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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长:预防“四万亿”职务犯罪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7日21:48  《小康》杂志
浙江省检察长:预防“四万亿”职务犯罪措施
检察长陈云龙。

  浙江省检察长:建立预防“四万亿”职务犯罪的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长陈云龙是典型的浙江人,外表温和,讲话果断简洁。今年除了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建议之外,对受到广泛关注的“四万亿”投资,他认为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仍处于职务犯罪高发、多发态势,为有效防止腐败、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保护国家投资和人民利益,需要采取积极的预防工作。他在建议中,就如何开展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提出了一套详细的措施。

  建设一套保障机制

  他提出的第一个重要观点是:要为“四万亿”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资金、干部队伍的预防提供机制保障。这些机制应包括: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成员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负责人,发改委监察、投资、重点办、重大项目稽察办、招标投标办负责人,监察部门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审计部门法制、经济责任投资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网络机制。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责任部门,各确定1名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人员作为预防工作联络员,形成一个全面了解、掌握工程建设情况的预防网络体系。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资料,了解预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传达、反馈领导小组的预防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责任机制。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责任分工,各级检察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并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审计部门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各级发改委(局)负责牵头编制、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发改委(局)和各具体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将工程建设的项目、规模和进度、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制度情况等及时通报工程项目所辖的同级检察机关、监察、审计部门;检察、监察、审计部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或职务违法违纪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召开案件剖析会、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等向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做到信息共享。

  工程建设项目的督查考核机制。各级发改委(局)要根据“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安全、项目廉洁”四个方面的内容,提出年度量化考评标准和责任单位考核等次等建议,严格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对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违法犯罪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表彰资格。

  需要重点完善的四项制度

  此外,陈检察长还提出了“四万亿”工程“项目安全、项目廉洁”的重点制度建设措施。

  1。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查办和预防职务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容易滋生职务违法违纪的部位、环节,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安排部署预防工作任务。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发改委(局)、监察、审计部门等四家单位轮流主持召集。

  2。完善在重点部位的预防监督制度。一是把查防制度贯穿于具体项目的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物资采购、施工、安装、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以及土地整理、征用、拆迁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二是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运用于工程招投标环节。要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主体监管的必经程序,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防范为争项目、争资金、争合同出现行贿、串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把预防咨询制度落实于工程建设的需要中。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项,各级检察机关、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运用自身的资源和优势,认真、准确、及时地向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等工作对象提供预防咨询,为相关部门、单位制订规范性制度提出意见,指导做好工作流程的规范,规章制度的完善,保证工程建设诸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运作。

  3。完善对工程建设单位落实预防职责的督导制度。各级检察机关、监察、审计部门要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领导责任、职责措施、组织保障及法律责任上的落实。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党委、人大,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4。完善配合协助工程建设单位的预防宣传教育制度。要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努力提高群众对职务犯罪预防的参与意识。积极开展预防公益宣传;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组织开展案件剖析、情况通报和专题警示教育。

  陈检察长特别提到,为了让责任到位,工作有实效,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各级检察机关、发改委(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优先考虑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在方法上,注重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遵守“五项工作纪律”:即不干预参建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不干预市场主体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准借预防工作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不准包庇违法犯罪行为;不准泄露案情、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坚持“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扩大案件的知情面,不轻易传唤企业公司经营管理者,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帐目和银行帐户,不轻易追缴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款物,不轻易报道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案件,全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以上建议考虑周全,条理清晰,并非纸上谈兵。浙江省已将中央决定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四万亿投资落实为“三个千亿”工程,即千亿基础网络、千亿惠民安康、千亿产业提升。为了在这些容易滋生腐败的重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已经达成共识,将以上观点整理形成正式文件,共同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预防职务犯罪,保障全省经济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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