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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宇: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原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8日16:40   CCTV-12《大家看法》
贾国宇: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原告
贾国宇

  贾国宇:我国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

  1995年3月8日,贾国宇一家在北京市的一家餐厅吃火锅时,火锅下面燃烧的卡式炉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了爆炸,贾国宇的脸和手被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是卡式炉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了爆炸的发生。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1995年年底,贾国宇的父亲将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6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高达100万元。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精神赔偿不在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范围之列,该案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成为此案的焦点。最终法院支持了贾国宇父亲的诉讼请求,贾国宇一家获得了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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