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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甘肃文物大量流失十余年 抢救工作困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06:53  中国青年报
青海甘肃文物大量流失十余年抢救工作困难重重
  本报记者堵截并报案的人形彩陶罐,多方专家初步认定属于马厂文化(距今4300~4000年)的珍贵文物。现在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等待专家做进一步鉴定。本报记者 王俊秀摄

  本报西宁9月10日电 (记者王俊秀) 9月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青海省民和县发现有人贩卖一件双面人形彩陶,及时向警方报案,将彩陶进行依法追缴。目前,这件彩陶暂存于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正在申请专家进行鉴定。

  记者将这一彩陶从不同角度拍了照片,请多名专家进行认定。专家经初步认定,均表示很有可能是真品,且是稀有的文物。

  青海省文物局张姓工作人员说,从照片看来,这是个蛙纹人头彩陶罐,是不太常见的一个彩陶。曾经见过一件类似的,现存于青海省乐都县的柳湾博物馆,那是国家一级文物。

  柳湾博物馆负责人王主任看了照片后表示,这个应该是真品,而且是属于比较稀缺的。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李水城则表示,类似东西以往出土不多,他早年曾在波士顿美术馆见过一件,在青海也出土过一件。李水城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新石器时代考古、文化人类学,曾任四川省博物馆历史部副主任。“如果不是赝品,就是一个珍稀文物。赝品一般都是仿造的,要是赝品为何要仿造一个并不常见的呢?他们又从何去仿呢?连专家都很少见过,他们有那么高的见识吗?”

  记者又将此物照片请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许新国认定。他表示,从照片上来看像是真的,属于马厂文化。“像这样的东西很少,极具考古研究价值,我们这儿都没见过,是比较稀有的文物。”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甘肃省秦安县焦家沟曾经出土一件马家窑类型早期的人头形器口彩陶瓶,但器口的人头已不是立体的雕像,而是在瓶颈上以浮雕和彩绘的形式做成人面像。兰州华林坪出土过一件马家窑类型晚期的彩陶残器,为人头形器口,鼻梁与耳雕塑而成,眼和嘴是绘出的。

  文物盗卖:谁的疯狂,谁的伤悲?

  盗掘文物成了官场贿赂、商场洗钱的工具

  本报记者 滕兴才

  “从几十年来港澳富商巨款回购流失文物献给国家,到今年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圆明园铜兽首拍卖事件,我们正在近乎疯狂地试图追回流失海外的那些文物,然而,如果我们现在不能阻止国内的文物再因为我们的治理不善流失出去,那么,追索流失文物又有什么意义呢?”李健民感慨道。

  李健民,64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作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曾参与过多处重要文物地址的挖掘工作。9月10日,他用自己超过40年的考古工作和考古研究中的所见所闻,为我们揭开了日渐猖獗的文物盗卖现象背后不为人知的“黑色故事”。

  “要想富,先盗墓,一盗一个万元户”

  据李健民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文物的价值,特别是经济利益逐渐显现,非法的盗掘和走私行为日益猖獗,甚至不少地方流传着这样的话,“要想富,先盗墓,一盗一个万元户”。

  李健民告诉记者,首先是被标识为墓葬地附近的村民会闻风而动。有的在野外打墓标,前后左右一打墓标,如果发现下面的墓穴只有几十厘米宽、几米长,那就没有太多陪葬品,如果有好几米宽,这么大的空间就肯定有不少陪葬品。这种专业的方法常常是村民跟专业考古队学来的。李健民告诉记者,当年他们在山西省晋侯墓进行考古挖掘工作时,不少村民都刻意学习他们的操作方法,甚至连工作队驻地看大门的老人都会留心听他们的讲话,作为有用信息传递给自己家人和亲戚。

  相对于村民这样的小打小闹,一些犯罪团伙,特别是与境外文物贩卖集团勾结在一起的犯罪分子,他们的盗掘和贩运已经有了高效运转的途径。不少文物贩子和国内专门从事盗掘古墓的人联系密切,一听说国内某个地方发现了一座古墓,都会在第一时间赶到。文物贩子会先付给盗墓者几万元不等的定金,无论能否盗出有价值的文物,这笔钱都不收回,有价值再加钱。这些团伙盗墓者使用卫星定位仪、雷达联系,出入有专车,甚至有盗墓分子为了作案,把踩好的点圈起来建成工厂,故意让烟囱冒烟,伪装正常生产,其实在里面疯狂盗掘。

  李健民研究员也告诉记者,现在各地城市化不断发展,各种基建项目很多。按照规定,基建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向文物部门提出申请,由文物部门通过资料和实地打墓标,判断项目征用地地下是否有文物,如果没有才可以施工。但实际上,为了发展经济的需要,这个环节在很多地方都被省略了。

  正是这些基建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成为不少文物流失的新途径之一。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动土之前就有挖掘文物的意识,他们往往会明确告诉施工队,如果挖出来什么文物,都可以折价卖给他,并且张贴或者发放一个收购价目表。

  民警打着执行公务的旗号公开盗掘

  疯狂的不仅仅是老百姓和文物贩子。李健民研究员给记者讲述了在文物保护圈内众所周知的一件荒唐至极的事情。

  事情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地点是山西临汾曲沃县曲村镇周边的山西晋侯墓葬群。这个墓葬群被发现之后,当地盗墓之风盛起。不仅老百姓几乎家家盗墓,甚至连公安民警也没能抵挡住一夜暴富的诱惑。当时,曲沃县公安局一名民警带领着十几名同事来到曲村镇靠近天马镇的一片空地,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掘墓,对外人则称之为执行公务,为此还进行了分工,有的民警负责挖掘,有的负责持枪站岗放哨。当天晚上,临汾公安部门因公务打电话到曲沃县公安局,被告知警员们都到曲村镇执行公务去了,于是电话又打到了曲村镇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接了电话,马上去找正在执行公务的县公安局同事们来接电话,然而这位报信的同志并不知道真相,直接闯入了站岗放哨民警的界内。结果,站岗民警鸣枪示警,竟然把报信的同志吓跑了。

  后来此事立案,带头的民警被判刑1年。尽管如此,李健民研究员说起此事,仍然惊讶万分。

  “以罚代管”是怎样形成的

  如此骇人听闻的真实故事毕竟是少数,然而对于文物盗卖不作为或者仅仅以罚代管的现象,却普遍存在于各地的公安执法部门。

  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青海、宁夏、甘肃等文物大省,恰恰处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很多文物所在区县都是国家级或者省级贫困县,文物保护经费捉襟见肘,野外文物的保护工作形同虚设。由于人力、财力的限制,很多地区一个乡的文物管理站只有一个人,一个县也不过十几个人,很难管理到位。

  李健民研究员告诉记者,他的同事曾在湖北荆州遇到这样一件事情。某乡被发现有一群古墓,引来不少外乡的盗墓贼,这些人住到了当地的老乡家里,随时准备下手。这个乡的文物保护站只有站长一个人,站长为了保护文物,到处去宣传、劝说老百姓,甚至差点被盗墓分子的摩托车撞死。但是,在他独自奔波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当地公安部门都不曾介入。一方面,他们保护文物的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抓盗卖文物必须人赃俱获。由于这种犯罪行为取证难度比较大,而不愿意冒这个风险。

  在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公安执法单位对非法盗掘文物往往“以罚代管”。

  李健民告诉记者,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抓了盗卖文物的犯罪分子,就罚几千块钱,没收文物,然后把人放了。被抓、被罚钱的如果是专业盗墓分子,那肯定不会就此罢休。如果被抓、被罚的是老百姓,那为了弥补这几千块钱罚款的损失,往往也会选择继续盗墓。即使被抓,再罚几千块钱出来还继续。这样形成了“盗墓—抓人—罚款—放人—继续盗墓—再抓再罚”的循环。甚至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把对盗墓分子的罚款作为了一项固定的收入,把这些盗墓者当成了自己的“衣食父母”,因此也就产生了只愿意抓人罚款、不愿意严厉打击的怪现象。

  另外,公安部门如何处理没收的盗掘出土文物,也常有怪现象令人瞠目。

  李健民告诉记者,对于从犯罪分子手中没收来的盗掘文物,公安部门理应按照相关规定送交文物部门,收归国有,加以鉴定,实施保护。但是,却有公安局在没收的文物怎么处理上动了脑筋。有的时候,公安部门中的某些人会将其据为己有,或由某些人所有,逐步私分。有的人就把它放在仓库里,等着文物保护部门来要。一旦文物保护部门来公安局要文物,公安局就以各种名目向文物部门收取费用。比如,公安局会说,我为了破这个案子花了多少多少破案经费,这得需要补偿。再比如,公安局会以查获了盗卖的文物价值这么大,要是卖的话肯定值很多钱,我们挽回这么大损失,应该得到奖励,文物部门应该帮助发奖金。

  盗掘文物成了官场贿赂、商场洗钱的工具

  李健民告诉记者,盗掘出来的文物,在国内是绝对不能流通的,买卖都是犯罪。但是,把买来的盗掘出土文物说成检来的、别人送的等等,算不算违法,这个界限不很清晰。因此,一些盗掘出土文物在境内,特别是在当地,成了馈赠礼品中的抢手货。

  李健民研究员近年来对距今6500年到5000年的红山文化进行了重点研究。在研究工作中,他曾多次前往盛产红山玉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深入考察。他告诉记者,红山玉器的盗掘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形成了一种风气,人人以收藏红山玉器为荣。他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当地大小官员常在迎来送往中把红山玉器、特别是其中的上等货色,当作重要的行贿受贿物品,这在当地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

  盗掘出土文物的另一个流向,也是其主要流向,则是境外。通过非法途径运到国外后,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国内的人把它从国外买回来,不但是合法的,甚至有时候还被宣传为一种爱国行为。然而,李健民告诉记者,这种看似合理合法的买卖,常常变成了一些不法收入由黑洗白的方式。

  随着中国文物在境外市场的价值迅速增大,文物盗掘者、倒卖者和他们的保护者们为此更加疯狂。从无知的农民到执法犯法的公务人员,从小打小闹的文物贩子到专业的跨国走私团伙,纷纷从这条黑色链条中谋取或大或小的利益。

  那么,损失的是谁?只能是国家、民族,还有我们的子孙后代:国家和民族损失的是一个个精彩却永难复制的历史信物,后代却将面临更大的尴尬,他们难道必须去外国人的储藏间或者博物馆,才能感受灿烂的中华文明吗?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

  青海省文物局:

  公安机关常常不能及时上交收缴的文物

  本报9月8日刊发的《青海民和:大量新石器时代文物被私藏贩卖》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尤其是文中提到,被收缴的文物又出现在市场上,其背后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9月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青海省文物局张姓工作人员。

  张某坦陈,青海境内彩陶数量众多,大量散于民间,而文博部门由于经费不足,无力收藏与保护。“这两年文物案件也破获了不少,包括一些公职人员也有参与。”

  根据《文物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1999年4月5日,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移交部门如果在结案前不具备保证文物安全无损的安全防范条件、防止自然力损害的保管条件和修复的技术力量,或者自没收、追缴之时起已逾一年未能结案的,应将文物及时移送接收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暂存。暂存单位应负责文物的安全,并为执法部门对有关文物的取证提供方便。

  张某告诉记者,“由于案件审理的其他原因,牵扯一些其他问题,公安机关常常不能及时上交收缴的文物”。

  问及具体原因,张某说:“基层公安机关经费比较紧张,结不了案就没法移交。”

  据张某介绍,当地公安人员在经办文物案件时,有时会提出办案经费紧张,希望能给一些补助或奖励。“按理说,公安破获重大案件是应该给予一定奖励。《文物法》规定,在保护文物方面有重大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应该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但在我们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我们的经费也很有限,哪有钱奖励呀?”

  青海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的李主任告诉记者,公安的办案经费确实很紧张,尤其是这样的文物案件,需要请专业部门鉴定,还得公安部门出鉴定费,有时鉴定费高达鉴定物价值的10%。“很多派出所掏不起这个鉴定费,案子就结不了。”

  张某告诉记者,早期人们对彩陶缺乏认识,农民在挖地时经常会发掘出一些彩陶,小孩用来当玩具玩,看谁滚得远。后来随着乐都县柳湾墓地发现以后,彩陶才逐渐为人们所知,开始有一些盗掘和贩卖行为。“上世纪90年代初盗墓较猖獗,引起中央重视。1995年后在都兰地区成立了文物专案派出所,专门负责都兰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基本上扼制了古墓葬盗掘现象。但零星的盗掘贩卖案件这几年也有,公安机关也破获了不少,但完全堵住是不太可能的,这些年来市场上贩卖的彩陶也有不少。”

  张某说,由于法律规定得太笼统,对于打击这类案件增加了许多难度。比如,《文物法》规定,家传、从文物商店购买,或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等合法途径获得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但在现实情况下,很难界定。“比如前几年有些彩陶被洪水冲出来了,或者农民挖地时发现了,拿回家当容器用,磨几年就跟家传的一样,你说他是家里的还是出土的?”

  “现在文物市场很混乱”,张某说,按照《文物法》规定,文物商店应该经过文物部门审批,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但现实中,有很多古玩店、字画店根本未经过文物部门批准,也无法做到像正规文物商店那样,对销售的文物进行登记、备案、报审等。张某说,青海省只有唯一一家正规文物商店——青海省文物商店,其他都未经文物部门审批,但照样经营文物。“各地都有古玩市场,或多或少都有文物。但市场是归工商部门监管的,文物部门也不好插手。”

  他建议,法律应对古玩和文物作出明确区分,并对文物流通进行严格限定和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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