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广勋:跳不跳集体舞与评选三好何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10:47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孙广勋

  “不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甚至不参加课间集体舞的学生,都可能评不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日前,长沙市教育局正式发文,要求所有学校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至少保证每星期3个体育课时(6月17日《新京报》)。

  诚然,此次长沙市教育局将参加学校体育活动、跳课间集体舞纳入三好等的评选,其初衷是好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而把学生参与体育活动也列入评选与考核的标准,也确属必要。不过,依笔者看来,把学生是否参与跳课间集体舞与评选三好挂起钩来,实在是有些牵强,有悖评选三好学生的宗旨。

  其一,课间体育活动有必要非得一起跳集体舞吗?我们知道,集体舞只是课间体育活动的一种新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就连推广这套集体舞的国家教育部门也再三声明,学跳集体舞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可强制推广。也就是说,跳不跳校园集体舞首先应该遵循学生的意愿。而从教育教学规律来看,兴趣是需要培养的,怎么能强制呢?学生在参加体育运动上的爱好并不一样,有喜欢跳舞的,有喜欢跑步的,也有喜欢打球的……如果不管学生的实际需求而强制统一,其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其二,不跳集体舞也并不意味着学生的身体素质就会很差,因为,其他一些活动也都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那么,跳不跳集体舞与评选三好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如此,我们为什么非得把它们扯在一起呢!

  为此,笔者建议,像这种有违情理的评选标准,还是尽早废除为好。更何况,为了倡导跳集体舞,就采取强制的做法,是不是说明我们的教育方式过于简单、生硬了呢?记住,不管怎样,都别把集体舞变成了学生学习、运动中的一种新负担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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