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信息不可靠新闻的出现折射出人本意识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4日11:30  观察与思考

  执法机构要时刻牢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而不是“以己为本”,坚决地承担起执法机构的根本职能。

  浙江杭州 徐友龙

  近日,有媒体报道《杭州首次查获假阿胶很可能是用旧皮带做的》新闻,咋一看标题就让人触目惊心。据交待,近期,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城中某保健品市场查获了一批假阿胶,很可能是用工业皮革熬制的。目前,这两家卖阿胶的商家已被依法没收所有假冒产品,并被处案值4.5倍金额的罚款,两家总计罚款5万多元。

  文章只在最后一段提到商家被罚款5万多元,似乎执法部门已经为民除害,可以作为结局。而事实上,作为最应受关注的新闻主体,即“城中某保健市场”是哪个市场,“这两家卖阿胶的商家”是哪两个商家,读者却一无所知。

  媒体从业人员无有不知道新闻五要素的,其中“谁”(即新闻主体)的交待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可是这篇130 0多字的文章里,居然只字不提主体。这显然是一个奇怪的违背新闻基本规律的“无头新闻”,一则有百害而无一利的“坏消息”。

  但凡思维正常的消费者,知道现在杭州市场上有皮带做的假阿胶,但是不知道在哪个市场,还敢去买吗?即便买了的还敢冒着生命危险吃吗?岂不是既害苦了想买或者已买阿胶的消费者,又害苦了阿胶产业!

  如此荒诞的“无头”新闻,究竟是怎样炮制出来的?

  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想探讨一下新闻业务,实在是这样的“无头”新闻长期以来前赴后继,读者不堪其扰。而在领教了黑龙江省环保厅在发布会上“保密”违法企业的曝光新闻后,笔者以为,无头新闻的出现,人们更应该深刻地考察一下提供新闻的“信息源”—那些代表人民在履行职权的执法机构,他们提供了新闻主体吗?

  单读这则假阿胶的无头新闻,我们无法求证执法机构有没有在这次新闻传播中“贪污”了新闻主语,但笔者也确实没有在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曝光台上查到任何假阿胶的信息。执法机构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都没把违法商家的曝光当会事,更不可能要求媒体对他们进行曝光了,说不定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还不情愿公布甚或“保密“违法商家的名录,以及所在的市场名呢。

  于是就会出现,即便是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案件,执法者也不情愿将违法者公布于众。试想,如果把违法者的真面目公之于众了,这些违法者就会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乃至于难以继续违法了,执法者的“创收”怎么实现?执法者不以人为本,不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共同抵制违法行为,而是以本部门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脱离人民群众捂着盖着进行 “温柔“的经济处罚,甚至对某些“特殊人群”免于基本的经济处罚,违法行为当然令行而禁不止啦。

  这显然是以人为本根本理念严重缺失的表现,是一种变相的渎职行为,并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隐患:

  第一,对违法行为人罚款了事,甚至收取罚款后放任怂恿违法行为进一步发生,将使违法行为愈演愈烈,直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更重大的损失;第二,执法机构脱离群众,为自己留下从容的执法裁决空间,将滋生社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第三,执法机构刻意隐瞒,人民群众拼命“人肉搜索”,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不明真相”群众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引发群体性事件;第四,类似“无头”曝光新闻的频频亮相,将使群众对市场主体和执法机构“怀疑一切”,产生严重的不信任感,长期以往,将积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无头”曝光新闻的频频发生,一方面警示新闻媒体行使监督职能时,要遵循传播学最基本的规律,为群众提供“四肢健全”的新闻。最关键的是,它要求执法机构时刻牢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而不是“以己为本”,坚决地承担起执法机构的根本职能。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