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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不宜提倡单独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4:24 时代信报

  大风

  安徽、广东已先后出台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类似法规在浙江至今尚未列入立法规划。一部旨在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正因诸多“大腕级”浙江商人的支持而有望加速立法进程。据悉,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拟就的“关于请求尽快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列入地方立法的建议”已递交浙江省人大(《东方早报》1月8日)。

  2003年以来企业家的社会作用和地位继续发生着巨变,浙江及浙商的贡献更大了。因此不难理解,在经济欠发达的安徽省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地方立法迈入第5年时,一贯敢为天下先的浙江人在这方面的郁闷心情了,于是有了要赶在省两会召开前,搞立法急行军,企图后来者居上的举动。以浙江在全国的号召力,可以肯定一股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立法的冲动会在全国徘徊,形成声势浩大、遥相呼应的立法热浪。

  毫无疑问,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不折不扣的保障,这是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的聪明才智的法律保障。但是,在改革开放已经进入29个年头的时候,那种认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解决了对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的观点,不是实事求是的。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企业家合法权益受侵犯案例中,更多的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要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除了全民普法外,就是有法必依,别无他法。不过,有别于浙商们呼吁为自己专门立法保护的是,在这些法律中你找不到“企业家”、“企业管理者”这种指代明确的词汇,而是统一在公民权利的范畴内提出,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企业家也是公民,自然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把企业家群体单独提出来,以单独立法的形式维护其权利恰恰是整个问题的核心所在。既然法律已经以维护公民权利的形式,事实上维护着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何必再专门为这个完全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构成的群体另起炉灶呢?假如作为一个职业群体的企业家可以单独立法保护合法权益,出于公平起见,医生、工程师、售货员、门卫,乃至重庆街头的“棒棒”都应该得到同样的法律待遇,如此一来,又要平生出多少貌似神圣,其实在重复废话的法律呢?这才是真正的立法资源浪费。

  企业家的背后是靠自己创业积累起来的巨额财富,对企业家单独立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为巨额财富单独立法,社会的公平靠什么来维护,靠制度,其中包括了司法制度,让财富远离司法,远离公众的想象力,才能让众多的平常如你我的人,相信自己和别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应该看到,在财富极大丰富起来后,企业家背后站立着一个庞大的人群,他们急于表达自己对社会的态度,希望社会能耐心倾听,进而影响政府的一些立场政策,为自己寻求一个更为宽容的外部环境,求助立法被认为是一个一劳永逸的事情。地方立法机构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不能企业家一诉苦就为其支付司法支票,凭心而论,大家谁活着容易?难道企业家的生存环境恶劣到不如民工的地步?

  在更多的情况下,地方立法机构及地方政府愿意通过这种锦上添花的地方立法方式,表明一种姿态:本地尊重企业家,属于适宜投资发展的宝地。这应该是地方政府在大干快上发展经济,急切需要获得源源不断外来资金的心理,以立法的形式的外露。在某种意义上,它与司法精神无关,属于外挂在法律肌体上的地方政府私货。要解决这些问题很简单,法律的问题回到法律中解决,如果作为公民的权利在法律架构中有百密一疏的情况,修改补充相关条文即可,全体公民跟着沾光。不要再搞将公民以职业,特别是以财富为标准细化法律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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