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众应该也可以从扩展至全社会的保障机制中获得利益,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成
果。这样,也可以扼制社会的贫富分化的问题,使得中国社会获得更强大的凝聚力。
“建国伊始就着手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制”
——访立陶宛驻华特权大使罗卡斯·贝尔诺塔斯
采写/《中国改革》记者 蒋卫武
采访立陶宛驻中国特权大使罗卡斯·贝尔诺塔斯先生,是在他新近搬入的驻华大使馆,办公室里陈列了许多相片。大使先生特别地介绍了原中国驻立陶宛的外交官员所作的一幅立陶宛的田园风景画,画面宁静优美。对于立陶宛这十多年的社会改革,罗卡斯·贝尔诺塔斯先生先生认为“越来越好”,根本的原因,是遵循社会公平、建立反腐的巡察机制。
自1 9 9 1 年独立之后, 立陶宛政府实施一系列社会、经济领域的改革,目前已基本完成市场经济转轨,非国有企业产值占GDP的73%。随着改革的深入,立陶宛宏观经济状况进一步好转,金融、税收改革取得成效,经济保持较快增长,GDP增幅为5.9%。
不久前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率团考察立陶宛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希望立陶宛在这方面的一些经验可以对中国有所帮助”,罗卡斯·贝尔诺塔斯先生说,自建国伊始就着手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制,是立陶宛立陶宛风光CFP 成功的借鉴。
《中国改革》:自1991年立陶宛独立以来,在社会与经济领域都进行了改革,其中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改革受到国际方面的关注,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大使:尽管改革起始的时间不同,但中国和立陶宛关于社会方面的改革是处于同一起点的。中国改革是在3 0年前,立陶宛的改革是在19年前从苏联脱离出来获得独立时。在改革伊始,无论中国或是立陶宛都处于低的失业率、低工资、由中央实施的财政预算,还有较为低效的经济体制。立陶宛获得国际承认的独立共和国身份的第一年,GDP直降30%,有些月份,通货膨胀甚至高达1000%,失业率也飚升到15%,平均工资大约是50美元,退休人员的平均工资不到20美元。
在新政权建立初期, 立陶宛首先进行深层次的经济改革,实行市场经济:许多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 经济政策也更突出自主、自由;在贸易结算时也积极使用立陶宛的货币利塔斯。这使立陶宛的经济得以增长。
此后,立陶宛着手社会福利系统改革。在这里我需要介绍一家国有的、但是以独立经营模式运作的社会保险基金 SODRA。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人,这些保险金占到SODRA资金来源的98%,其余部分是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会的一些收入构成,比如滞纳金或者罚款。我要特别提到的是,在立陶宛社会福利、医疗保险方面的改革工作中,我们涵盖的是所有符合条件的人群。当然在刚开始的时候,受限于经济的原因,福利保险金额比较低。
《中国改革》:建国初始,立陶宛经济那么困难,是什么原因激励政府实施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呢?
大使:立陶宛进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是基于加入欧盟的需要。欧洲委员会每年会发布立陶宛与欧盟组织提出的标准接轨进程的报告,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立陶宛政府能够清晰地设定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的目标与任务。同时,进入到欧盟组织再次促进了立陶宛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面的发展,因为立陶宛也可以借助欧盟方面相关的基金来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这为对立陶宛的社会保障系统提供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养老金、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在支付金额上都得到提高。比如,去年统计的数据显示,退休金平均为300美元。尽管美国金融危机对欧洲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我们也在启动下一步的社保计划。
立陶宛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过程中还得到另外一个组织的重要影响,即欧洲理事会。欧洲理事会在社会保障体制领域有两个主要的指导性文件是欧洲社会保障条例与法规,以及修订版的欧洲社会保障章程。最近,欧洲理事会在提高社会凝聚力方面正提出修正意见。其中涉及到: 制订取得社会权利、增加就业、社会保障以及住房保障等相关的指导性规则。同时也将执行一系列保障孩子、家庭以及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措施。欧洲理事会的这些工作为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提供了实施的标准,并且提供了制订社会保障法律、设置研究机构以及培训社会保障工程所需人员的帮助。
《中国改革》:立陶宛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模式的优点是什么?立陶宛民众具体得到了哪些社会福利与保障?
大使: 因为立陶宛的主要的政治目标是“回到欧洲的家庭”。所以,立陶宛的改革目标是欧洲模式。这意味着需要使福利保障能够普及全国的人口,并且能有较高的福利金。比如,1991年,国家社会保险公司规定以工资的31%来交纳员工的保险金,其中由员工所在的公司支付30%,另外的1%由员工自己支付。从2000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由立陶宛议会决定将保险金额比例提高到员工薪水34%,其中由员工所在的企业交纳31%,员工支付3%。在员工薪水的34%社会保险金中,其中26%作为该员工的社会保障金。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立陶宛就实施反歧视法,使社会福利体制趋于公平化。立陶宛的反歧视法主要反映在对每个行业的工人,企业主都视为平等的,而不受社会地位或者地区,性别、种族以及信仰方面的影响。
自2007年起,我们的学校开始为那些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的在校午餐。也是从2007年始,一个家庭生育一个孩子就将得到大约400美元的抚育费。为了鼓励家庭收养孩子,对于领养的家庭也将同样获得这样一笔补助金。同时,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能够正常的生活,我们为这些贫困家庭提供供暖补助,同时,他还可以在居住地申报到一定量的热水以及生活用水的供应。2007年,立陶宛人口的1.1%每月获得社会福利补助,另外有2.9%的人口获得房屋供暖补助。
刚建国时, 立陶宛民众都觉得很艰难,国家社会保障体制建成后,他们觉得好多了,尽管有些退休人员会觉得退休金的增长不够快。
《中国改革》:一些社会组织是否对立陶宛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也起到推进作用?
大使: 在改革进程中, 有关社会保障体制研究机构开始成立并且发挥他们的作用。在这里我要提到,立陶宛的人才交流中心,该中心为雇主和寻找工作的人员提供信息并且提供帮助。对于无家可归需要帮助的人,我们也成立了难民援助中心。立陶宛许多城市都成立了社会性机构,其中比较重要的我们设置了社会机构的监察员,这样的设置首先出现在北欧,但现在已经在许多国家都采用这种督促机制了。监察员的工作是收集居民的意见并且在不同的国家机构之间进行协调寻求矛盾的解决,他是直接向议会负责的。
在探讨改革过程中,我们往往有各个利益方面的代表,比如有代表企业主的行业协会或者商务组织,同时也有代表员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参与政策讨论与制订。这样,可以在雇员与雇主之间寻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保证社会稳定,并且还可以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减少社会分化。
现在立陶宛在社会改革中的重点是强化传统社会的核心,即家庭以及社会的和眭度。
《中国改革》: 对于社会保障,法律的制订是最根本的,立陶宛在这方面是如何操作的?
大使: 立陶宛进行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改革,并且重新制定法律法规最初的推动力是来自社会保障和劳工部。在整个法规制订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将社会保障法律草案让所有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人参与讨论。比如,让残疾人委员会或者退休人员的相关组织,以及青年人相关的组织来进行探讨。许多非政府组织也参与到讨论中来,并且为草案提供了建议。然后,政府根据各方的意见在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最终递交到立陶宛的议会审议。在经过相关委员会的详细周密的考虑后,新法规将由总统审定并签字。也会有些法规需要重新返回给议会进行再次的审议。一些采用并且得到总统签字的法律在运用过程中需要补充条例。这些法律程序尽管复杂但它保证了新法律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诉求并且能够反映社会主体的意见。
社会保障体制因为涉及到利益的各个方面,所以,我们在制订法律时非常谨慎。2007年,立陶宛国内展开了一场关于如何计算员工所付社会保险金额的激烈的讨论。国际货币组织、一些国际性协会、以及立陶宛的相关部门都代表自己的立场发表了看法,争论了许久,最后在各方的利益诉求中寻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这一原则。
《中国改革》:您对中国在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有什么样的建议?
大使:我认为立陶宛在建国初始就决定在平等的基础上实施全社会的保障体制改革是非常正确的。中国民众应该也可以从扩展至全社会的保障机制中获得利益,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成果。这样,也可以扼制社会的贫富分化的问题,使得中国社会获得更强大的凝聚力。
我建议负责这些改革的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借鉴欧洲一些国家在这方面的丰富经验。我想中国可以和一些在这方面比较重要的欧洲组织取得直接的联系。比如:在欧洲理事会也有许多非欧洲国家成为该理事会的观察员,比如美国、墨西哥、日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