,就是为这些行为‘正名’,就是要社会承认其正当性,就是谴责社会对同性恋、一夜情、换偶、虐恋等行为的歧视和打压,就是对有这些行为人的鼓舞。这与你自己做不做无关。好比,李银河不想当总统,却说女人有权竞选总统,当然是对女性参政的支持和鼓了。”引文中一连几个推理的“就是”非常有力,李银河想躲都躲不开。而更不好的是,据说这段话所说的“这一点”,李银河居然还不承认,因此也就让鄢先生“我不明白”。

  其实,我们如果不是别有用心,李银河就是承认了这段话,我觉得除了像“虐恋”这种行为应该不能容忍外,说社会那有些现象不应该采取歧视和打压的方式,难道就错了吗?这里说的是一种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很多文明国家都已经受到了宽容,至少没有像鄢先生现在这样似乎赞成歧视和打压。既然如此,在我们的社会为何就不能容忍呢?如果硬要说:容忍就是鼓励。我怎么听着,都不像是一个写过无数争民主自由的文章的人所说的话,而像是一种专制者的腔调,并且印象中蒋介石大约就说过类似的话——而况后面还跟着那些“就是”呢,真有置人于死地之势。

  当然,鄢先生还有话要说,说什么呢?这就是一容忍同性恋、允许一夜情,允许换偶,就会导致——至少是有可能导致“近亲繁殖”,而“只要还有家庭,近亲繁殖仍然不利于优生,人类的性交往就还不能充分自由”。看!这是多么严重。李银河只是主张对有些现象不要“歧视和打压”,于是,我们偌大一个社会,十几亿人,有了几个,不,就算或有了一些同性恋,有了一些人换偶,有了一些人搞一夜情,鄢先生就能得出有点“国将不国”甚至“人类将不人类”味道的结论。这是不是有点耸人听闻或叫夸大“结果”呢?

  我最不明白的是,鄢先生因上面所说的那些,就要送李银河那样一个“主义”的桂冠。如果一个人说了几个什么“主张”,写了几篇文章,就可算作一种“主义”,那么不少写文章的人其中自然包括鄢先生在内,真不知头上要堆起多么高的“主义”的帽子。而在某些国家,政府一听说某人居然成了“主义”,那是要惊出一身冷汗的,并且在冷汗之后往往就要想法来惩治这种“主义”了。难道鄢先生有心要政府惩李乎!反正我是不大相信的。

  末了,我想说的是,即使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就一定不好吗?巴金当年还曾信奉过“无政府主义”哩。即使就按鄢先生所说,李银河所提倡的“是偏执地强调个人权利的那一种”,只要在法律许可之内,难道不可以吗?难道鄢先生还嫌社会在限制我们个人权利方面太少吗?再说,因我们社会的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主义,因此主流信奉的也是马克思主义,可好像就连马克思自己都不承认有什么“马克思主义”——这又该作何解呢?我们至少在《恩格斯致康·施米特》和《恩格斯致保·法拉格》的两封信中通过恩格斯的转述都可以看到,马克思说他不知道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在恩格斯致康·施米特信中的原话是:“正象马克思关于七十年代末的法国‘马克思主义者’所曾经说过的:‘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又在致法拉格的信中说:“所有这些先生们都在搞马克思主义,然而是十年前你在法国就很熟悉的那一种马克思主义,关于这种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同上,第476页)

  既然连被世界多少亿人都认为是一种“主义”的“当事人”都不承认自己是那种“主义”,那么,鄢先生怎么能就这么轻易地送人家一种“主义”呢?如果照鄢先生的逻辑,李银河可不可以说鄢先生这样说话也是一种“主义”?至于是什么“主义”,我不是李银河,自然不知道她会怎么说,也更没想过越俎代庖。

  只是如果鄢先生对别人送他“主义”他也不想要的话,我完全支持。不过这就会让人由此联想到,是否可以说:“李银河什么‘主义’也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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