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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在华器官移植旅游续:主刀医生获感谢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15:45  青年参考

  本报特约记者陶蹊

  据国家卫生部网站2月16日发布的新闻,针对最近一些媒体关于“17名日本人在中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 ”的报道,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中国坚决反对器官移植旅游,并严格遵循世界卫生组织《伊斯坦布尔宣言》中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方面的原则。目前,卫生部已责成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1.用中国人的名字住院

  “17名日本人在中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的消息,最早出现在日本共同社2月6日的报道中。报道称,自 2007年中国原则上禁止向外国人移植脏器以来,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了肾脏、肝脏移植手术,这些患者都是通过一家负责脏器移植的日本非营利组织联系到中国医院的。他们的年龄在50到65岁之间,多数为肾脏移植,其余为肝脏移植。他们在中国大约停留了20天,在广州市的一家医院接受移植手术,平均每例手术费用为800万日元(约合58.5万元人民币),包括向医院和医生支付的手术费、差旅费用,以及在中国的其他开销。

  报道称,这些日本患者应中国医院方面的要求用中国人的名字住院,而“提供脏器的人可能多是被判定脑死亡的死刑犯”。安排这些患者到中国接受手术的那家日本非营利组织的一名干部强调:“没有向提供脏器的人付钱,所以不是脏器买卖,也没有收取中介费用。”

  2月7日,日本第二大报《朝日新闻》也报道了这一消息。《朝日新闻》的记者寻访到了一位居住在关东地区的男性患者,该患者称,他于2007年8月在中国广东的一家医院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为此向那家非营利组织支付了1000万日元(约合73.2万元人民币)。这名患者说,那家医院是“军队附属医院”,他还记得其中一位中国医生的名字。《朝日新闻》记者设法联系到了那名中国医生,该医生否认他在《有关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问题的通知》发布后为外国人做过脏器移植手术。

  那家非营利组织的一名负责人对《朝日新闻》表示,除了支付手术、差旅等费用,每名患者还向主刀医生支付了约200 万日元的“感谢费”。

  2.器官移植优先满足中国公民

  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始于上世纪60年代,在上世纪70年代末逐渐发展起来,先后成功实施了首例肾脏移植、首例肝脏移植、首例心脏移植和首例肺移植。从2004年开始,每年有超过1万例不同类型的器官移植。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国内几乎都能开展。

  不过,我国人体器官的供需矛盾极为突出。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数字,我国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超过100万人,而每年能够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仅有1万多人,许多患者只能苦苦等待,更多的患者因等不到合适的器官而离开人世。

  鉴于这种情况,国家卫生部在2007年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后,又专门发布了一份旨在优先为中国公民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通知。这份名为“有关境外人员申请人体器官移植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优先满足中国公民( 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永久性居民)的需要,中国内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为以旅游名义来华的外国公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外国居民申请来华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卫生部后,根据回复意见实施。“通知”指出:这种做法符合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因此,如果广州的那家医院在卫生部发布禁令后,仍然为以旅游名义来华的日本患者实施器官移植手术,就是违规。

  3.网友谴责违规医院“见利忘义”

  该消息经国内媒体披露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应。很多网友愤怒地谴责违规医院“见利忘义”。

  ID为“无穷化开在暮春”的网友在天涯论坛上发帖感慨:“肾脏啊,宝贵的肾脏,就这么给了别人。多少苦苦等待的同胞啊,在绝望中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这样的医院,这样的医生,无疑是杀害患者同胞的凶手,是金钱的奴隶和日寇的走狗。”

  网友“张西流”写道:“违反禁令的并非日本人,恰恰是我们中国人,是那些见利忘义的医院和医生。禁令一下,止住了绝大多数有良心、讲医德的医疗机构,却禁不住胆大妄为、利欲熏心的个别医疗机构。他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同胞因缺少人体器官来源,在病床上痛苦地挣扎而见死不救,却将如生命般宝贵的人体器官提供给日本人,来获取暴利。这种贪图私利、出卖良知、损害国格的可耻行径,与抗战时期那些卖国求荣的伪军、汉奸又有何区别?”

  一些网友认为,中国公民的医疗保障建设滞后,也是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ID为“天堂的布拉格”的网友在凤凰网论坛上写道:“不了解中国老百姓的人,动不动就说老百姓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不敢消费。人都有对美好生活的渴望,都有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中国老百姓为什么不敢花钱?还不就是中国的医疗保障不到位?”在天涯论坛上发帖的网友“知道不等于做到”认为:“中国的移植费用相对于国外来说算很便宜了,但对国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所以啦,自己人出不起就便宜了小日本。咱们实在没有团结的精神,宁可免费给国人做也不救小日本。 ”

  某些网民的偏激反应,与中日两国的历史恩怨和中日关系近年来的发展态势密切相关。许多国际媒体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国际先驱论坛报》在报道这一消息时,使用了“‘器官移植旅游’报道在日中之间激起新争论”的标题。

  4.卫生部两度表态:严肃处理

  2月10日,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对这一消息进行回应。毛群安表示,对于媒体报道的外国人通过旅游方式在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问题,卫生部已责成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调,各个国家都应该遵守国际卫生组织确立的原则,杜绝“移植旅游”。他强调,中国政府反对中国公民通过旅游方式到别国进行器官移植,也反对其他国家的公民到我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手术。

  2月12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出席《移植》杂志中文版编委会成立大会时重申:卫生部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 17名日本人在中国通过旅游方式接受器官移植”的消息,一经查实,对违规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日本“移植旅游潮”汹涌澎湃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相关报告显示,人体器官供需矛盾突出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导致了“人体器官的商业买卖”、“ 人口贩运”以及“移植旅游”等一系列问题。在日本,这个矛盾尤为突出。由于国内极度缺乏可供移植的器官,大批日本患者通过“旅游”等方式赴海外接受器官移植,主要目的地为美国、中国、菲律宾等。日本厚生劳动省曾对日本人在海外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情况进行过“不完全调查”,结果显示:1984年至2005年底,赴海外接受心脏移植的日本患者至少有103 人,其中大部分在美国接受手术(85人);接受肝脏移植手术的至少有221人,其中101人愿意透露前往的国家,分别是美国42人、澳大利亚30人、中国14人……接受肾脏移植手术的至少有198人,其中约半数前往中国,其次是菲律宾和美国。

  日本人赴海外接受器官移植的现象引起了目的地国的强烈反应。美国媒体曾曝光联邦调查局(FBI)安排日本黑帮老大赴美接受器官移植,结果,FBI和实施手术的医院均遭到强烈批评。中国公安部门曾于2007年10月逮捕涉嫌在华买卖人体器官的日本人长濑博之,据长濑交待,仅2004年1月至2006年3月,就有约200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手术。菲律宾于2008年6月4日发布一项行政命令,禁止向外国人提供器官。

  参考资料

  器官移植的相关原则

  关于人体器官移植,世界卫生组织确立了一些原则:

  指导原则5:细胞、组织和器官应仅可自由捐献,不得伴有任何金钱支付或其他货币价值的报酬。购买或提出购买供移植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或者由活人或死者近亲出售,都应予以禁止。

  指导原则8:应禁止所有参与细胞、组织或器官获取和移植程序的卫生保健机构和专业人员,接受超过所提供服务正当费用额度的任何额外款项。

  世界卫生组织在对指导原则的相关注解中指出,为细胞、组织和器官付款很可能不公平地利用最贫穷和最脆弱的群体,破坏无私捐献,并导致牟取暴利和贩卖人口。此类付款表达的理念是:有些人缺乏尊严,只是被人利用的对象。

  (未经《青年参考》报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不得转载“新闻故事”版稿件,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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