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保全的案子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警察不敢不抓,检察院不敢不诉,法院不敢不判。 而且,一审判一年,发回重审判两年,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
撰稿·季天琴(记者)
王帅们的遭遇为何如此相似?“诽谤政府”的罪名有没有执法依据?据此,《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
《新民周刊》:您怎么看待网上发帖举报政府行为被刑拘或判刑的行为,“诽谤政府”的罪名在法理上有依据吗?
何兵: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破坏他人名誉”,而这恰恰是官方的命门——因为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
政府的名誉既不受民法保护,也不受刑法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民法上的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
其背后的道理在于,在法治社会里,批评政府不仅是人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是人民的神圣义务。只有让人民毫无顾忌地批评政府,才可能将政府牢牢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的政府爱人民。
宪法讲得很清楚,人民可以批评政府,而且法律规定不能打击报复。因此,并不需要提供新的法律保障,问题出在执法上,发帖举报遭刑拘或判刑的行为,是司法部门不能依法办事造成的。
吴保全的案子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警察不敢不抓,检察院不敢不诉,法院不敢不判。 而且,一审判一年,发回重审判两年,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
在因言获罪这个问题上,我们更应该追究那些幕后操控的官员的责任。警察为什么去干这些事情,大家是很清楚的,警察不可能忽然平白无故去抓人。
《新民周刊》:如果公民的批评性言论确实出现错误,那要不要受到制裁?
何兵:如果这样的话,那宪法中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条款,就该改成“有提出正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了。
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由于人民对政府的指责不可能完全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可能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如果法律对人民进行苛求,如果一旦人民的指控出现事实错误和判断错误,就要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人民将噤若寒蝉。人民纵使对满腹牢骚,也只能望政府而兴叹。
正是为了保障人民批评政府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有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而不是有“正确”批评国家机关的权利。
《新民周刊》:从王帅帖案,到后来的七旬老人方孝友实名举报梁平县委县政府, 不少网络社区成了“全国信访办”,您怎么看待网上“冤民”盛行的情况?
何兵: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处在一个左右为难的困境中,中央要求地方把问题在解决基层,但是地方政府往往并不是去解决问题,而是对上访群众采取截访、销号、拘留、罚款、连坐等控制手段,这导致了政府的渠道不通。
网络之所以会成为“信访办”,还是因为基层民主没有发展起来——人大代表找不着,法院不受理,责任单位又不管,导致出现了整体性麻木。
对牵涉其中的公民来说,他们就只能想尽办法把事情搞大,用尽发帖、顶贴各类招数,最后,我们看到的几乎都是一条老路:政府滥用公权——公民网络/媒体求助——舆论强烈反映——领导极为重视——事情得到解决。
最大的问题是整个司法体系不独立。以王帅案件为例,如果司法独立,灵宝市就不敢这么做,因为做了之后,王帅可以到法院告状。
《新民周刊》:现在各级政府对网络言论都非常重视。杭州最近新出了规定,网民发帖、写博需要身份登记。河南焦作最近也宣布,政府将安排专人上网看帖回帖,凡反映焦作有关问题的帖子,将同信访一样受到重视,并转到有关部门处理。您怎么看待这些地方政府的行为?
何兵:就杭州的实名制而言,我认为宪法的本意是人民有言论的自由,而不是“表明身份言论的自由”。
除此之外,我们也怀疑目前的网络问题,是否已经严重到了必须要采用实名制治理的地步,网络上的恶意中伤者和造谣者毕竟是少数。更何况,以目前的网络技术,对被认定触犯法律者,警方并非没有手段找到嫌疑人。否则,匿名发帖的王帅怎会被家乡警察跨省定点追捕?
焦作的行为仅仅是拓宽了“上访”的方式与渠道,真正能否解决问题还不甚明朗。广泛搜集网友发帖,将网上的意见汇编成册交给“相关部门”,谁又能保障那些存在问题的干部不打击报复?将涉及当事官员本身问题的帖子转到其部门,是一种对问题本身的纵容。老实说,我更担心焦作方式会走向文字狱之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