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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称赖昌星前妻携女回国系投石问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16:56  新世纪周刊
知情人士称赖昌星前妻携女回国系投石问路
赖昌星和前妻曾明娜

  赖昌星打算回国吗

  8月13日是赖昌星逃亡加拿大满10年的日子。

  三个多月前,赖前妻曾明娜携女赖真真突然回国。赖昌星在加拿大还能滞留多久。

  ■本刊记者/陈良飞

  10年前,中国人对加拿大的认识大多还停留在美丽的枫叶、辽阔的疆域、完善的福利等直观印象上。

  如今,许多中国人恐怕对于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更加印象深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缠讼10年的赖昌星案给许多中国人上了一堂生动的加拿大司法课。

  8月13日,赖昌星逃亡加拿大满10年的日子。1999年的8月13日,由于被赖收买官员通风报信,身为远华案首犯的赖昌星一家以游客的身份,从香港逃到加拿大温哥华,开始了他的流亡生涯。

  整整10年来,赖昌星以不断上诉的方式避免被加拿大官方遣返的命运。赖昌星从移民部到难民裁判庭,从联邦法院到联邦法院上诉庭,最后到最高法院,一路败诉,却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诉。

  2006年5月,赖昌星遣返的最后时刻,犹作困兽之斗,头撞机场候机厅的梁柱,血流如注。最后的挣扎终于换来“暂停遣返”的裁定,赖昌星又留了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被中国全球通缉的经济犯罪分子,约半数隐匿于加拿大,他们利用中加在签署引渡条约上的分歧和加拿大“宁纵勿枉”的司法程序,得以长期滞留加拿大不归。

  赖前妻“神秘”返华

  8月5日,加拿大温哥华华裔时事评论家丁果专访加拿大移民部部长康尼,谈及赖昌星前妻携女儿赖真真突然返回中国的事情,引发加拿大和全球华文媒体的轰动。

  两天后,中国外交部发布简短声明:“曾明娜自愿放弃在加拿大的难民资格申请,并且在5月3日回到中国。”

  换言之,曾明娜母女已在厦门安静居住3个月有余。用赖昌星的话说,前妻和女儿“都挺好的”。

  曾明娜的娘家位于福建省晋江市青阳镇莲屿街,“近百平方米的院子里,几尾金鱼在假山水池中静谧地游着,门前的对联已经残破。唯一显示人气的是,楼前木架上晾挂着几排衣服。”在经历了远华案10年之后,这个家庭才开始慢慢地走上生活的常轨。

  曾的父母说,曾回国后在晋江娘家住过几天,后来就回厦门居住了。 

  曾明娜与赖昌星同镇不同村,曾明娜比赖昌星小6岁,结婚那年还未满18岁。婚后两人育有2子1女。

  曾明娜在赖发迹后随夫移居香港,虽不识字,但精明强干,帮助赖打理香港生意及负责融资。移居温哥华后,曾变得异常低调,很少跟随赖出去“娱乐”,与赖离婚后更是难觅行踪。

  不过,离婚后,两人来往密切。据赖证实,他们经常在一起吃饭,“为了孩子仍经常见面或通话”、“关系依然很好”。对于曾带女儿回国这样的大事,赖昌星没有理由不知情。

  自1999年随赖外逃的曾明娜,在时隔10年后不声不响地回国多少让人感到意外,其回国的过程及原因也就显得更加“神秘”。

  “明娜回来前感觉压力大,我劝她说,回国总比在外面好,回来才可能有自由。”66岁的曾母说。

  当年,曾明娜同赖昌星一起坚称回国即使不被枪毙,也会被“酷刑”折磨而死。这次,曾明娜“神秘”携女回国,足以证明在内心深处,她并不担心回国会遭受“酷刑”。

  对于曾明娜回国的真实意图,加拿大媒体引述康尼的话称,此次曾明娜回国,系“与中国政府长时间私下协商,以自己回国换取其弟弟宽大出狱”。曾明娜母女在中国受到良好对待,“没有任何法庭行动,但也没有撤销告诉。”

  这一表述似乎与实际情形有所呼应。8月4日,曾明娜回国后3个月,因远华案入狱的大弟曾明育“保释”返回晋江老家,加上之前被判10年徒刑的小弟曾明铁已减刑回家,“十年劫数之后,一家人终于大团圆”。

  “这表明,北京想用同样方法说服赖昌星回国投案自首。”自2000年就开始接触并跟踪采访赖的丁果推测。

  在加拿大的滞留生活

  曾明娜母女回国一事曝光后,国内一些媒体称,仍然滞留加拿大的赖昌星“思乡”、“认罪”,认为“遣返也没什么”,“希望有朝一日也能回故乡”。

  有知情人士说,曾明娜自2000年以后就多次帮中国政府“传话”,劝赖回国,因此赖对曾回国“早有心理准备”,也不排除赖昌星利用前妻“投石问路”的可能。

  “我们还是希望阿星能想通了回国,也希望政府能对他宽大。”笃信基督的曾明娜母亲说。

  不过,赖昌星聘请的加拿大籍律师大卫·马塔斯发表讲话称,“赖本人毫无回国打算。”

  曾明娜的归国及受到良好对待,对赖当然有触动。在萌生“回乡也许不要紧”的想法的同时,赖也不免怀疑这是不是故意放给他的“诱饵”。

  令赖昌星为难的是,国内媒体的报道会让加拿大法院认为他自己想回去,从而在“难民遣返风险评估”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如果他出面否认,说自己“压根不想回国”,又会进一步得罪中国政府,同样“对其家人不利”。

  “他对回国这件事,并不像有些媒体误解的好像他情愿回去坐牢,他那样的性格是会挣扎到最后一步的。”丁果说,“他很善于利用媒体,懂得适应形势,然后利用形势。”

  “收入是多少,律师费用是多少,这个他都不讲。就是原来他那些钱到底怎么回事,都不讲。”丁果发现,赖最不愿意回答的问题都跟“钱”有关。

  赖昌星曾告诉丁果,“现在很穷,是零,不,是零下。”但是现实中的赖昌星并没有给丁果留下生活拮据的印象,“他只是有时候对媒体会这么讲,可能想博得加拿大舆论的同情。”

  在回答为什么还认为回国有风险的问题时,赖昌星说,他“相信中国政府,但害怕有些小人参与办案来害我”。

  “她们回去没事,不等于我回去没事,我是案件的主角,办案的人是不会放过我的。所以我回去,很难保证会没事。”赖昌星说。

  赖本人目前的住处位于大温哥华地区本拿比市,卑诗省立7号公路旁的一幢高层公寓,面积约100平方米,在大温哥华地区属于中等偏上的条件。据赖昌星对当地华文媒体称,房屋系租住。

  赖当初逃亡时,还带了情妇蔡玲玲和儿子赖文东,但这母子二人并未被卷入案件中,在获得合法居留身份后,母子就离开赖移居卡尔加里。

  知情人士透露,如今有些“孤家寡人”的赖自己做饭,爱吃红薯稀饭和咸鱼,并在朋友家花园里种了些蔬菜。

  赖昌星在家的时候,大多以看电视剧、上QQ“斗地主”来打发时间,“斗地主”的对手都是在大陆的网友,经常一玩就是几个小时,最多的时候一天玩十几个小时,搞到睡眠不足。

  因为不懂英文,赖都是看中国的电视,“电视新闻喜欢看中央四台”。谈起国内的电视剧,“前一段时间一直在看《亮剑》。男主角李云龙,特别喜欢。”

  有意思的是,他买了一台顶级配置的苹果电脑,却只用来在线聊天、看网页、斗地主。去年曾冒出个专为赖昌星辩解的“赖昌星博客”,在当地轰动一时,但他很快出面澄清系有人冒充他,连打字都打不利索,他不可能开办自己的博客。

  今年年初,赖获得了加拿大政府的工作许可,并在4月声称获得了“房地产公司顾问”工作。不过有人推测,这份工很可能是其朋友给的“人情工”。

  当地人士有传言说,赖在温哥华曾受黑社会福建籍女老大、人称“大家姐”的曾彤施恩惠不少。今年4月16日,曾彤施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杀,对赖昌星打击很大。

  在妻离子散、恩人远去的现实情境下,赖昌星任何出人意料的举动或许都并不奇怪。

  中加引渡条约可期

  一份最新的研究报告显示,过去20年间,共有60万人抵达加拿大申报难民资格,其中50万人获准,成功率高达85%。

  正是由于成功率如此之高,使得加拿大成为中国逃犯的主要滞留国。这其中就包括了不少被中国全球通缉的重要犯罪嫌疑人,如高山、邓新智、赖昌星等。

  如今,赖昌星一“赖”就是10年,而中行贪官高山也已逃加5年有余。

  加拿大司法体制保证被引渡或被遣返人得到尽可能多的法律援助选择,只要有钱打得起官司,就可以来来回回将官司打下去,一般国家半年至两年就能完成的引渡或遣返仲裁,在加拿大拖上几十年绝非奇事。

  赖昌星的现任律师大卫·马塔斯号称遣返案“金牌律师”,只要赖昌星支付他足够的律师费,且自己不愿意被遣返,就可以一直躲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里兜圈子。

  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一度成为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最大分歧点,加拿大始终要求中国做出“不处死”的承诺。

  近年来,中国已经与31个国家签署“引渡条约”,其中包括西班牙、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4个西方国家。中国与西班牙缔结的引渡条约,写入了“死刑不引渡”条款。这之后,与法国、葡萄牙缔结的条约也有此条款,标志着“死刑”这最大的分歧点已经消除。

  现实引渡问题主要的障碍还在于加拿大法院对“酷刑”问题的担忧。加拿大对于已经身处境内的人,即使确定其罪犯身份,断定其不具备难民资格,如果认为他被驱逐出境到某国后可能面临“酷刑”的风险,依然不得遣返或引渡。

  赖昌星一案拖延至今,法律上的主要症结正在于此。

  凡是从中国逃到加拿大的犯罪嫌疑人几乎都会以“酷刑”风险为理由要求庇护。在逃犯遣返问题上,“酷刑”已经成为比“死刑”更加难以解决的难题。

  也有专家认为,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困难“主要来自两国政府的角力”,赖昌星自然也就成为某些政客与中国叫板的一个筹码。

  2006年,“东突”分子玉山江在乌兹别克斯坦被逮捕,随后被遣返至中国。此后,加拿大政府援引《中加领事协定》,要求给予“加拿大公民”玉山江领事保护,此一主张被中国政府拒绝。

  随后,加拿大总理哈珀公开发表措词强硬的讲话,称要“正告任何一位中国官员”,“加拿大不会拿人权和经济做交易。”

  2008年,哈珀更拒绝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一起成为舆论焦点。

  不过,形势比人强。去年8月加拿大遣返中国籍诈骗犯邓新智,就已经被中国公安部赞扬是“里程碑的一步”,也为中加进一步的司法合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

  6月21日,中国外长杨洁篪访问加拿大,就被视为中加关系回暖的“关键性信号”。

  更耐人寻味的是,曾明娜回国两个多月之后,中国司法部长吴爱英就相当低调地访问了加拿大,与邀访的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检察总长倪可森举行双边会谈,确认加强双方的司法全面合作。

  有消息称,双方“可能”讨论了中加“引渡条约”的话题,甚至有观点认为“中加引渡条约”在加拿大总理哈珀今年年底访华前达成“完全有可能”。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也表示,如果赖昌星日后按照曾明娜模式自愿返回中国面对司法指控,他和移民部乐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帮助。

  “相当聪明的赖昌星,不会看不到中加关系改善的大局。他也没有完全排除接受协议回国的可能性,重点在于他要确保生命安全和在监狱中得到善意对待。”丁果说。

  远华案

  “远华案”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

  1994年,远华案首犯赖昌星创立厦门远华集团,之后从事走私活动。

  从1996年到案发时,远华集团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1999年4月,中国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长达74页的检举信。

  同年8月13日,由于被赖收买官员通风报信,赖昌星一家从香港潜逃到加拿大温哥华。

  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专案调查组,远华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案发后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和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石兆彬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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