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破冰”难
在现有财产申报制度上增加“审核、公示、追究、信用记录”4个环节,官员财产公示或许可以达到预期效果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方辉发自北京 因一篇文章而一夜之间成为新闻人物,河北省政协常委刘日对此始料未及。
7月20日,在他撰写的文章《“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应率先公示财产》,被中央党校刊物《学习时报》刊登后的几天里,他的手机频频响起,有的采访电话甚至来自于国外媒体。
尽管刘日一再强调,“这只是我对官员财产公示的理论探讨”,但因《学习时报》的特殊“身份”,众多媒体猜测,刘日的这一建议或许正是中央开始讨论为官员财产公示破冰的信号。
“新办法”是拣软柿子捏?
根据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的23号文件,2009年被视为省部级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将进行集中调整的重要一年。刘日设想,可以借这个人事变动的时机,先请“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家庭财产。同时,调研、起草《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广泛征求意见,做好2010年3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准备。待2010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讨论通过《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后,再从2011年起在全国正式推行。
北京学者吴祚来为此叫好。用他的话讲,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因配套措施不完备始终“千呼万唤难出台”,那么,“我们能不能在新提拔干部时先试点”?然后以此为起点,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纠错与修订,从而建立规范合理的干部管理制度。
“但如果这是这样,那不就是欺负新来的吗?”已经在北京某单位试用近一年的刘晓国(化名)对于要求新任官员公示财产的说法不以为然,他认为,最近两年自己正常升迁之后也只是个低级别的公务员,收入不高,也没什么权力,“让我们公示财产,自然没什么难度,只是让已经大权在握,‘大富大贵’的领导们看笑话了。”
刘晓国的抱怨也得到不少媒体的支持。有评论讥讽道,这一“新办法”是新官“裸奔”,老官“打酱油”,“典型的拣软柿子捏”。
但刘日认为这种说法是公众的误解,他告诉记者,根据今年中组部23号文件,“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是指今年全国集中调整省部级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时新确定的后备干部和新提拔的干部。基本不包括刚参加工作和参加工作不久的低级别的公务员。副省长提省长、副部长提部长、副县长提县长或做上一级别的后备干部,这些人都是优秀分子,他们在工作中都是强中之强,根本不是“软柿子”,他们比“硬柿子”还硬。所以,请他们率先公示财产,不存在捏“软柿子”的问题。
财产公示还需高层下决心
“我可以理解他的想法,但官员财产公示必须注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齐鸣山说,“只让新提拔公务员公开财产,很可能和现在的申报财产一样,操作只是流于形式。”
据他介绍,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时,“中国官员财产公示”就已经拉开了帷幕。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
“从这些文件看,中央对官员财产公示不能说不重视,只是效果不怎么样。”齐鸣山建议,要想做到公务员的财产公开,中央必须有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面无私的监督者。
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分析认为,官员收入申报的效果并不好,主要原因有四,一是官员的信用严重缺失,导致在事实层面上的瞒报、漏报;二是全国的信用卡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银行的监督功能没有发挥出来;三是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在收入申报方面完全靠自觉是不现实的;四是制定者怕引火烧身,“如果高层拿不出这个决心,事情办起来会很难,当然,只要捅破这层窗户纸,一切也就顺理成章了。”
现有制度再加四道保险?
在过去媒体对官员的问卷调查中,一般绝大多数受访官员都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有的官员甚至认为,只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而不要求普通百姓这么做,也是不公平的。
对此,齐鸣山强调指出:“中国的官员应该改变‘升官发财’的旧思维,要想发财就不要当官。”
林喆表示赞同。她认为,公务员的财产不是隐私,既然他们手中握有公权力,就自然要接受民众和舆论的监督。
不过,针对媒体热议的官员财产公示如何破冰的问题,林喆并不赞同一定要建立一个新制度。她告诉《国际先驱导报》,在现有的财产申报制度上只要增加4个环节,就可以达到官员财产公示的效果。这些环节是“审核、公示、追究、信用记录”。她解释说,强制性的审核、公示,到严肃追责,最后建立官员信用记录,开除多次瞒报者,“这就相当于给现有的财产申报制度加了四道保险,完全可以达到财产申报的目的,而阻力相对要小很多。”(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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