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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郑照:浙江省苍南县农民,我国首例行政诉讼的原告。
1987年,当时的苍南县政府以干扰抗洪防汛为由强行拆除了包郑照一家盖在海滩上的房子,而这些房子在1985年兴建的时候是得到镇里城建办批准的。于是,包郑照一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虽然官司最终以包家的败诉告终,但包郑照却以第一例“民告官”原告的身份被新中国法制史所铭记。官司结束一年后,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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