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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包身工是权利救济迟到的悲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17:21 国际在线
作者:沈峰 在山西临汾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一砖场里,31名民工中的23人是被从郑州和西安火车站骗来做工的,早上5点干活干到凌晨1点,门外5个打手和6条狼狗巡逻。一日三餐就是吃馒头、喝凉水,一年多前穿的衣服仍然穿在身上,大部分人没有鞋子,脚部多被砖窑烧伤;由于一年半没有洗澡理发刷牙,“身上的泥垢能用刀子刮下来”。另外,有一人被打死,8人神志不清。5月底,他们被山西洪洞警方解救。(6月8日《新京报》) 看到“被囚砖场民工获救”的报道,笔者悲愤而惊叹:原来,作家夏衍先生笔下的《包身工》,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消弭,而在现代文明社会角落中,继续被“复制”甚至是被明目张胆的“勾勒”。其实,山西洪洞“黑砖场”并不是个案,近一两年,在各地媒体上都多次出现过有关“包身工”的报道。 然而,“包身工”现象都与文明社会和保障公民权利格格不入。进一步思考,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不管导致“包身工”出现的诱因是什么,都离不开一点——公共部门管理严重缺位。客观地说,公共部门作为政府机关的组成机构,其职责和群众的生活、财产和生命有着极大的关系。特别是拥有执法权力的公共部门,更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权利的先锋。公共部门不能够有效运用法律制度来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那就是行政不作为。 具体到洪洞县 “包身工”这一事件上,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中,我就不信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得到半点消息。事实上,砖场是村支书的长子所开,乡镇干部和派出所片警经常要去村支书家办事。因此,我们谴责那些黑心砖场经营者的冷血和无良的同时,最应该被拷问的就是那些拿者纳税人提供的薪金和待遇的公权部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要追问的是,在农民工因地位的弱势,早已成为“黑心老板”强食对象的语境下,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基层派出所等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黑砖场”的违法问题,而任由黑砖窑将捞取金钱手段的将放大到法律的对立面。 很显然,公共部门监管不力,必然导致许多社会秩序失范。而民工沦为黑砖场“包身工”不过是监管不力的“代表作”而已。像一些地区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导致公民权利受损都与监管不力有关。公权“监管不力”的流行,折射出的是公众权利的贫困。正如那些被骗进黑砖窑的民工,因长时间得不到救助遭受到难以想象折磨。而事实上,公共部门应穷尽一切力量来实现自身的监管责任,以看得见的方式来保障权利和公正。如果监管部门、人员乐于在办公室决策,或坐等举报,那么在权利和公正已受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才提供权利救济,就是一种迟到的正义。 西谚云,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强调的是时效对正义等待者的重要。那么,再从现代版“包身工”现象来看,公民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赋予公共部门为公民服务的义务和权利,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那么,公共部门保障正义就不允许“迟到”。权利救济的迟到,意味着公共权力背离了为公众服务的公共精神,那么,公权部门及官员就必须受到民众的质询、问责甚至罢免,以及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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