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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籍员工起诉外企对地震捐款开空头支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10:59  南方周末

  地震捐款成“空头支票” 外企遭川籍员工起诉

  世界第二大人力资源公司任仕达对地震捐款开 “空头支票”,遭公司的川籍员工卢军起诉。他批评公司的行为是 “在这样的灾难性事件中,拿空口许诺来提升品牌形象”。

  地震捐款开“空头支票”并非只有任仕达这一孤例。如何约束企业的捐款承诺,成为了企业责任与慈善立法都无法回避的话题。

  总部位于荷兰的世界著名人力资源机构——任仕达中国上海派遣人才公司在“5·12”地震中承诺捐建一座希望小学,却因迟迟不能兑现遭到员工质疑。原 任该公司市场总监的卢军将其诉至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诉称任仕达置社会公共利益于不顾,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他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向公众 致歉。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此案。

  企业捐赠“空头支票”,近些年频频遭到公众质疑,然而被公民个人起诉的还是首次。即使是此案的主审法官俞敏琪也坦言:“此属新锐案件。”

  地震捐款去了哪里?

  公司向媒体公布的捐款是2.8万,但财务部门又称只有1.2万元的捐款总额。

  卢军自2005年4月1日进入世界第二大人力资源公司——任仕达中国上海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一职,负责企业品牌宣传等工作。他与公司高层的数度拉锯,皆发端于“5·12”大地震之后的媒体采访。

  四川大地震发生次日,原籍四川的卢军以电邮形式向各同事发出捐款倡议书,公司随即迅速将捐款提上日程,卢军捐款3000元。“当时公司仅用EXCEL简单记录,没向员工开出相关凭证。”卢军回忆说。

  直到后来,卢军才从《HROOT管理世界》得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邵新道在接受采访时称,公司员工捐款数额为2.8万元。

  同时,卢军还得知,因捐款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卢军就向公司财务部门要求开具捐款凭证,以便办理抵税事宜。然而公司财务表示只能开1.2万元公司员工捐款总额的凭证,而且没有明细。没有捐款人的明细,是无法办理扣税事宜的。

  最让卢军纳闷的是,公司向媒体公布的捐款是2.8万,但财务部门又称只有1.2万元的捐款总额。此后半年,卢军多次询问公司相关人员要求公布捐款明细,均被以“部分员工不愿公开个人捐款数额”为由拒绝。

  这笔钱到底有多少,捐给哪个慈善组织了?“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卢军说,这让他不得不怀疑公司某些人可能侵吞了部分善款。但更引起卢军不满的是,公司未履行“捐建”震区希望小学的承诺。

  “捐建希望小学”成空头支票

  卢军痛骂公司的中国区总裁保罗,而保罗则称“我对商业伦理和你有不同的理解”。

  震后,任仕达中国公司曾在内部通讯中称,任仕达已决定向四川都江堰地区捐建一所希望小学,称此举已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上海市慈善协会、长宁区教育局协商。任世达公司还将“捐建”一事印刷了万余份宣传资料,向社会广为散发。这些宣传资料均需经过负责外宣工作的卢军审核。

  2008年10月上旬,未见捐建有任何进展,数家媒体数度追问卢军。“我不堪其扰,于是多次联系数位公司高层,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一次公司例会上,卢还向任仕达中国区总裁保罗发火,“保罗随后将话题绕开。”一与会人士回忆。

  “这已经触及了我的道德底线。”卢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至少4次追问希望小学的下落,“有一次我都骂人了。我骂邵新道,也骂保罗!”

  作为中方代表,邵新道很无奈。而保罗则表示:“我对商业伦理和你有不同的理解。”

  2008年10月10日,公司要求和卢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12月5日,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卢的合同,并停发工资。其间,他和公司进行过3次谈判,“ 他们还提出给一笔封口费,要我不要提地震捐款之事。还没提到金额,就被我堵回去了”,“我明白公司解聘我的真正原因是我对捐赠的事情揪住不放。”卢军称。

  2008年12月底,卢军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分为个人权益和社会责任两部分,一是他被剥夺劳动条件,人格尊严受侵害;二是公司拒绝兑现捐献承诺,拖 欠巨额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侵犯了他的人格权。卢军请求法院判令任仕达公司支付精神赔偿5万元,并在公司网站上发布3个月的致歉声明;在一万份发放给客户 的“捐建”宣传资料上发布致歉声明;将此事的原委告知客户。

  此案原定于3月2日开庭。任仕达申请延长举证时间,获得法官许可。近日,主审法官俞敏琪告诉南方周末,因涉及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本案将不作公开审理。

  南方周末记者就此事致电任仕达中国,多位员工保持缄默。任仕达中国代理律师刘运亦以“出差外地”为由拒绝采访。

  谁来约束捐赠承诺?

  民政部的规定已为曝光企业拖欠捐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社科院学者认为,相关的惩罚性规定应该上升至法律。

  企业捐赠空头支票问题一直备受公众关注。2008年5月,媒体爆出九八洪灾6亿元的捐款有一半不到位;“5·12”大地震后,贝塔斯曼等6家企业因为捐款不到位,被商务部曝光。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团,曾担任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她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说,在她任职的时候,确实有些企业“随便举个牌,就以为过关了”。九八洪水捐赠款中,她也去追过,把款项追回来了。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秘书长刘选国向南方周末介绍说,去年“5·12”地震红基会的捐款到账率几乎达到了100%,比哪年都高。以往每年都有一两起的 捐款未达到当初的承诺。刘说:“通常我们会发律师函追款。对于企业遭遇突发情况,陷于困境确实支付不了的,会达成谅解,宣布协议作废。”

  杨团认为,企业捐赠口头承诺即构成合同,“空头支票”是一种违约行为。1999年9月1日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也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并没有对应性的罚则。

  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发布的《捐赠管理办法》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为曝光企业的赖账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但杨团认为,惩罚性规定应该上升至法律,建议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规范捐款兑现问题。

  刘选国说,在催要款项时,他们也会把曝光作为“敦促企业履行协议的重要推手,会收到很好的效果”。除此之外,作为公益组织,要帮助企业树立责任意 识,自觉履行捐赠协议。比如在红基会的慈善拍卖会上,企业只要举牌买下拍品,工作人员马上就会过去跟企业签订协议。财务部甚至准备好了移动刷卡机,“能现 场支付的就现场支付”。后期也有项目负责人跟踪,把拍品送到企业,企业一般都会支付善款。

  杨团认为,对于像卢军这样的公民个人诉企业“空头支票”的行为,法律也应予支持。从卢军的个案来说,他作为捐款人,有权追问捐赠款项的去向,以侵犯知情权的方式提起诉讼。另外,他也可以代表公众,要求企业兑现其捐献承诺。(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实习生 赵一海 发自北京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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