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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皮》:2.5亿票房背后导演权之争

  《画皮》:2.5亿票房背后的导演权之争

  本刊记者/吕娟    通讯员/王丽英

  提要:合资电影在内地屡创票房神话的背后,矛盾浮现。

  取材自蒲松龄古典名著《聊斋志异》中同名小说的电影《画皮》,自2008年9月26日上映后,仅19天便冲过2亿元大关,成为中国内地有票房统计以来,第六部突破2亿元票房的国产大片,也成为有史以来国庆档上映的最高票房的影片。

  更令人关注的是,该片导演陈嘉上凭借此片,成为继张艺谋、冯小刚、陈可辛、吴宇森之后,第五位晋身“两亿元导演俱乐部”的华人导演。

  但是,时隔一年后的2009年8月19日,该片的联合导演钱永强一纸诉状将制片方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导演报酬权,为原本完美谢幕的《画皮》画出弦外之音。

  8月1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本案原告、香港导演钱永强本人并没有出庭。

  据原告方的起诉,2007年9月9日,钱永强与两被告签订了“电影《画皮》导演聘用协议”,约定两被告聘用他与陈嘉上先生一并担任该影片的联合导演职务,协议约定给他的报酬为税后120万元,共分八期支付,其中后40万元在影片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后支付。

  钱永强称,《画皮》影片自2008年9月上映后,累计国内收入已经达到2.5亿元以上,早已收回全部制作成本,影片也已下院线结账。在上述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两被告已先后支付给他80万元,但剩余的40万元却经多次索要均被拒绝。

  然而,在法庭上,宁夏电影制片厂、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但拒绝接受钱永强的诉讼请求,且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钱永强返还已收取的其中72万元的导演费,同时保留向钱永强追索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权利。被告的理由是,钱永强并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也未从事与该影片相关的导演工作。

  对此,原告方面称,由于钱永强和陈嘉上导演在创作思路上有分歧,最终决定以陈嘉上的思路继续拍摄,因此双方于2007年11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大致约定钱永强仍享有署名权,但无需承担相应义务,且薪酬照付。但两被告对此说法却不予认可。

  谁的原创

  无论是钱永强本人还是电影的制片方,都承认重拍《画皮》最早是钱永强的主意。

  由于在外地,钱永强通过电话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钱明确表示,早在2002年,自己就已产生改编并拍摄《画皮》的想法,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作为香港电影人,钱永强1997年便来到北京发展。20世纪90年代前后,他曾导演或监制过十余部港产影片,其中《新天龙八部》系列颇为内地观众熟知和喜爱。

  据钱永强介绍,因为2002年的时候,内地类似神鬼题材的影片“很难获批”,重拍《画皮》一直拖到2005年左右,钱写好了剧本,并找来了香港银都电影公司合作。

  但由于种种原因,银都最终退出,2007年,钱永强找到了时代经典电影公司作为投资方,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并于当年4月23日,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的摄制许可证。

  钱永强解释,由于时代经典顾忌影片投资过大,决定退出的同时引荐了宁夏电影制片厂与北京世纪佳映等作为影片的投资方,承继与钱永强的合作。

  “他们怀疑我是否有能力驾驭这个片子,要求我请一个比较知名的香港导演联合执导,所以我找到了好朋友陈嘉上。”

  陈嘉上曾因执导《逃学威龙》、《武状元苏乞儿》、《野兽刑警》等片而成为香港最具票房价值的电影导演之一,并担任香港电影导演会执委。

  钱永强称,答应了担任《画皮》导演后,陈嘉上竟完全否定了自己的想法,“他想搞他的作品,可是我想拍自己的作品,当时就闹得有些不愉快。”

  令钱永强不能释怀的是,制片方显然更倾向于更具票房号召力的陈嘉上的意见,钱永强的剧本被全盘否定,钱认为再呆在剧组没有任何意义,“本来是请兄弟来帮忙,没想到最后被兄弟给挤走了”。

  但是,钱永强后来“发现”,陈嘉上版的《画皮》大部分内容还是来自自己的剧本。

  对于钱永强的解释,宁夏电影制片厂办公室主任尤峰语气气愤地回应:“完全是欺诈。”

  “钱永强的剧本我们从来没有用过。我们的内容与他的也完全不一样。”

  尤峰认为,作为古典名著中的内容,任何人都可以对《画皮》进行改编,制片方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改编版本,“电影《画皮》所用的剧本是导演陈嘉上和编剧邝文伟共同完成的,他们拥有这方面的完全版权”。

  尤峰称,在与钱永强接触前,宁夏电影制片厂就已经有意向与香港合作完成一部商业电影。但是通过与钱永强的接触,制片方发现,“他的剧本内容太恐怖、太魔幻,完全脱离原著,凭空想象,在内地根本无法通过审批”。

  “他说要拍中国的《指环王》,至少2亿元投资,我们无法办到,而且他也根本没有能力运作这么大的片子。”

  对比之下,宁夏电影制片厂选择了以陈嘉上为代表的香港团队,“人家有现成的剧本,以爱情为主线,内容更符合条件”。

  “一派胡言”,钱永强说:“我的剧本也是走爱情线路的,而且也通过了电影局的审批。”

  当记者要求看一下有关批文以及他的剧本内容时,钱表示可以,8月28日,记者收到了钱永强发来的关于拍摄《画皮》的摄制影片许可证以及钱与时代经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但截至记者发稿前,一直没有收到他的《画皮》剧本。

  电影淘金

  在电影《画皮》的宣传海报上,钱永强被以联合导演的身份,标注在剧组工作人员中并不醒目的位置。而在随后发行的《画皮》DVD上,已经没有钱永强的名字。

  钱认为,即便自己后期没有参与《画皮》剧组的相关工作,但按照自己与原制片方签订的合同意向内容以及自己在前期为影片拍摄所付出的大量精力,在影片票房获得空前成功后,制片方有义务履行合同内容,支付剩余的40万元报酬。

  “他们一直派北京世纪佳映的总经理肖凯跟我联系,在他们一直拖延付款后,我找到了肖凯,他也签了书面补充协议,答应支付我剩余的报酬。但是,后来他们就开始抵赖,说你去告我们吧。”

  北京世纪佳映文化公司总经理肖凯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影片获得成功后,钱永强确实带了一个人找到他,要求支付剩余40万元,但考虑到钱在整个影片的摄制过程中,没有参加过任何部门的工作,“这个全剧组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证明”,肖凯提出自己只是投资方之一,不能做决定,只能将钱的意见向其他制片方反映,钱要求肖凯写一个书面的东西,“便于见证双方谈话的内容”,肖凯答应了,但令他没想到的是,钱随后拿着这份协议向法院起诉。“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对于钱永强的起诉,肖凯表示不可思议,“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你拿了钱,你是要付出劳动的,你都不去工作,按道理说你已经违约了,你怎么还能再要钱呢?”

  肖凯指出,制片方之所以答应如约支付给钱永强80万元的前期报酬,一是考虑到他当初与时代经典的合约,由于宁夏电影制片厂与世纪佳映后来承担了这份合约,也就如期地按照合约来支付,而另一方面,“陈嘉上导演负责的香港团队方面也希望息事宁人,毕竟考虑到钱永强在影片拍摄前也是付出了一些劳动的,比如筹划、联系演员等。但实际上他做的那些事跟我们现在这个片子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没有用他任何东西。”

  “他的劳动最多只值8万元,我们给了他80万元,他还嫌不够,连香港方面都说他疯了。”

  在钱永强将制片方告上法庭后,宁夏电影制片厂和北京世纪佳映立刻提起了反诉,要求钱返还制片方前期支付给他的报酬中的72万元,并保留追索因其擅自不履行导演义务给制片方带来的损失的权利。

  “照理说,他拿了这些钱,制片方都没有要回来,还在影片中署上他的名字,就已经万幸了,好在我们今天《画皮》成功了,8个制片方都比较满意,如果票房不好,那结果可能就不是他告我们,而是我们告他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而有关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内地电影市场的逐渐繁荣,越来越多的海外电影人将发展的重心转移到了内地,陈可辛、刘伟强等知名香港导演甚至在内地建起了工作室,“海外淘金团”已经成了中国电影市场发展的一个独特现象,

  “《画皮》在国内收获2.3亿元票房,在香港票房才1000多万元,《非诚勿扰》在内地超过3亿元,在香港才一两百万元。而不久前热映的港片《窃听风云》,内地票房达到 8000万元,香港导演王晶的《大内密探灵灵狗》也轻松突破亿元大关,这在以前根本没办法想象。”

  该人士指出,即便是香港电影的黄金时期,在内地最好的票房也不过几百万元,但是,近年来,内地市场的异军突起,让港台电影人看到了巨大的“蛋糕”。

  “以前他们要拍一部片子,可以不考虑内地市场,但现在完全是不可能的。”

  而随着内地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的活跃,合拍电影的投资方也渐渐从过去的以海外为主,转向了内地投资人掌握完全的话语权。

  有关人士认为,在这个背景下,一个简单的《画皮》官司颇具深刻意义。

  钱永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自己的经历为例,香港电影人在内地发展受“欺负”已“不是个别现象”。

  而曾多次与香港电影界合作的北京世纪佳映公司总经理肖凯则认为,钱永强只是香港电影人中的“特例”,绝大多数的合作还是很愉快的,“内地电影市场的发展需要港台电影人来帮助我们完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电影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如果人人都想不工作就拿钱的话,以后中国的电影事业怎么发展?”

  “我希望国内媒体对这件事做客观公正的报道,从而给港台的相关从业人员一些警示。”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9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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