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陈杰人:二手手机实名买卖恐成笑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3日17:26 北方网
作者:陈杰人 北京《竞报》今天的消息说, 1月12日上午,北京市政府有关部署对旧货市场的整顿行动,规定今后市民在销售、购买二手手机、电脑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并由经营者做详细记录,凡是明确有收赃嫌疑,拒不交待收购来源和身份、住址等,一律予以刑事拘留的高限处罚。 对于这条消息,有的网络媒体在转载时使用的标题是《购买二手电脑手机不具名将被刑拘》,这让人看了很害怕,因为,随着手机和电脑的普及,二手电脑手机交易也日趋频繁活跃,通常,人们买个二手电脑手机是很随意的事情,由于这些物品的价格便宜和随处皆有,人们甚至觉得这种交易与花几十元去饭馆吃顿饭没什么区别,大可不必郑重其事地登记身份证。 现在,政府一纸号令,人们突然意识到二手电脑手机交易居然要履行那么严格的手续,如果违反了甚至要被刑事拘留——这可是只在侦查犯罪行为时才使用的手段——所以人们看了这样的消息,自然觉得害怕了。 但问题是,北京市的这个规定是不是合理?真的能得到实施吗?至少,根据现有的消息,我觉得这个规定恐怕值得打几个大大的问号,甚至觉得它无异于一个笑话。 首先来看《竞报》的消息,它说政府将对有明确收脏嫌疑或者拒不交代收购来源和身份住址的,一律予以刑事拘留的高限处罚。我想这首先就是一个不懂法律常识的笑话。稍微学过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一种处罚。因此,作上述规定,不知道到底是政府有关部门一时糊涂,还是《竞报》的记者编辑弄错了。 不过,比这更严重的笑话可能还在于,北京市对二手电脑手机交易的实名制规定,一方面违反了民事活动的自愿、灵活和效能原则,另一方面还有越权规定犯罪的嫌疑,如果再考虑到这种规定实际上的不可操作性,那笑话就闹大了。 由于《竞报》语焉不详,笔者无法知道北京市这次到底是只规定旧货经营者必须在收购二手电脑手机时必须进行身份登记查明来源,还是规定全体市民在买卖二手电脑过程中都必须进行身份登记。无论如何,这种规定都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 我们知道,交易实名制来源于国家依法对不动产交易的登记制度。之所以要对不动产的交易进行实名登记制度,理由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动产价值通常巨大,如果交易不规范,导致的纠纷容易给当事人甚至社会带来大的利益影响甚至损害;二是不动产通常涉及抵押行为,如果对不动产的权属变动不进行监控,容易使抵押权遭受损失或者给不法者重复抵押提供便利;三是不动产交易宗数相对较少,即使进行登记也不会导致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 但和不动产交易不同的是,平常人们的小件物品交易,不仅没有不动产交易所牵涉的上述问题,相反,由于发生次数频繁甚至无处不在、价格和价值很小而不需要进行登记,可以想象,如果像二手电脑手机这种少到几十元多辄数百元的交易也需要进行身份登记,那么,到饭馆吃饭、买件衣服、看场电影甚至擦一双皮鞋,都可能需要进行身份登记,如此以往,行政机关或者交易人不为这些每天大量发生的小交易烦透才怪。 从民法的角度来说,二手电脑手机交易,属于民事活动的范畴,民事活动的重要原则就是自愿,并且通常而言,为了保证民事活动和经济交易的高效,通常的小额经济交易都不应以身份登记为要件,而是即买即走,提高效率。北京市政府对二手电脑手机交易进行身份登记要求,显然违背了民事活动的上述原则,和经济社会的效能要求格格不入。 再从刑法的角度看,笔者不否认收购赃物情节严重就可能涉嫌犯罪,事实上,如果某人真的在故意收购赃物,不要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司法机关同样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犯罪的问题,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均应由全国人大或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规定,北京市以一纸政府通知规定购买二手电脑手机不登记身份就要进行“刑事拘留”,如果这一规定仅仅针对那些收脏销脏的人,则这个规定是多此一举,如果针对的是所有不登记身份就买卖二手电脑手机的人,就有越权立法以规定犯罪的嫌疑。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目前北京市电脑和手机普及程度非常高,二手市场随之非常活跃,人们除了去二手市场购买这些物品,还可能就是私人之间随时随地交易成功,要求这些千上万甚至以数百万计的交易都要登记身份,显然无法执行,有关机关也不可能真正监管到位。制定一个不可执行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还不如不制定。 回过头来说,我理解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前述规定的善意,因为近些年来,盗窃手机电脑行为的加剧导致了二手市场上赃物买卖的加剧,北京市意图通过前述规定遏制日渐猖獗的盗窃现象,这本是对社会和公民的负责,但问题是,北京市在解决这个问题时采取的方法不合理。这种做法甚至使人想起前些年在北京一度争辩激烈的自行车登记制度,那个制度同样为了遏制当时日益猖獗的盗车现象而指定,但实践历史证明,这个办法没有什么作用,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所以,从法治和民主的角度而言,要解决二手电脑手机交易的销脏现象,政府最好的办法不是管制社会,也不是以有罪推定的方法去吓唬公民,而是加大保护公民财产安全的力度,努力查处那些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