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副教授“赚外快”
记者调查发现,当枪手捉刀论文赚钱的多出自高校的学生甚至教师。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陈传夫教授介绍,“我的电子邮箱就经常收到这类网站的广告”。他分析,自己的邮箱在网络上可以搜索到,“估计这些人通过这种手段找到我的邮箱”。
一家论文代理商向记者透露,他目前拥有29个写手,其中有5个教授。9个博士,1个博士后,对这些写手的出处,他向记者透露来自武汉、长沙、广州等城市的数所著名大学和中科院系统科研单位。
教授博导的学术道德底线竟会如此脆弱以至拜倒在金钱之下?代理商的回答则是:“实话告诉你,他们都是让自己的研究生写,自己坐在家里拿钱。一些年轻讲师或副教授收入不高,通过代写论文可以获得不错的额外收入,因此也愿意与网站合作。”
记者与某捉刀者进行联系,对方自报家门是某高校副教授,自称有代写代发各类专业论文的多年经验,特别擅长写作工程类、经济类的论文。
“我实行代写代发论文一条龙服务,发表在省级刊物上,收费800元至1000元,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收费至少1200元。”“副教授”说。
多次联系后,记者在某高校大操场见到了这名“副教授”:寒暄之后,听说记者急于评职称,需要发表三篇论文,“副教授”十分同情地说:“现在不论是大学生毕业,还是在职者评职称都需要论文,确实让人头痛。不过放心,你的论文包在我身上。”
“咱们找个地方聊一聊,顺便把协议签了。”“副教授”领着记者来到学校图书馆,坐在一处僻静的座位上。他从包里掏出两本刊物放在桌上,“这两本刊物分别是国家级和省级的重要期刊,都有统一刊号。在这种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是非常不容易的。”此外,“副教授”还列举了他有能力搞定的许多刊物名称。“我和这些刊物的主编关系非常好,我拿去的文章百分之百发表。”
还没聊3分钟,副教授就进入正题,“你先把订金付了吧。”说着,他拿出两张格式协议,“抬头”写着“论文写作与发表协议”。
记者想核实他的真实身份。“副教授”很理解记者的心情,立即掏出自己的身份证、工作证,甚至连图书馆借阅证也拿了出来,并且将这三证复印一份给记者,“这下你总放心了吧。”
就读武汉一所高校的硕士生张亮则是一名网络签约写手。张亮介绍说,他被聘用的程序十分简单,“反正都是网上交易,应聘只是一个形式而已。”一般情况下,一封表达应聘意愿的e-mail之后,应聘者就会收到一封详尽的写作合同书和真实信息填写表,填写完毕并被对方确认后即成为其签约写手。“签约时间一至三年不等,虽然网站要求是排他性合作,可在虚拟世界谁能制约我们?”
张亮介绍,写手提交的论文必须包括题目、目录、摘要、正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注释、参考文献、背景资料等信息,网站在客户确认论文质量后将通过银行一次性支付80%稿酬,待毕业论文在客户答辩确认后,或客户收到学术刊物用稿通知后,再支付剩余20%稿酬。
此过程中,如因写手原因造成论文写作拖延,则将以100-150元/日不等的标准扣除相应延误费用。
张亮透露,若写手写作的论文系抄袭的,则写手将赔偿客户总额为写作金额大约5倍的赔款。
法律缺位 管理疏漏
采访过程中,记者所联系的几家代写论文网站均声称,“论文买卖除接受道德谴责外,将不会受到任何法律制裁,买卖者可放心大胆。”
“论文,作为衡量和表现某一专业领域内学习者对其专业理解和研究程度的非卖品,不仅标志一个人的专业水平、受教育程度,更是自身能力的体现。”著名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刘春田对此指出,虽然论文可脱离主体变成客体,但论文与写作者间仍属依附关系。
他分析,如果购买者购买目的是为获取学位或评定职称,则涉嫌“伪造文书”、“骗取学历学位”,即使是通过电子交易的手段,也严重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也认为,单从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看,网上论文交易本身就隐藏着巨大法律风险。其原因是,购买人并不知道出售论文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邻接权人是谁,而这些权利人可就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17项权利中的任何一项诉诸法律。“获得论文者,随时会当被告。轻者承担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重者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虽然法律的发展落伍于网络,但据谷律师的说法,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对网络环境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可操作规定依然有据可查,而且还可通过公证机关对相关网页和服务品进行公证。
因此,网上论文交易的长期存在并日益繁荣的主要原因还当归咎于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中还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只要任何一个公民举报或者起诉,公安部门都有权查处,然后可由相关领域专家作出一个评判,从而创制出一例判定规则,可惜,至今也没有此方面的讯息。”刘春田教授对此种现象的泛滥深表遗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宋清华教授认为,治理学术腐败,首先需要学人自律,同时也应加强他律。他建议高校将学生的学术道德问题与教师的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其职务聘任、晋级晋职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完善《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中惩治学术腐败的内容,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还可借鉴国外做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打击学术腐败的独立机构,负责对科学上的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监督评议。
呜呼!学术之风不正,出了论文公司这样的怪胎。
人人声讨,人人喊诛。
学术的朗朗乾坤何日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