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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满能否“正常”回归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10:22  人民论坛杂志

  干部任满能否“正常”回归社会

  我国的行政改革“创造”出许多非正常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如人员分流、买断工龄、带薪“下海”等等。这些改革创新的“奇招”仅能适用于一时一地,远不是常规化的制度。

  中共中央《五年防腐反腐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国家公务员局也将此项工作列入《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中,可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的老百姓有一个思维定势,那就是既然我端了政府的饭碗,就一定能端一辈子。由于太多的人都有这种观念,所以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很容易出现只进不出、没有流动、没有退出机制的情况。其实,很多发达国家的政府,包括联合国,也有官员和雇员的区别。比如联合国需要人员赴某地执行维和任务,会根据项目确定要雇多少人,支付多少薪水,年限是多少等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的政府雇员绝大部分是基本工作人员,而对领导干部却缺乏这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我国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已经较为完备

  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更新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具体机制之一。所谓“退出”是指公务员由党政机关回归社会,丧失公务员身份是其法律后果。“正常”是与“非正常”相对的,正常是指制度化的和常规化的退出措施,非正常是指非制度化和非常规化的退出措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制度化的和常规化的退出措施包括辞退、辞职、开除和退休四种主要形式,辞退公务员是党政机关单方意志的表现,是队伍建设所需要的优胜劣汰机制中的“汰劣”的主要手段和途径。法律规定了辞退公务员的五个积极性条件,分别与考核、不胜任现职、机关调整、不履行义务和旷工五种情况对应,这五种情况基本上涵盖了“吊儿郎当”的公务员的各种行为,党政机关根据五个条件和规定程序即可辞退那些“吊儿郎当”的公务员,实现“汰劣”的目的。

  辞职是公务员个人单方意志的表现,法律只是规定了四项消极性条件,分别与最低服务年限、涉密职位、重要公务和涉嫌犯罪四种情况对应,提出辞职的公务员只要不涉及以上四种情形,党政机关就应该准许其辞职,辞职者往往是能力较强的公务员,故辞职虽然是正常的退出机制之一,但不是“汰劣”的手段。开除是最严重的处分形式,是给予那些严重违反义务和纪律、甚至触犯刑法的公务员的严厉惩戒,明显是“汰劣”的途径之一。退休是指已满法定年龄和工龄的公务员自然退出公务员队伍的机制,是正常退出机制中“退出”人数最多的途径,但这只属于更新机制而非“汰劣”机制。

  另外,根据干部交流制度的规定,领导干部调出党政机关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任职也属于正常退出机制。基于以上分析,从制度建设层面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已经较为完备。其中,辞职和退休的制度和机制运作正常,但辞退和开除这两条退出途径的“汰劣”机制还未能显现出来。这两条途径的运行机制还不理想,还不能达到制度设计的理想效果,即还不能真正地起到“汰劣”的作用,是由于中国人情社会的现实在党政机关中有着更为深厚的基础和氛围。

  在我国30年的行政改革中,制定推出了一系列的公务员管理机制,但是其中也面临许多问题。比如,有些地方推行政府雇员制,在支付相对较高的工资时,也要求雇员拉来非常高的投资,这难免不让人觉得雇员快成为苦力了。再如,人员分流、买断工龄、带薪“下海”等等举措,都不是法律规定的正常退出机制,而是改革创新的“奇招”。非正常退出机制仅能适用于一时一地,远不是常规化的制度。

  领导成员正常退出机制缺失

  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建设中,最大的空白也是当务之急需要建立的莫过于领导成员(公务员法用语,即指任期制领导干部)的正常退出机制的缺失。

  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以后不能“正常地”回归社会,因为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组织部门得想办法给这些人安排职务,这令组织部门十分头痛。中组部于2006年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根据这些规定,假如一个人35岁担任县长职务,15年以后他50岁的时候也没有晋升为厅局级领导,该怎样安排他?他离退休时间还有10年之久,既然不会“告老还乡”,这未来的10年他只有在机关里“游荡”,无所事事却享有县级待遇。可见,这些规定没有寻找到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以后的正常退出机制,而是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终身制的观念和做法。

  建立任期制领导干部的正常退出机制是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核心,也是破除领导干部终身制的要旨所在。邓小平同志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打破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目标,希望借此次改革有所突破,由此建立真正的“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领导干部制度。

  (刘俊生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韩国的“3%公务员淘汰制”

  据报道,由韩国首尔市政府发起的“3%公务员淘汰制”,得到该国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好评。

  韩国公务员与我国类似,收入待遇不错,福利津贴相当全面,工作压力相对较小。如果公务员没有受到刑事处分、纪检查处等,基本不会被强制罢免,舒舒服服过一辈子不成问题。据韩国统计厅2006年度的调查报告显示,33.5%的韩国青年最想去的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

  所谓“3%公务员淘汰制”,是指主要行政机构通过一系列措施,逐步淘汰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务员。比如派他们去做一些单调乏味的工作,像是捡烟头、监控大街上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等等。如果这些公务员在工作上没有任何改进,他们将被开除。此举被誉为打破韩国公务员“铁饭碗”的一记“重拳”。

  韩国行政自治部长官朴明说:“由地方政府发起的‘3%公务员淘汰制’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社会潮流,如果‘打破铁饭碗’是大势所趋,中央政府也有必要顺应这一趋势。”

  事实证明,这次“动真刀”的举措,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调查,在实施此制度的地方,公务员的工作气氛迅速紧张了起来,也开始严格遵守上班时间,以前那些说是去出差,其实直接回家的“大胆”公务员已经消失;以前上班时间还人头攒动的理发店生意少了,周围咖啡店的销售额也比平日少了一半。就连公务员工会举行集会,也只敢利用吃饭时间。可见,公仆意识、忧患意识从何而来?有实实在在的压力,就有实实在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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