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检察官揭经济适用房骗局:被害人大多无购买资格

  文/杨静 杨文

  提要:在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背后,有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

  200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受理了6起利用购买经济适用房诈骗的案件。其中两起案件,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这些案件的被害人遍布宣武、海淀、朝阳、丰台、东城、西城、昌平、房山、怀柔等多个区县。

  两起典型案例

  25岁的侯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文员。

  在房地产公司工作,使侯某在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要求的同时,了解到了人们对经济适用房的渴望。

  2007年4月至5月间,侯某把自己“包装”成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以与该房地产公司某领导有关系为名,伪造公章,先后与49名购房者签订了伪造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她还以与该知名房地产公司领导关系密切的理由,取得回龙观某物业经理的信任。由物业经理在入住人员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先行发放了房屋钥匙,为上述49人办理了入住手续。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侯就累计骗取了400余万元人民币。

  无独有偶,孙某仅用了半年时间,就收了100多名买房者的10万余元“定金”。

  孙某自称是昌平天通苑某售楼处经理,手中掌有卖经济适用房的大权。其实,他不过是江苏某地的一名无业人员。

  孙某对棋牌室打牌的牌友吹嘘说:“天通苑有最后一批正在建设中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每平方米才2650元,2008年4月份竣工。这批经济适用房本来是前门地区拆迁居民要住的,他们不愿意迁过来,所以,就空出了这批房的名额。”由于他是销售负责人,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

  之后,孙某的牌友不但自己托孙某买经济适用房,还把孙某介绍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其中有一名牌友,累计订购64套经济适用房,先后给孙某定金68000余元。

  孙某每套房子收取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定金,并与买房人口头约定,等房子买好后一套房子收取2万元好处费。

  2007年9月至2008年2月间,孙某帮人“定”了100多套经济适用房,拿到10万多元定金后逃跑。

  检察官说法

  除了以上两起经济适用房诈骗案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还办理了另外4起“拿经济适用房说事”,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办案检察官看来,这些案件都有规律。

  涉案标的地域集中,分别处于昌平区回龙观和天通苑两地。回龙观和天通苑地区作为北京市规模较大的两个经济适用房开发区域,具有地段优越、交通便利、户型多样及价格低廉等多种优势。犯罪分子借这种优势,在这两个区域实施诈骗行为。

  诈骗手段复杂化,且由诈骗罪辐射到多种犯罪形式。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段复杂多样,有的伪装成中介虚构出售经济适用房合同,有的自称售楼处经理可以直接“操作”卖房,有的假借与开发商关系密切故弄玄虚炒卖房号,有的甚至冒充开发商并勾结物业工作人员,在毫无正当手续的前提下为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如侯某诈骗一案中,49户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在交纳了几十万元购房款后,竟成功“入住”了还未销售的经济适用房。此外,犯罪分子在利用经济适用房实行诈骗犯罪的同时,还伴随着其他犯罪形式,如与事主签订伪造的合同、为骗取事主信任而私自伪造公司印章或者隐瞒犯罪所得而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多种犯罪。

  被害人大多不具备购买资格。经济适用房对购买资格具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这些被害人大多数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却一人订购多套经济适用房。

  经被害人介绍而受骗的人数众多。被骗事主中,大多都是因亲戚、朋友、同事之间相互推荐介绍而落入陷阱。

  检察官提示:购房规则

  2006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做了政策性调整,经济适用房暂停上市销售,这之后的经济适用房主要供应对象为城市拆迁户。因此,除拆迁户以外的人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房也是由建委统一配售,不再直接从售楼部门购买。一般购房者不可能从市场上购买到经济适用房。

  另外,目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主体资格审查非常严格,报纸上经常可见对这些人的公示信息。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之下,“暗箱操作”已没有运作的空间。“托关系走后门”买经济适用房已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的购房者,如果您不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无论“托谁”也买不到经济适用房。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相关专题 法律与生活

更多关于 经济适用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