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程序保障会使民意表达更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7日03:02 新京报

    作者:秋风

  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全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据新华社报道,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第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已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021件。

  《就业促进法》因为涉及广大民众利益,各方面踊跃表达意见,也在情理之中。

  无疑这将有助于这部法律更全面、准确地反映民意。不过,大规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只是立法民主的做法之一,除此之外,还有更多也更重要的制度要建立或落实。

  民主是现代立法的根本程序保障,按照民主理论,没有经过人民同意的法律,对人民没有约束力。不过,现代民主不可能实行古代城邦的直接民主。古代城邦通常只有几千公民,确实可以集中起来,每个人直接对立法发表意见。但人口数以千万计的现代国家,却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即使在电子时代、网络时代。

  由此不难理解,现代民主通常是代议民主。代议民主不仅有技术上的优势,还有更多制度上的优势。不负有立法责任的普通民众,很可能基于情感对立法发表一些并不成熟的意见。相对地,立法代表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经验、知识、素养,且负有责任,而可能更为深思熟虑。所以,代表们聚集到一起,能从较为长远的眼光研究复杂事务,并避免激烈的情感影响立法。

  更重要的是,代表们聚集到一起,可以进行辩论。立法机构内部的辩论,因为具有相对较高的程序保障,所以,最有助于形成接近民意的公共意见。

  因此,完善立法民主,根本入手处是使常设立法机构的代表具有较高代表性。从技术角度看,则可以完善立法审议程序。比如,可以建立更为公开的辩论程序,并记录辩论过程等,这将会促使立法者提高立法能力,促使其深入了解民意。

  当然,代议的制度安排也决定了,立法机构的意见未必能完全反映民意。所以,在完善立法机构内部民主程序之外,也确有必要打通民意到达立法机构的直通车。

  在这方面,确保征求公众意见过程的程序化很重要。

  需要说明的是,成千上万份意见书涌入立法机构,将令立法机构应接不暇,如何发现、研究和采纳其中真正有价值的意见,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因此,开门立法需要走向程序化。其实,立法听证会就是相当有效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曾就

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过一次,效果非常好。立法听证会同样是征求民意,但代表相对集中,各种意见之间也可以展开辩论,辩论的结果也具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

  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可以探索更多类似制度,比如,向专家、向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也尽可能程序化,等等。

  坚持公布法律草案文本的做法,还可以适用于更多的法律。而为了让社会各方面有针对性地表达意见,在公布法律草案时,最好附有详尽的立法理由书,解释立法的必要性、整体意图、逻辑关系,并对每一条文都列出其含义、意图、以前相关法律规定、相关重要学理等。在了解这些背景信息后,人们可以更准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让意见更有针对性。

  □秋风(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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