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赖昌星遣返案:十年反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3日10:08  南方周末
赖昌星遣返案:十年反复

   赖昌星遣返案:十年反复

  赖昌星:朋友们说我心态还平静,其实是我什么都想过了,最坏的都想过了,我就不去想了。有时候,我也会很害怕,但我就告诉自己,最坏的已经想过了,而这些都不是我自己能控制的。

  记者:2006年5月18日,你在机场头撞大柱,最终得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赖昌星:那次已经启动遣返,机票都买好了,那多可怕。后来延后,可以出来几个小时,我就高兴了。有人说,我事先知道自己不会被遣返,其实我哪里知道,那是千钧一发。

  赖昌星刚到加拿大的1999年,加拿大修改了《引渡法》,规定“在不存在引渡协定的情况下,经司法部长同意,外交部长可以与有关外国就个案达成特定协议,以便执行该外国的引渡请求”。事实上,去年被遣送回中国的逃犯邓新智,就是“个案协商”的结果。

  不过,那时中国的法官和法律专家并不了解加拿大新的引渡规定。按照之前对加拿大司法制度的理解,只有双方签署引渡条约后才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所以当时中国只是对赖启动了“非法移民遣返程序”。

  直到多年后,中国才了解到还有这种变通之法,但遣返非法移民一直“曙光即现”,所以并没有改变原有进程。“若重新启动引渡程序,一道道司法、行政审查、法律救济手段,又可以重新用一遍,可能还会花更长时间。”北京师范大学的黄风教授对本报记者说。

  于是,为拒绝被遣送回国,赖昌星与前妻从1999年提出避难申请,并不惜重金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近十年来,他们从移民部到难民裁判庭、联邦法院和联邦法院上诉庭一路败诉,却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诉。2006年,赖昌星遣返案出现了最亮的一次“曙光”。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决定于当年5月26日遣返赖昌星,在为其订好遣返机票后,16日赖昌星被逮捕。在机场,赖昌星头撞候机厅的梁柱,血流如注。这是他最后的挣扎,在治伤的同时,通过他的律师的活动,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另一位法官裁定暂停遣返,理由是移民部做的“遣返前风险评估”未令人满意,尤其是没有说明他们被遣送回国之后不会遭受酷刑的理由。

  更有说服力的“风险评估”,加拿大的移民官写了两年没写出来,赖昌星遣返案再次“卡”到了今天。

  事实上,赖昌星只是隐匿在加拿大、逃避司法制裁的贪官、嫌犯的其中之一。相较于单独个案引渡,大批在加的中国在逃嫌犯,显然更需要一个双边引渡条约来一揽子解决。

   怎么“逃”出去?怎么“赖”下来?

  记者:多次被加拿大有关方面收押,你感受如何?

  赖昌星: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我被关了4个月。放出来之后,又多次被抓,进进出出拘留中心十多次,直到2007年4月19日取消宵禁令, 我才比较自由。打官司也很费精力,所以我说精神压力很大。在拘留中心还好,我都是一人一个间房,平时一般都在走廊尽头的公共电话打电话。

  记者:最初你经常去赌场。

  赖昌星:刚刚来加拿大还未被抓的一年多时间里,特别是在头两个月,白天经常上赌场,晚上才回酒店与国内的朋友打电话了解案情的进展。因为当时听到很多坏消息,白天就到赌场去麻木自己。后来,听到许多人因牵涉案件而被抓,我也没有心情再去赌场了。

  加拿大政府的智囊机构弗雷泽研究所最近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过去20年间,共有60万人抵达加拿大申报难民,其中50万人获准,成功率高达85%。

  这包括了不少被中国全球通缉的重要犯罪嫌疑人。他们当中有知名者,比如高山、邓新智、赖昌星,但绝大多数人,如愿抵加后,往往在亲友的接应下迅速人间蒸发,过起深居简出的神秘生活。

  赖昌星偷逃加拿大时手持香港护照,后来这本护照被香港政府吊销。不过很多贪官是国家干部,不可能拥有合法的外国护照,因此贪官们的外国(香港)护照多是通过特殊手法所获得的,或隐姓埋名,或高价收买,或干脆是一本换了人头的“假的真护照”。

  不管旅游、考察,还是通过黑道潜出国境,出境后,立即以那本“护身符护照”购买机票,只要踏上赴加航班,“闯关”大计,已成功了九成。

  另外一种令贪官们屡试不爽的招数,是先令妻儿等直接亲属获得加拿大移民身份,进而获取移民加拿大资格,然后自己以探亲的名义合法申请出境,其间就地寻找移民公司和律师,办理移民申请。

  事实上在加拿大,许多亲友团聚类移民都是这样先斩后奏,才获得成功或提速的,愿意并擅长办理这类移民案件的移民公司也比比皆是。

  近年来加拿大对技术移民门槛提高,而对投资移民持更宽松、更欢迎的态度,无形中让这些从来都“不差钱”的贪官找到了极好的突破口。

  人是真的,钱是真的,移民公司和律师所要做的,无非是设法把其他那些假的东西,尽可能包装得跟真的一样,以蒙混过移民审查而已。

  一旦初步得手,贪官们能躲则躲,躲不过则只要有足够的资金聘律师、打官司,就能利用加拿大法律“宁纵勿枉”精神所造成的漏洞,钻进“遣返前风险评估”的司法怪圈,没完没了地在加拿大“赖”下去。

  由于这种移民申请明显是欺诈,遵守规矩的移民顾问是不敢接的,贪官们必须有一定“路子”,寻到那些专接这类案子的“黑中介”,并付出数倍于正常移民中介的费用,有时甚至不得不再次仰赖黑道。

   如果引渡条约得以签订……

  记者:最后流落他乡,你后悔过吗?

  赖昌星:那个时代很多人都这样做,如果还是那个时代,我还会那样做,但如果换成现在,我当然不会那样做了。

  记者:你有想过这辈子就只能流落在外了吗?

  赖昌星:一切顺其自然。

  作为国际刑法专家,黄风对中国与西班牙的谈判印象深刻,因为“实在漫长,足足有十几年时间”。

  其中最难解决的就是“死刑不引渡”这个条款。参加谈判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等部门最开始无法接受。中方觉得,对于西班牙这样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而言,“死刑不引渡”无任何作用,“实际上就约束了中国”,是个“不平等条约”。

  不过,中方的观念后来慢慢发生转变。“换位思考,如果我国宪法规定了一个限制性条款,在开展国际司法合作时,我们一样不能违反。”黄风坦陈,引渡条约的谈判就是谈司法制度的差异,如果他国规定了,我们也要尊重。

  中西签署引渡条约之后,其示范作用立竿见影。与加拿大司法部专家接触时,杨诚就觉得他们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以前他们一直坚持,如果中加签署引渡条约,中国的酷刑、死刑问题在其中必须要明确。”杨诚说,而中国与西班牙签约后,加拿大方面认为“中加也可以按照这种模式谈判”。

  事实上,1994年在加拿大成为第一个与中国缔结《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时,已经产生显著示范作用。彼时很多西方国家都因此来找中国开展类似谈判,后来缔结的条约均是依照中加模式。

  中美互信在余振东案件中便已有体现。当时中美间谈成的条件除了不判死刑、只判刑12年之外,中国还承诺,美方可以到监狱来访问余振东。杨诚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效的建立互信的方式”,“中加之间也可以考虑采用这样的办法。可以请加拿大使馆官员过来看看”。

  杨诚介绍说,过去不少外国人看过中国监狱,如女子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这种参观可以帮助互相了解情况。“因为不少人把中国的监狱讲得残暴得一塌糊涂,大多数人看过后印象还不错”。

  不过,另一个问题便已浮现:贪官是否会专门选择逃往有“死刑不引渡”条款的缔约国,以免除死刑惩罚?“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他们会避开那里,因为如果引渡条约得以签订,那么,相互引渡就成了一种国际义务,他们就不敢去那里了。”黄风笑道。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中加引渡 赖昌星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