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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现象普遍存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9日00:35   央视《新闻1+1》

  主持人:

  王教授,从刚才这个片子当中,我们也确实看到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面临的一些具体的问题,就像我们片子的题目,案结了但是“痛”未了。对于这些家属和受害者,他们面临的这些“痛”你怎么来看待,怎么办?

  王锡锌:

  这里的“痛”当然是包括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属的痛,其实这个“痛”如果放大一点说,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痛”。如果我们仅仅从受害者这一块来讲,刑事制裁是对于犯罪行为人要实现罪、刑、责相应,有什么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就要追究他的责任,就要施以相应刑罚。这一块的惩罚完结之后,我们还有一个问号,那就是对于那些受到伤害的人,如何来帮助他们。一方面是抚平灵魂的煎熬,另外一方面可能还有一个金钱的、物质的弥补。我觉得这种弥补无非一个是加害人,也就是行为人他要积极地来履行他的义务、责任,比如说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到孙伟铭通过他个人的一些努力提供了一些赔偿基金。但是这个赔偿可能在他量刑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另外一方面,可能社会的救助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其实我们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中》提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问题。这个救助基金既然法律上已经要求了,在汽车时代来临的今天,这样一个救助基金应该说对于抚平案了之后的“余痛”是非常关键的。

  主持人:

  应该有一种社会化的制度性的东西。从刚才的片子当中,我们看到受害者家属本身面对的痛,在这个过程当中,当事人可能心里有更大的伤痛。接下来我们再来连线在前方进行采访的记者柴静。

  柴静,你好。

  柴静:

  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

  柴静,你采访代玉秀,她对目前的状况以及今后的治疗和生活怎样的一种反应呢?

  柴静:

  我们是在前天下午去代玉秀家,代玉秀现在为止她见到陌生人之后,唯一的反应就是哭泣。但是在我她家逗留的两个小时当中,她一直闭着眼睛,他甚至没有办法跟她的丈夫跟儿子交流,也是说她到现在仍然处于一个意识模糊的状态。而且她的小腿骨当中现在一共有17根钉子,也就是说她想要恢复站立,包括行走都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现在因为两个人都要上班,所以只好花每个月2500块钱雇了一名护工,这对一个普通的工薪族家庭来说会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总共加起来不到40万的赔偿对于未来的治疗来说,应该说是远远不够的。但是让我们也很辛酸的,就是韩长进为什么放弃了去索要更多的赔偿,他说他能够想象孙林作为一个老人,去向别人借款的过程当中那种屈辱和无望,所以他主动放弃了可以索要更多金钱的一种可能性和希望。但我们考虑到这样一个家庭未来应该怎么办?对于孙伟铭来说,当他被拘捕的时候,交警从他身上搜出了三张卡,三张银行卡,一张是58块钱,一张是53块钱,还有一张1块钱都没有。我今天就问孙伟铭,难道这就是你的全部存款吗?他说对,就是不到120块钱。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刑事案件当中很多的施害人都是没有财产的。

  主持人:

  你对这个案件的采访可能还涉及的比较好,类似于像这样面临赔偿的问题,在类似的案件当中是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柴静:

  是。

  今天我在跟高院的一位副院长在交谈的时候,他说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因为他们每年要处理很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在之后的医疗跟赔偿没有办法得到落实的情况是非常常见。他告诉我说,比如说邱兴华案,邱兴华被枪决之后,他的家庭境况基本上只有三间土木结构的瓦房,而需要赔偿的这些人家庭也非常悲惨,其中有一对母子只能靠乞讨为生,晚上就睡在水泥的管柱当中,处境非常悲凉。但是因为目前的制度规定,他们几乎没有其它渠道能够得到救济。他告诉我的数字是说,在中国每年因为刑事案件当中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家庭至少有两万个。

  主持人:

  非常感谢柴静。

  刚才柴静在前面的采访也非常的生动,而且说得也是非常具体。我想她不仅提到受害人,而且还提到加害人本身。应该从孙伟铭那个角度来讲,以前有过很多违章的记录,实际上您刚才提到了一种制度上的保障,如果以前有过制度上的纠正,是不是他以前的小错就不会酿成今天的大恶?

  王锡锌:

  这可能也是我们所说的要痛定思痛的一痛。我们前面讲到了,对于受害人以及他的家属来说,这个案了了,但是“痛”是了不了了。同时,我们看到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这个犯罪行为人孙伟铭,某种意义上,他可能也在内心中可以去提出一个问号,我既然是长期的无证驾驶,而且有多次违章,我看到一个数据在过去半年中,孙伟铭已经有十次违章的记录,自然人们就会想到一个问题,长期无证驾驶、十次违章,为什么就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相应的管理?从逻辑上来说,也许这样相应的约束和相应的管理,在临界上我们可以说它可以避免这么一个极端悲剧的发生。其实孙伟铭,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这样一种在交通法规以及管理上的疏漏不仅仅存在于孙伟铭的个案。我们看看南京“6·30”的个案,造成了5死4伤的悲剧,然后杭州的“胡斌”飙车案,等等这些案件的背后,其实我们都看到,行为人走到那一步,其实前面已经有大量的违章违规的记录。那么我们的交通执法,交通管理在这一块是不是也应该痛定思痛,这可能也是我们需要去反思的一个方面。

  主持人:

  今天的题目叫“案结痛未了”,我们为了避免将来不会再面临相同的“痛”,今后可操作性的,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努力?

  王锡锌:我觉得需要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来看,如果我们仅仅从交通事故这方面来看,首先是要考虑到,交通事故中都有加害人,也就是犯罪的行为人,不论是交通肇事也好,还是以其它危险方法来危害公共严重也好,其实这个行为人我们今天应该说有一个非常大的进步,那就我要严重发出这个信号,这一块也是个事后的制裁。同时,第二个方面就是制度上我们需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第三个我们要在社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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