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为什么说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08:38 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岳建国

  在庆祝同济大学建校百年开展的“城市发展国际论坛”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他说,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见5月20日《东方早报》)

  尽管有网友说这是建设部部长在国际性论坛上所做的一般性表态,如果没有可靠的制度保障,只能是梦中花、水中月。但我仍然觉得,“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这句话能从部长级官员的口中讲出,这还是第一次,起码表明了中央在公众住房问题上所持的正确理念和方向,我们有理由以欣慰和可期待的心理把这当作诚恳的政府承诺来倾听。

  为什么说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首先,因为住房是人类仅次于吃穿的生存必需品,一个许多人没有房子住的国度绝不是一个文明的国度,也不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初衷。更重要的是,某些家庭不能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非都是他们自己的错,比如目前,有的是因为教育、医疗的天价收费而致贫,有的是因为个人不可违抗的天灾或事故而致贫,有的是因为法律的缺陷或政策的调整而致贫,如城乡分治、国企工人下岗等。因此,让他们也能住进自己的房子里,是对他们正当住房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其次,保障所有买不起房子的人拥有自己的住房,这不是政府的施舍或恩赐,而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途径。每年国家向全体公众征收了一大笔税款,尤其是

个人所得税,其目的之一就是用于帮助相对贫困、买不起房子的人,让他们过上能保持基本尊严的生活,让他们不至于在国家日渐繁荣的背景中仍然处于尴尬的境地。政府的角色或职责,是将这笔钱及时、准确地送到最需要的人手中。

  让每一个贫困家庭都拥有住房,是建设

和谐社会的必须。试想,如果贫困家庭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太差,就不能保障起码的卫生条件,如果因此滋生出传染病,遭殃的绝不单单是这些家庭,因为富人住宅区的围墙无法阻挡病菌的传播;如果一个充满高楼大厦和高档住宅区的城市中一些家庭却没有栖身之地,如果一些家庭的几代人挤在十几平方米的破旧房子里而另一些家庭却拥有多所高档住宅,这种不协调的气氛必定滋生出伤害社会秩序的心理和行为。可见,政府在人人拥有自己的住房上付出的成本,必将获得丰厚的“和谐红利”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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