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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任命住建厅长被人大否决调查:8年前曾被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1日11:26  法制周报-e法网

  ⊙《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3月27日,一则消息让55岁的原河南省建设厅厅长查敏迅速“蹿红”网络。当天下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决关于任命查敏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议案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猜测查敏的任命因何被否决?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查敏的一些工作做法得不到省人大常委会成员的认可,有些人大代表甚至对查敏表示不满,有网友爆料,早在2001年底查敏被提名为建设厅长时同样未通过人大任命,她是个备受争议的政府官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位负责人表示,人事任免未获通过“是很正常的,这已不是第一次在河南人大常委会出现。”

  尽管人大代表否决政府高官的案例只是“极个别现象”,但在多数人看来,人大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再是“橡皮图章”,对人事提名任免的履职与监督,更是体现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核心。

   “人事任免未获通过很正常”

  正常情况下,查敏将在今年7月再次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如果再次提请仍未获通过,则将改任其他职务,另提名其他人担任该职务。

  3月30日下午,《法制周报》记者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时发现,该网站领导信息一栏中查敏职务显示为:党组书记、厅长,负责建设厅党政全面工作。

  资料显示,今年55岁的查敏是安徽青阳人,中学教师出身,恢复高考后考入合肥工业大学公共基础课程部数学专业学习,毕业后从郑州市第二砂轮厂子弟中学教师一直做到中共洛阳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此后,查敏在河南省建设厅任职时间近8年。2001年9月,她出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1月,任河南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至今。

  2009年2月2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组建,这是河南省实施“大部制”改革后首批挂牌的新部门  。组建之初,查敏曾表示,新成立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以前的省建设厅相比,增加“住房”二字,这意味着它的职能将更加关注民生。此外,还增加了“城乡”二字,标志着其职能将更注重城乡统筹,更注重城乡协调发展。

  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位负责人的看来,人事任免未获通过“很正常”。他说,这已不是第一次在河南人大常委会出现。

  根据我国《宪法》,对“一府两院”重要官员行使任免权是人大的一项法定职权。

  依法律规定,省住建厅厅长的任命,须由省长提名,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此外,第三十四条也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未获通过的,提名人可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名,连续两次提名均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

  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这位负责人透露,如果再次提请仍未获通过,则被提请人将改任其他职务,另提名其他人担任该职务。“在正常情况下,查敏下次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时间应是今年7月”,该负责人说。

  按规定,河南省政府应对查敏认真考察,写出正式报告并附《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和考察材料,在省人大常委会开会前20天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人员时,提名人或提名人委托的人必须到会向常委会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对常委会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说明。查敏现在仍将履行其住建厅党组书记的职务。

   厅长任命两次被人大否决

  有网友爆料,2001年底查敏被提名为建设厅长时同样未通过人大任命,后来以党组书记身份主持工作,组织部门多次到省人大做工作后,才通过人大任命,这次又上演了上次的未通过的经历。

  人们仅仅知道了官员人选未通过投票的表面事实,却无从了解否决理由等更深层的重要信息。

  有网民甚至在新闻后跟帖争论,“38票赞成、21票反对、11票弃权”,到底能不能通过。不同观点的产生,源于常委会实有组成人员76人,出席当天大会70人之间的数字出入。显然,很多网民对人大会议的相关程序和规则并不了解,甚至没搞清楚,赞成票超过半数是按应到人数还是实到人数算。

  湖南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告诉《法制周报》记者,不管实际到会多少,必须要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76人的半数,即38票以上才有效。实际到的人数只说明会议是否合法,“地方组织法有规定”。 “不过,这种现象属于极个别现象”,这位负责人称。

  也有人猜测,查敏究竟是因何未获通过?是能力欠佳还是因为尽忠守责而得罪了利益集团,成为打击报复的对象?

  3月30日,河南当地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向《法制周报》记者透露,这则新闻成了当地最热门的话题,但“因过于敏感”,一般人不愿意过多提及。

  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外界流传着一些说法,“有人称,查敏之所以没有获得通过,可能与查敏的一些工作做法得不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有关,有些人大代表甚至对查的工作做法表示不满”。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查敏接受媒体采访并不多,且媒体多以正面报道为主。“避免天天挖沟、消除垃圾围城,加开公交车,建设园林城市”,查敏曾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我们几乎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的吃穿住行有关。”

  此外,记者在某新闻网站找到了一张查敏身穿迷彩服在灾区接受采访时的场景:去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大地震以来,连日来,“查敏厅长肩扛援建安置房重任,始终身处灾区一线”。

  大河论坛网友“平淡人生”发帖爆料说:“原建设厅厅长查敏未通过人大表决任命住房建设厅长,不知道什么原因,但我们知道的是2001年底查敏被提名为建设厅长时同样未通过人大任命,后来以党组书记身份主持工作,组织部门多次到省人大做工作后,才通过人大任命,这次又上演了上次的未通过的经历,看来人大对查敏是有很大争议。”3月30日上午,记者试着与河南省人大取得联系,求证以上说法,但电话拨通后,均无人接听。

   “不足为怪”的人大否决案

  有网友大发感叹说,“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威终于‘显灵’”。

  “党组织或政府推荐的官员人选,由民意机关进行最后把关,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查敏事件,一位评论员说,它既能证明官员执掌公权的合法性来源,也是人大代表民众监督官员的基本路径”。

  一位署名为车红强的作者撰文称,得知这则消息后,让他击掌称快的是,这些人大代表终于勇敢地举起了反对的手,大声地对人事提名说“NO”!

  在他的眼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形成了强势政府、弱势人大的现象,人事任命、财政决策、法律规章由政府部门包办,地方的人大不但没有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人大反而成了陪衬,甚至变成了“花瓶”。“ 只见有人举手赞成,鲜见有人站起反对。”难怪有人戏谑说,当人大代表最容易,只需举举手只要张张口。

  一个事实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机关的首脑,均由人大选举或者任命产生。这些被选举或者任命的人,也应对人大负责,具体表现为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从理论上讲,人大拥有这些法定权力,确实体现了其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提请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未能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这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命职权过程中,是很少见的。正是因为鲜见,所以引起社会关注,被某些官员和群众视为‘反常’。其实,这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的结果,再‘正常’不过了”。有人认为,这只是人大在正常行使职权,因此“不足为怪”。

  有网友却大发感叹说:“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威终于‘显灵’”。

  在河南最大的民生论坛——大河论坛中,有网友发帖说:“好事一桩。人大常委们的权力意识、监督意识觉醒了,不再是走过场、当摆设了。”

  虽然网友此说显得太过感情色彩,但传达出的却是民众看到各级人大真正行使人事任免权的真实感受。

  据报道,在2002年11月29日召开的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上,一名法官的任命被否决。报道说,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提请任命某人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副院长,与会的39名人大常委投票表决结果显示,该任命提名的赞成票未过半数,因此被否决。

  2007年9月29日下午,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不批准任命许庆生同志职务的议案”,决定不批准任命许庆生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此前的2007年1月1日,郴州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许庆生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6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的多项人事任免事项中,两项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办事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命被否决。 这两项被否决的提请任命事项分别是:提请审议任命杨清蒲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提请审议任命邢翔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据悉,这是这届人大首次否决提请审议的任命事项。

  “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工作人员,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既是任命,自然要审议;要审议,自然就可能有赞成或者反对,就可能有某个人选通不过的情况。这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民主权力的结果”。一位宪政学家认为,应该理性看待“否决”,切莫把正常当反常。(本报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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