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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张竹力
2月4日,加拿大《环球华报》等媒体证实,潜逃加拿大的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近日获得加拿大移民部工作许可。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表示,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强烈不满,中方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那么,赖昌星现在的状况如何?加拿大有关机构是如何作出这一决定的?
1.赖昌星获得“工作许可”
2月4日,出逃加拿大即将满10年的赖昌星向《环球华报》记者首先证实,加拿大移民部已于1月22日批准他的工作许可申请,有效期为一年。这意味着赖昌星拥有了工作卡和医疗保健卡,除了要定期到边境服务处报到及一些接触限制外,赖昌星与普通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拥有者无异。由于是在中国农历春节除夕前获得工作许可,赖昌星特别与前妻曾明娜及三名子女在除夕夜外出用餐,既庆祝过年,也庆祝“终于可以工作了”。
据报道,两年前,赖昌星和曾明娜一同提出工作许可申请,当时,移民部核准了曾明娜的工作许可,但拒绝了赖昌星的申请,这是赖昌星第二次提出申请。赖昌星说,有了这张工作许可,“今年8月抵达加拿大就满10年,内心感觉踏实多了。”赖昌星表示:“希望能快点挣钱补贴家用,同时也可多缴税。”
赖昌星透露,第二次申请工作时他没有通过律师提出,而是在家人协助下提出。他表示,他只是申请看看,没想到真的获准了,所以他很高兴,觉得加拿大“真是一个讲理的国家”。赖昌星表示,曾明娜曾在取得工作许可后,短暂在一家华人超市帮忙,后来因病请假,但不久身体康复后又重新投入工作。而赖昌星的儿子,也分别已有工作,只有最小的女儿仍在上学。赖昌星说,如果全家人都能工作,那么他们在加拿大的生活更有依靠,他很希望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赶快“对加拿大经济作出一点贡献”。
至于赖昌星既非合法移民,又申请难民失败,无难民资格,如何申请工作许可?移民律师李克伦表示,加拿大移民部是根据移民法“外国劳工”申请工作许可的规定,以“不是移民又不是难民,但也无法被遣返的人士”身份提出申请。李克伦知道赖昌星终于拿到工作许可,他也表示惊讶,惊讶的原因是,他并不认为赖昌星会向移民部提出申请。但如果赖昌星短期内不可能被遣返的话,这种情况下,移民部有可能基于“人道立场”批准他的申请,以免申请人生活不济,对加国构成负担。有趣的是,与赖昌星根据同一规定提出工作许可的人士,还包括各国驻加拿大的外交官和领事人员。
2.想进房地产公司谋生
那么,赖昌星接下来要找什么样的工作呢?
赖昌星说,他自己不懂英文,可选择的工作不是很多,“我以前做过房地产,对这一行比较熟。”赖昌星说:“希望有从事建筑或房屋买卖的公司请我。”
赖昌星认为,如果只是针对华人市场,即使不用英文,凭他的经验,也有信心帮助请他的公司提升业务和打开公司的知名度。只是赖昌星说,工作许可被批准的时间,碰上了金融海啸,要找工作不会很容易。此外,他在与移民部打官司时多次提到:“华人社区有谁不认识赖昌星的脸?我要逃跑根本不可能。”加拿大媒体记者问他,会有雇主聘请知名度这么高的他吗?赖昌星说,可能无法通过一般的求职管道:“要熟人介绍才有办法。”
3.加辩称不是“政治决定”
2月6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有关提问时强调,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犯,案发后潜逃到加拿大,至今已有9年之久。
姜瑜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风港”,加方遣返赖昌星的立场是明确的。但加方的所做所为与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径庭。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强烈不满。中方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姜瑜强调,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中国接受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和一贯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考虑,尽快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尽快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并将赖昌星遣返中国。
对于加拿大批准赖昌星工作许可的原因,加联邦移民部长肯尼2月5日在渥太华说,加移民部给予赖昌星工作许可不是一个“政治决定”,只是一个根据法院裁定而作出的“可操作性决定”。
赖昌星获得“工作许可”的消息经加拿大当地媒体披露后,有华人移民质问加拿大是否在“保护贪婪民脂民膏的坏人 ”。当地中文媒体也提出疑问,赖昌星既非合法移民,也无难民资格,如何能申请工作许可?
肯尼为此回应说,渥太华已拒绝赖昌星的政治避难要求,但目前受加拿大法院的限制无法把他遣返回中国。加法院有规定,居留加拿大并已被阻止潜逃的人,在没有其他自身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工作。这位移民部长强调,加移民部行政官员批准决定与法院裁决是一致的,并不是“政治决定”。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发后举家从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 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氏夫妇拘捕。2001年7月,有关赖昌星案举行第一次听证会,从此展开马拉松式法律诉讼。赖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现重大转折。当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启动遣返程序,并一度为赖安排遣返行程。但赖随后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2007年4月5日,加联邦法院决定接受赖昌星要求对他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从而再次延长了赖案的审理时间。
4.加难成中国旅游目的地国
对加拿大给赖昌星工作许可给中加关系造成的影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月6日的表述非常明确。事实上,这也是中国政府一贯的立场。早在去年1月18日,中国驻加拿大大使卢树民明确表示,赖昌星案件影响了加中关系。加拿大争取列入中国旅游目的地国的名单连年触礁,中国驻加大使卢树民直言指出,移民及难民问题是阻碍因素之一,并举赖昌星申请难民案为例。卢树民在接受加拿大《Embassy》杂志采访时表示,有好几个案例显示中国公民以观光签证身份入境加国,申办难民企图永久滞留。他认为,这些人在利用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和政治程序,中方不愿越来越多这类个案影响加中两国关系。这些都构成中加谈判进展迟缓的主要障碍。
在《环球华报》所属的环球华网发布赖昌星获加工作许可证的独家报道后,一些海外华人网站转载,华人网友纷纷在网站发表评论,多数是批评加拿大的这个决定。
赖昌星事件回顾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许可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