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60年嬗变
★采写/《小康》记者 张旭
将近6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自由;将近30年年前,第一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新千年以后,《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国人离婚也再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自建国前的包办婚姻,到后来的婚恋自由;自改革开放前的严格限制离婚,到现在的离婚充分自由;自单一模式的婚姻选择到多元化的社会宽容下的选择自由,在这60年的时间里,我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发生了最深刻的改变,而我们的婚姻制度也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婚姻从来就不是人性的产物,它必须符合人性,但它也必须抑制人性里最阴暗的一面。
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强调自己责任成为婚姻立法的最后选择。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实现自我的负责。
1949-1957:婚姻革命
“《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这是毛泽东在建国之初曾经说过的话。1950年5月1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付诸实施的时候,这句话成了最好的脚注。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这部政治色彩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就在《婚姻法》颁布的前一年,法国著名女权主义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在法国出版。籍这本女权主义的“圣经”,波伏娃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敬意,她坚信社会主义终将消灭男女不平等现象。
波伏娃的观点似乎很快就在刚刚诞生的社会主义中国得到了证明:公有制经济体制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劳动制度激发了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的热情,《婚姻法》则赋予女性和男性相同的财产权。对此,社会学家分析,独立的经济地位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基础;而在作家笔下,这种独立又令妻子与丈夫的平起平坐显得那般理直气壮——带着“土改”中分得的田地出嫁的姑娘在婚礼上掏出一本红色封面的小册子给大家看,“我把劳动手册带来了,今年我有两千工分了。”在一片赞誉声中,这位新娘接着说,“我不是来吃闲饭依靠人的,我是过来劳动的。”周立波在《山那面人家》中如此写道。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对于妻子而言,这份平等其实并不轻松。在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的形势下,生产建设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似乎比提高妇女权益显得更迫切;另一方面,传统家庭文化并没有因为妇女投入社会工作而为其赦免任何家务劳动。于是,在实为“义务平等”的“男女平等”的名义下,新中国的妻子们事实上肩负起既主内,又主外的双重压力。
与男女平等相比,婚姻自由显然来得更加艰难。在《婚姻法》颁布的最初几年,中国父母们曾对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允许子女自主婚姻的规定普遍感到不满,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抱怨“制定《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涂了”的老人也绝非少数。于是,包办如故,买卖依旧,“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1953年发布的一份调查甚至显示,当时全国每年因要求离婚而遭虐杀的妇女竟有七、八万人之多。
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和政务院于1953年3月在全国发起了声势浩大的“贯彻婚姻法运动”。1955年,国务院又批准了《婚姻登记办法》,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需到政府登记即可办理结、离婚事宜,这意味着新中国的制度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人的婚姻自由。更多的父母之命于此后宣告作废,当代中国的第一次离婚热潮也随之达到顶峰,很多中国人正是在此时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女人是有权“休夫”的。
婚姻自由使嫁娶何人成了嫁娶者自己决定的问题。于是,婚姻的选择对象成为了下一个问题。
战场上的英雄无疑是姑娘们心中的最佳人选,从《小二黑结婚》中“打鬼子最勇敢”的二黑哥,到朝鲜战场上那些最可爱的人,对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女人而言,嫁给军人便等于嫁给了光荣。
同样炙手可热的还有职场上的模范。“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了人一个,他的名字叫赵振华。都选他作模范,人人都把他夸。从那天看见他我心里就放不下,因此上我偷偷地就爱上他。”刘巧儿在大柳树下的这段告白,道出了那个年代不少姑娘的心声。“我爱他,身强力壮能劳动;我爱他,下地生产,真是有本领;我爱他,能写能算,他的文化好。回家来,他能给我作先生。”劳动互助和共同进步成了彼时“爱情”二字的隐喻。
只是那时,充满理想主义情结的中国男女还很少对与“政治进步”或“劳动生产”无关的爱情心生向往,也许是并不富足的日子还难以让人们有如此奢侈的情调。
1958-1976:婚姻即政治
自反右运动开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处于一个政治高于一切的年代,政治成为一切的主题,婚姻如是。
那时的中国人在政治上被划分为三六九等。作为“红五类”的革命干部、军人、工人、贫农和下中农,由于是天生的革命者而普遍受到青睐;被打入“黑五类”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则因其令人畏惧的政治身份而遭遇冷落。
“红五类”之间的通婚是理所当然的,而企盼改变命运的“黑五类”也无一例外地希望能与“红五类”联姻,以便借此获得免于政治迫害的“丹书铁券”。少数“黑五类”女的努力获得了回报,于是一些政治婚姻便在两个素昧平生的人之间得以缔结。缺乏魅力的“黑五类”男则只能与落败的“黑五类”女结合,更有命途不济的“黑五类”,甚至永远也没能获得结婚的资格。
与政治条件相比,当时人们对财富、职业的要求似乎并不高。也许在那个均贫富已被制度化的时代,经济方面的任何期待都显得不合时宜,甚至,人们连爱情也少有期待。
事实上,婚姻之于当时的人们首先是革命精神的结合,至少在公开的场合人们普遍认同于此;而爱情这种被理解为浸透了资产阶级情调的东西,则显得与无产阶级的生活理想格格不入,即便有,亦多以政治的名义。于是,爱人,首先应该是革命同志。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文革”时期写在中国人结婚证上的话。那个年代,婚姻与政治的隶属关系就这样被烙入几代人关于婚姻的记忆。
“血统论”是当时特殊环境造就的特殊理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是对这种理论最为通俗的解释。“血统论”的“创举”在于将政治身份认定为生物遗传信息,这使得当时的人们不得不用“根正苗红”或“划清界线”的逻辑去考虑婚姻家庭之事。
一位在“文革”中离婚的女教师回忆道,“血统论”在当年迫使她与丈夫分手,因为他们不想让一对正上小学的儿女再被人骂作“狗崽子”。“在美国读书的时候,他的导师是杜威。1950年,他拿着教育哲学博士的学位回到中国,然后就一直在北京一所大学教书。‘反右’和‘文革’的时候,他作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两次被打倒。孩子因为父亲的这个情况在学校里备受歧视。入红小兵不要想了,被人打骂也是常事。”
尽管对丈夫仰慕至极且爱重情深,但因为心疼孩子,夫妻两人最终还是决定离婚,希望以此为儿女洗脱骂名。“我们离婚之后,孩子在学校的处境好了许多。我们本打算运动过去了就复婚,没想到离婚一年之后,他含冤而死。”
在那个婚姻即政治的年代,类似的离婚故事还不止于此。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除政治原因外,“文革”十年间,中国人很少再能找到什么说的出口的离婚理由。强烈的道德谴责足以给离婚者带来比不幸婚姻更大的痛苦,而在个人生活被各种评价体系五花大绑的年代,离婚可能导致的还有前途没落。
关于性,“文革”时的中国人仍是绝口不提,然而,禁欲主义的态度却并没有妨碍中国人口的持续增长。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在《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中分析说,中国传统的性观念认为,性“只是为生育的,而不是为快乐的”,所以中国人“可以只生育而保持对性不感兴趣。”
得到广泛认同的“事实”显然如此。
就在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时候,一股性解放思潮开始在欧美国家蔓延开来。在那里,激进的年轻人正尝试着将性与婚姻彻底分离,并对一夫一妻制的传统家庭模式发起挑战。彼时正在婚龄的中国人不会想到,未来,这股他们绝难理解的风潮竟会被他们的孩子视如平常。
1978年以后,发生于这个国家的一切变化令世界为之侧目。
开放的国门使长久自闭的中国人感觉到了巨大的冲击。他们开始接受并消化泊来的先进科技、多元文化和更多更丰富的生活方式。当市场原则从一种经济理论逐渐上升为普适性哲学之后,它开始企图支配中国人身边的每一件事。与此同时,政治权力与传统道德共同构建的社会监管体系也日益松动,社会生活的变化之剧,令置身其中的人们感受真切而又应接不暇。
所有这些,无不影响着中国人的婚姻。
1980年4月,新《婚姻法》开始实施。新法的新意之一在于将“感情破裂”规定为离婚要件,由此,中国人似乎开始意识到,爱情也是婚姻中颇为重要的东西。
那么,又该将爱情托付给谁呢?
改革开放之初的几年,大学生曾是众多年轻人心仪的婚姻伴侣。然而,现实的变化也使他们深刻地意识到,知识的含金量与知识同样重要。
其实并未许久,含金量的重要性便超过了知识,于是一些被称作“万元户”的人又开始在婚姻市场上变得抢手。尽管在那个年代,他们的成功往往需利用体制外的空当或其他非主流的方式,但表现为含金量的成功本身毕竟是实在的。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于国家已是雷打不动时,渐趋务实的人们最终意识到,否认经济条件对爱情、婚姻的重大意义是过于做作了。
1980年的《婚姻法》在另一件事上也使这一时期的婚姻有了巨大变化,那就是此后结婚的每对夫妻很可能只有一次生育机会。
统计数据显示,从1949年至1979年,中国年平均人口出生率约为30.8‰,在共和国历史上出生率最高的1963年,这一比率甚至攀升至43.37‰。为了在奔向四化的道路上轻装前进,计划生育政策显然已势在必行。
横亘在人口控制政策面前的是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但当市场化的制度环境诱发起激烈的社会竞争,并且开始要求父母为抚养子女承担更多责任时,年轻的夫妻都明白,其实自己根本不具备创造多子多福的实力。因此,至少在城市,多数家庭渐渐被动或主动地接受了“只生一个好”和“优生优育”的时代内涵。
事实上,观念的变化还不止于此,在另外一些问题上,当时的人们显然走得更远,比如性。
八十年代初,萨特与弗洛伊德的学说曾在中国红极一时。在哲学思辨与现实关照之间,中国人总是明显偏爱后者。于是在完成了对人本主义和精神分析学说的形而下转化后,人们得出结论:人是自由的,欲望理应被满足,而且这些,统统与道德无关。此时,性解放思潮在西方已经归于没落,但在刚刚开放的中国,它的合理性却在中国人对萨特与弗洛伊德的理解中得到证实。
与性观念变化相呼应的是性与生育分离,以及婚外性行为不断增加的事实。徐安琪在《世纪之交中国人的婚姻和爱情》中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人的婚外性行为比例在1966年以前为1.4%,而30年后的1996年则上升至13.2%。
事实上,九十年代兴起的“傍大款”、“养小蜜”、“包二奶”等现象已经证明,中国人正在“让性解放”的道路上走向更远。这些颇具挑衅意味的事实与暗地繁荣的性产业共同构成了此后中国人婚外的“性情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性、爱与婚姻三者间的传统关系遭到了强有力的挑战。
在日渐宽容或者说世风日下的社会里,婚外恋从一度让人强烈谴责的问题慢慢退居为供人消遣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