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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补课现象调查:公办教师与民营机构合作办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3日08:45  法制日报

  假期补课之风由公办校转战民办校 学生成“商品”教师拿回扣已成潜规则

  导读

  虽然,湖南省衡阳市教育部门已向本报澄清,社会对“教师有偿补课以商业贿赂论处”的质疑,其实是一种误读,但由此引出来的话题却令我们无法回避。记者调查发现,“学生成‘商品’、教师拿回扣”已成为公办教师和民办学校之间配合默契相互牟利的潜规则。面对这种愈演愈烈的不正之风,如何处理违规教师收取补习回扣这一行为,找到刹住歪风的治本之策,也许是更值得探讨的问题。

  □视点调查

  本报记者 赵文明

  “介绍一个学生回扣50元,每年获利达1万元至2万元。”这是湖南省长沙市某民办培训学校招生老师今天向记者透露的招生内幕。

  记者连日来在长沙市各公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调查发现,尽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把学生当成商品”这一行为,但巨大的利润驱使许多公办教师不惜铤而走险,而且乐此不疲。

  假期补课之风转移“战场”

  肖凤是长沙市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放假后,学校停止了补课,肖凤原本打算利用假期好好放松一下,可就在她邀请同班同学一起外出旅行时却得知,妈妈已在一家民办培训机构为她报了补习班。

  肖凤的妈妈无奈地对记者说:“小孩今年9月就要升初三了。想提前给她补补初三的课,但学校补课都停了,民办培训学校正好有补习班,就给她报了名。”

  “今年暑假开始后,长沙市许多民办培训学校比放寒假时还忙,大部分培训学校都开办了变相的补习班。”一位知情家长告诉记者,一些公办学校不敢明着补课,就委托民办培训学校来补,其实老师仍然是公办学校的老师,补课的学生仍是本校的学生,经过民办培训机构出具收费发票后,补课似乎就合法化了。

  记者联系了长沙市一家小有名气的培训机构———马思特培训学校的东塘培训点,咨询假期补课的情况。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校是有补习班,但今年暑假这期的生源已经招满了,建议记者9月份再来报名。

  据记者了解,早在7月初,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就共同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好学生暑假的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不允许集体补课、有偿补课,严控学生的作业量。而从记者目前在长沙市调查的情况看,公办学校补课之风已稍有收敛,但各个民办培训学校却又异军突起,学生补课“战场”已从公办学校转到了民办学校。

  教师拿补习回扣已成潜规则

  曾在某民办培训班当过补习老师的罗毅告诉记者:“民办补课收费太高,完全是个暴利行业。在我看来,私人补习班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赚钱。有的培训学校一门课收费500元,两门最少960元,只补20天。补课其实没有太大效果,老师和学生都太累了,但由于中高考的压力,参加补课的学生全都坚持上课。”

  据记者了解,为了获取高额的补课利润,一些公办教师甚至自己亲自办班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办班。按一名教师收60名学生,每名学生每阶段收费150元计算,半个月就可以收得9000元,除去租教室租金和付给管理教师的费用外,组织办班的教师半个月就能得到5000元的收入。

  “公办学校有自己的教学场地,民办培训学校要靠租赁场地来办班,租赁的成本自然会算到参与补课的学生头上来。”罗毅认为,虽然公办学校补课之风被暂时刹住了,但民办培训学校补习给学生和家长造成的经济负担更重。而更多情况下,学生和家长是“被迫”报名补习,陷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境地。

  “班主任已经帮我小孩报名参加某民办培训机构的暑假补课,一门交费740元,几门就是好几千元,实在不想让孩子去,但不去又怕班主任不高兴。”长沙市民张星明说,他的儿子在长沙某学校读初二,前几天,长沙一家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刚给他打过电话,说班主任帮他儿子在这所学校报了暑假补习班,要他尽快去交钱。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介绍学生、收取回扣”已成为公办教师和民办学校配合默契相互牟利的潜规则。为了抢夺生源,这些民办培训学校用尽了各种招数,而联系公办学校教师推荐补习生,暗中给予公办教师一定回扣,已成了民办补习培训学校招生的惯用手段。

  记者在长沙市几所中学调查到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据内部人士透露,长沙不少培训学校都直接与各中学的班主任私下联系,要求班主任“推荐”学生假期到他们那里培训。

  长沙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班主任老师告诉记者,今年暑假前,长沙好几所培训学校都找过他,只要他“推荐”一名学生,就可以给他50元至100元“辛苦费”。他还透露,有的班主任教师每年光此项收入就可达1万元至2万元。

  “学校对老师‘推荐’学生去外面的培训机构补习十分头疼。”长沙某外国语学校校长武某说,“在现在的商业社会里,学生就像一块‘肉’,总是会有很多人很多单位打着各种主意来‘分肉’。我们只能管住自己的老师不在学校里开设补习班,外面的补习机构与老师的私下接触,想管也管不了。”

  武校长说,学校对此事的态度是坚决反对,有意见的家长可以私下直接告诉校方班主任的名字,学校会找老师谈话。如果该老师多次被投诉,学校将会对其解聘。

  数额巨大者可按相应罪名论处

  “如果不刹住民办培训学校变相补课的歪风,那只会更加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家长王芳认为,有关部门在整顿公办学校假期补课之风的同时,不可遗忘大力打击民办培训学校的假期补课行为。

  “如果能加强对公办教师的管理,也许这种变相补课歪风会有所收敛。”王芳说。

  那么,我国法律对教师收取补习回扣这一行为,是否有相关的惩处规定呢?

  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会会长马长生认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短训学校发动、组织生源,收受短训学校给予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必然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形象和教师职务的廉洁性,损害学生的健康成长,损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从主、客观方面均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特征,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如果受贿数额不大,且无其他恶劣情节(如胁迫、欺骗学生到短训学校补课,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则属一般受贿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责令其交出非法所得,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长沙律师曾技芝则建议,在适当的时候,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对此进行专门立法,或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使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

  本报长沙8月2日电

  编辑手记

  回望这场由一纸通知引发的风波,再结合记者调查的情况可以发现,社会舆论一直被“回扣”、“商业贿赂”这样的字眼所吸引,却鲜有人真正去思考补课歪风的兴起之源以及治本之策。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补课之风的打击不可谓不严厉,但却收效甚微,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打蛇没打在七寸上”。诚如一位教育界人士所言,政府部门要治理补课歪风,真正的重拳,应是对培训市场“釜底抽薪”。事实上,从社会培训机构的火爆现状来看,中小学学生家长送子女上培训班的需求极为旺盛,如果不能有效地引导家长改变这种需求,限制了公办学校的补课,只会火了社会机构;打击了公开的有偿家教,只会导致地下家教更加猖獗且更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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