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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朝阳:商品房只售公务员的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0:05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滕朝阳

  题由:江苏南通市新城小区27幢小高层只销售给南通新区行政中心大楼内的公务员,厅级干部能购180平方米的住宅,科级以下只能购115平方米的住宅。该小区一公务员称,购买小区住房每平方米只需花3500元,而转手卖每平方米净赚2000元以上。虽然南通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季文华否认新城小区是公务员公寓或公务员经济适用房,而是“商品房”。但季文华承认,小区住房均已售出,业主全部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务员,包括市几大班子的领导。在购房指标的分配上,按行政级别分配面积大小。

  事实上,这27幢小高层楼房只售给公务员的目标已经实现,它们的主人全是相关公务员。据称,由于诸多公务员没买到新城小区住房,新城小区不排除扩建的可能。乍闻此事,真是令人好生羡慕南通的公务员,同时也为现今报考公务员高烧不退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注脚。

  然而,这批只售给公务员的楼房,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建筑呢?南通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季文华认为是“商品房”,而否认它们是公务员公寓或公务员

经济适用房。果真如此吗?在我看来,除了建筑品质像商品房,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商品房。其一,若是商品房,就不能设立只售给公务员这样限制性、排他性的规定,其他人同样可以购买。其二,新城小区以低于周边地价获取地块,又由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做大股东的开发商开发,关键环节皆可见政府主导的影子,何曾有商品房开发运作的一般特征?

  因此,把新城小区的房子称为商品房,是名不副实的。从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来看,它们倒与公务员集资建房有九分相似。但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为什么不愿称之为集资房,而硬要称之为商品房呢?那原因,大概是停止集资建房的规定早已下发,若将之命名为集资房,岂非有直接违反规定甚至顶风违纪的嫌疑?称之为公务员公寓或公务员经济适用房,同样不妥。为公务员盖公寓,则有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之嫌;为公务员建经济适用房,则等于无视公务员平均收入高于全社会平均收入的客观现实。所以,还是叫“商品房”来得比较“安全”。把不是商品房的房子叫商品房,是当地政府在百姓对

房价怨声载道的背景中,变相为“自己人”而不是为公众谋求福利却又不愿承担任何风险而制造出来的一个悖论。

  本非商品房,却非要往商品房上靠,仿佛有掩人耳目、淆乱视听的目的。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时候都不要低估群众的鉴别力和洞察力。然而,身陷叫商品房也难、不叫商品房更难的当地政府,将如何走出这样一种深刻的“两难”?以下三点当为急务:一是限制这一批楼房上市交易,以免转手“每平方米净赚2000元以上”成为现实,从而加剧社会的不公。二是搁置以现有运作方式扩建新城小区的计划,以免错上加错。三是及时将公众对此事的反应作为重大事项向上级报告。当然,去不去、能不能化“难”,首先取决于当地政府是不是认为自己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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